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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披露了多起国内外校园儿童性侵事件,学校如何加强预防与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我们邀请国外家长、学者撰文,交流当地学校的预防、处置等举措;邀请教育专家剖析国内校园性教育现状,以及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校园性教育。
只有直面恶性事件,积极行动,才能“筑牢保护儿童的防线”!
一样的关爱,不一样的亲密接触
Raven(美国德克萨斯州Herod小学学生家长)
我来美国后,深刻感觉到中西方文化中对“儿童保护”的巨大差异:在中国人看来,孩子是“父母的”,在父母与长者面前,孩子特别是幼龄儿童是没有什么隐私权的。任何一位年长者只要喜欢孩子,就可以又搂又抱,哪怕孩子不喜欢甚至厌恶,父母也会要求孩子顺从。这一点在美国是绝对行不通的,他们认为再年幼的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无论是谁想碰触孩子的身体都要经过孩子本人的允许,任何让孩子觉得不安、不适的触摸,孩子们都有权利说不。而做父母的绝对支持自家的孩子,只要孩子感觉不安,父母都会帮助孩子拒绝这种接触,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不受熟人的侵犯。
美国联邦政府上个世纪70年代制定了《儿童防止虐待和治疗法》,要求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从业人员在发现儿童有可能被虐待时必须马上举报,否则就会被指控犯罪。
根据美国的“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任何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愿意,都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法定强奸”的条款。如果性侵的对象是未发育的幼童,肇事者获刑更重,甚至终身服刑;一旦此人有了性侵记录等于一辈子毁了,即便出狱,居住地警方会向当地所有居民通报他的案底,如果他出现面貌上的变化还需要向警方申报。所有的这一切,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安全。
美国校园一些防止孩子们遭受性侵犯的规章制度,在国内我从未听说过。有一次我去孩子学校参加活动,需要上卫生间,就在我准备进入最近的厕所时,被边上的老师拦住了,坚持让我去另外一间比较远的厕所。老师的解释只有一句:这是孩子们专用的卫生间!后来孩子的老师告诉我:绝对不能进孩子的厕所,如果孩子病了需要照顾,也必须有第三者——老师或是护士在一旁才可以。这是政府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弱小的儿童遭到伤害。
也由此,我联想到当初3岁的贝贝上学时,每次在学校拉完臭臭,他自己擦不净,回家后经常臭烘烘的。老师不管吗?后来问老师,老师回答得非常直接:作为一个优秀的幼儿教师,没有家长的批准,就是看着孩子擦不干净,我们也不能动手,万一家长告我们“性侵”,我们不是吃不了兜着走?我哑口无言,万万想不到美国优秀幼教老师的标准有此一条!想到我曾在贝贝的跳舞兴趣班里帮上厕所的孩子脱裤子穿裤子,顿时一身冷汗:要是这些孩子的家长告我“性侵”,我的名声可就全完了,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虽然美国校规看似不近人情,但我完全能够理解。保护幼小的孩子,这些规定并不过分。
不能说的秘密,必须做的保护
Marcia(加拿大蒙特艾利森大学科学院行政协调员)
朋友Ray是当地一所学校的老师。他告诉我,儿童性侵在加拿大也时有发生,就在今年年初,Ray的学校就有一位父母离异的学生,在周日拜访父亲时,受到自己父亲的性侵。
要帮助被性侵学生,学校工作人员和儿童保护服务人员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我所在新不伦瑞克省的教育系统是这样做的。
1、要向政府部门汇报事件
根据加拿大法律,一旦发生可疑情况,学校一定要迅速采取行动向主管儿童健康发展的政府部门汇报(新不伦瑞克省主管的部门是社会发展部)。在没有得到社工或警方许可之前,学校不能擅自询问孩子具体情况,也不能擅自和孩子父母或监护人联系。
2、要和社区支援服务会建立可靠联系
在处理性侵儿童事件时,首要任务是注重孩子的安危和隐私权。通常来说,为了保护孩子,学校不会轻易把学生的具体情况透露给外界,包括媒体。
学校教师和社会发展部合作为受害学生提供帮助。如果性侵孩子的是家庭成员,要为孩子找到可靠、安全的寄养家庭照顾孩子。由于上述事件中的学生平时和母亲一起生活,不需要另外寻找寄养家庭。但因为性侵孩子的是孩子的父亲,所以孩子的父亲被禁止单独约见这位学生。为此,社会发展部为这位学生安排了一位义工,如果孩子和父亲见面,必须有这位义工的陪伴。
