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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设28项条款,对市、县(市)区及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等在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和职责进行了规范,该办法的施行必将推进邯郸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