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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企业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市场前景看好、附加值高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从母体企业中独立出来,大体按母体企业出资40%,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出资不少于40%,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出资不少于40%,市财政出资不多于20%(委托国有控股公司或母体企业持股)组建“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简称“442”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