学校还会帮助被性侵孩子家庭与当地保护和支援儿童遭遇性侵的社区家庭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比如:参加受害者协会、亲子交流组等。让孩子接触具有同样经历的其他孩子,来帮助他们减压,并建立自信度过难关。
3、进行防止性侵的教育
加拿大每个省的性教育课程有所不同。在新不伦瑞克省,对于幼儿和小学生,通常除了教育他们正确认知身体各部分的名称之外,还要让学生明白,身体是个人的隐私部分,要好好保护。教师通过游戏、玩具等教育孩子不能随意让别人触摸自己的身体,并区分何为不适当的触摸。教育孩子对触摸自己私处的人说“不”,并教会孩子说“不”的方法和技巧。一旦遭到被触摸或被侵犯的情况要及时向父母、老师、警察等可以信赖的人士求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加拿大政府和学校加大了学生安全上网的知识普及,降低孩子成为网络掠色者牺牲品的几率。
4、专职教师提供支持
受到性侵之后的孩子往往在心理上也会有创伤,需要精神支援,以应对各种压力,重建健康关系。学校专业的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员通过和学生多次面谈,开导学生,让他们明白:
遭受性侵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重建他们的自信
重新塑造学生对别人的信任
帮助孩子识别和表达自己的情绪
5、加强管理公共教育部门的从业人员
在加拿大,只要是接触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社团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义工等,在正式工作之前都要让警局出示个人“犯罪记录”调查报告,以便排除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 与此同时,校方规范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准则,比如明确规定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避免单独和学生在封闭的场所谈话,如果需谈话不能关闭办公室的门,或者让第三者一起参与等。
借鉴·行动·铲除全球公害
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江苏省妇女研究会副会长)
儿童性侵犯被称为“全球公害”,铲除公害刻不容缓。法律是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国际社会努力在国家层面完善儿童保护立法,对性侵儿童的罪犯施以重刑,如在韩国,性侵儿童的罪犯最高可判50年。美国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性侵犯者出狱后,各州可在互联网上张贴其照片和个人资料,打上终身“烙印”;警方还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波兰2010年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一)
除了通过严刑峻法来斩断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国外另一个重要的经验是,通过儿童权利意识的提升和普及性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以有效预防性侵害恣肆蔓延。
海南万宁校长强带女生开房案被披露后,曾有人质疑:6个女孩对付不了一个施害者吗?问题是,没有人告诉过她们在校园阳光之下也藏有罪恶黑手,在道貌岸然的师长中也混杂色狼;也从来没有人教她们分辨什么是长者的善意,什么是罪恶的性侵害;没有人教过她们怎样应对这类侵犯。因此,我们根本无权指责这些小学女生的无知和懦弱!孩子屡屡遭到伤害,是社会对儿童性安全保护不足之过,也是学校、家庭性教育缺失之过。
当然,近年来学校里已经加强了包括安全逃生在内的生命教育,也有了以正面灌输知识为主的青春期教育。但是,我们对儿童的性教育仍然做得非常不到位。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我们的青春期教育,往往变成生理卫生知识介绍,极少涉及生活中负面的事件,如性骚扰、性侵害,猥亵、强奸,这些都被认为是难以启齿的事。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似乎还停留在这样的认知水平:让儿童保留性的无知和懵懂才是儿童应有的纯真。正因为这种“单纯”,导致许多孩子几乎没有性自我保护的知识,甚至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对于发达国家蓬蓬勃勃的性教育,不是没有耳闻,却一味质疑国外的性教育是否开始得过早?内容过于直白开放?会不会使孩子们性心理早熟?讲性侵害会不会让孩子恐惧,破坏了儿童的纯真?直到今天,屡屡发生的儿童性侵事件,才让我们痛定思痛,才使我们忽然醒悟到,这是多么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一课啊!
