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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图书馆纳入了公共图书馆体系.本文在背景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障非传统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路径,以期能更好地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公共图书馆供给主体多元化理念,促进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