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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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次被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重要文件。
  全会的公报还对总目标作了具体阐释,包括“一个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一个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说,所有国家的法治都要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去推动,“徒法不足以自行”。那么,既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必然要由中国执政党共产党领导。
  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均明确了中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而依法治国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需要中共领导。
  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释放出重要信号
  这次全会围绕依法治国这一重大主题,释放出许多值得关注的重要信号:
  ——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党内法规
  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他说,“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法’,可以看出党正在积极进行党内法规系统化建设。相信今后,党内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也将更为协调统一。”
  ——法治政府
  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尤为关键。”姜明安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司法公正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反对腐败
  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社会各界热议四中全会精神
  四中全会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公报一经公布就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一个真正的现代化的法治中国向我们走来”,热切的语言表达着中国人热切的期待。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说:“我感到十分振奋,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旗帜鲜明,任务具体,道路和目标明确,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完备的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律保障体系,全会为未来中国规划了依法治国的蓝图。”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业15年的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军看了公报后说,建设法治社会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但世界上没有通行的法治模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立在中国国情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数千年的历史,中华民族并不缺乏对以“法”治理国家的探索和实践,但从没有哪个时代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让人们倍感振奋也倍加期待。
  法治中国,需要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同军认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懂法水平和守法意识。要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里,记在老百姓心中。
  “没有法治建设,改革将没有保障。”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协提案委主任朱立新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将对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国家未来发展带来更好契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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