(二)
在发达国家,一个很重要的教育理念,就是对儿童进行性安全教育与交通安全教育一样重要。因为儿童遭遇性侵犯的几率并不比交通事故低。
很多国家的儿童性教育不仅向儿童讲述身体和心理变化,还着重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如法国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时,就会强调自我防范意识,并教给孩子们遭遇性侵犯的应对方法。正如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主席安德里亚·沃夫雷所说,如果想让儿童实现自我保护,就必须打破禁忌,提早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该协会2006年发起了一项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的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帮助他们防止主要来自成人的不法性侵害。活动主要以互动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时应该怎样求助;教育对象包括他们的老师和家长。
如果我们对性安全教育的认知,还停留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远远不够的。国内外对儿童性侵害研究都表明,对孩子进行性伤害的大多不是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儿童教育专家告诉我们,预防性侵害,第一步需要教会儿童区分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成年人通常会用抚摸、父母家人则会用拥抱亲吻等身体接触来表达对孩子的爱意,好的身体接触会使孩子们感受到爱与被爱的愉悦;不好的接触是成人用身体的某个部位(如手、生殖器)在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者摩擦,这时孩子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成年人,并且告诉父母,必要时要报警。但是,年幼的孩子常常缺乏辨别什么是长者出于爱的好的接触,什么是不怀好意的性侵犯,也缺少处理“不好接触”的勇气和办法。
荷兰国家健康研究所近年来推出“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愉快的”幼儿性启蒙教育。这个计划安排在万物回春的季节,号称“春之痒”计划。在学校老师发给家长的“春之痒”行动倡议书中写道:我们会和孩子谈到男孩和女孩的区别,包括谈到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才是愉快的。
对于那些低幼年龄的儿童,也许和她(他)们说如何分辨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还是复杂了一点。在美国,有的幼儿园会给孩子发一件内衣裤,告诉他们,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都不可让人触摸,除非由爸爸妈妈陪同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如果遇到陌生人或者熟人有意无意的触摸这些私密部位,要迅速离开或大声呼救,并把此事告诉老师父母。
瑞典是世界第一个实行全国性教育的国家,他们开始性教育时就做到了三点:一是从幼儿开始,二是非常实用,三是性教育一步到位。
(三)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儿童性教育的经验,概括而言:
1、尽快在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有一种意见认为,预防性侵害教育首先应该在家庭里开展,涉及身体私密部位,只适合由父母与孩子一对一的来讲;而学校只能讲一些共性的知识。但是,我们要正视这样一个国情——在性教育开展较早的国家如北欧诸国,父母和孩子很开放地谈论性话题已成习惯,这些国家有很多团体组织会给父母和孩子相关的专业指导,政府也鼓励这种培训。而我国的亲子互动远未达到这样的开放度,中国的父母们也大多缺少相关的知识和谈话技巧。所以当下,应该首先由学校教育推动儿童性教育,政府和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教育大纲中应设立固定的学时和课程,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应该从幼儿园开始,预防性侵害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
2、从小对儿童灌输权利意识。认识自己的身体不仅仅是一种知识的灌输,更要结合保护“我的身体”不受侵犯是我的权利的意识。性保护教育一定要科学实用,内容浅显但绝不含混,实质问题绝不回避。用孩子们能够理解的方式告诉他们什么是男孩女孩的隐私部位,如何保护隐私部位不受侵害。告诉她(他)们什么是性侵,如果遇到企图侵害你的行为,如何保护自己,包括逃开、大声呼救;如果被性侵害,要做的三件事情:立即告诉爸爸妈妈、报警、到医院检查身体。
3、共同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网络。老师、家长和社区成员都有义务对儿童的异常表现及时询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把儿童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各项检查评估之中。学校应主动积极地与家庭、社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发生。
编辑 吴忞忞
我们邀请国外家长、学者撰文,交流当地学校的预防、处置等举措;邀请教育专家剖析国内校园性教育现状,以及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校园性教育。
只有直面恶性事件,积极行动,才能“筑牢保护儿童的防线”!
