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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18]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二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