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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劳局[2006]41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49号令)和《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规定,现就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