一样的关爱,不一样的亲密接触
Raven(美国德克萨斯州Herod小学学生家长)
我来美国后,深刻感觉到中西方文化中对“儿童保护”的巨大差异:在中国人看来,孩子是“父母的”,在父母与长者面前,孩子特别是幼龄儿童是没有什么隐私权的。任何一位年长者只要喜欢孩子,就可以又搂又抱,哪怕孩子不喜欢甚至厌恶,父母也会要求孩子顺从。这一点在美国是绝对行不通的,他们认为再年幼的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无论是谁想碰触孩子的身体都要经过孩子本人的允许,任何让孩子觉得不安、不适的触摸,孩子们都有权利说不。而做父母的绝对支持自家的孩子,只要孩子感觉不安,父母都会帮助孩子拒绝这种接触,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不受熟人的侵犯。
美国联邦政府上个世纪70年代制定了《儿童防止虐待和治疗法》,要求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从业人员在发现儿童有可能被虐待时必须马上举报,否则就会被指控犯罪。
根据美国的“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任何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愿意,都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法定强奸”的条款。如果性侵的对象是未发育的幼童,肇事者获刑更重,甚至终身服刑;一旦此人有了性侵记录等于一辈子毁了,即便出狱,居住地警方会向当地所有居民通报他的案底,如果他出现面貌上的变化还需要向警方申报。所有的这一切,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安全。
美国校园一些防止孩子们遭受性侵犯的规章制度,在国内我从未听说过。有一次我去孩子学校参加活动,需要上卫生间,就在我准备进入最近的厕所时,被边上的老师拦住了,坚持让我去另外一间比较远的厕所。老师的解释只有一句:这是孩子们专用的卫生间!后来孩子的老师告诉我:绝对不能进孩子的厕所,如果孩子病了需要照顾,也必须有第三者——老师或是护士在一旁才可以。这是政府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弱小的儿童遭到伤害。
也由此,我联想到当初3岁的贝贝上学时,每次在学校拉完臭臭,他自己擦不净,回家后经常臭烘烘的。老师不管吗?后来问老师,老师回答得非常直接:作为一个优秀的幼儿教师,没有家长的批准,就是看着孩子擦不干净,我们也不能动手,万一家长告我们“性侵”,我们不是吃不了兜着走?我哑口无言,万万想不到美国优秀幼教老师的标准有此一条!想到我曾在贝贝的跳舞兴趣班里帮上厕所的孩子脱裤子穿裤子,顿时一身冷汗:要是这些孩子的家长告我“性侵”,我的名声可就全完了,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虽然美国校规看似不近人情,但我完全能够理解。保护幼小的孩子,这些规定并不过分。
不能说的秘密,必须做的保护
Marcia(加拿大蒙特艾利森大学科学院行政协调员)
朋友Ray是当地一所学校的老师。他告诉我,儿童性侵在加拿大也时有发生,就在今年年初,Ray的学校就有一位父母离异的学生,在周日拜访父亲时,受到自己父亲的性侵。
要帮助被性侵学生,学校工作人员和儿童保护服务人员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我所在新不伦瑞克省的教育系统是这样做的。
1、要向政府部门汇报事件
根据加拿大法律,一旦发生可疑情况,学校一定要迅速采取行动向主管儿童健康发展的政府部门汇报(新不伦瑞克省主管的部门是社会发展部)。在没有得到社工或警方许可之前,学校不能擅自询问孩子具体情况,也不能擅自和孩子父母或监护人联系。
2、要和社区支援服务会建立可靠联系
在处理性侵儿童事件时,首要任务是注重孩子的安危和隐私权。通常来说,为了保护孩子,学校不会轻易把学生的具体情况透露给外界,包括媒体。
学校教师和社会发展部合作为受害学生提供帮助。如果性侵孩子的是家庭成员,要为孩子找到可靠、安全的寄养家庭照顾孩子。由于上述事件中的学生平时和母亲一起生活,不需要另外寻找寄养家庭。但因为性侵孩子的是孩子的父亲,所以孩子的父亲被禁止单独约见这位学生。为此,社会发展部为这位学生安排了一位义工,如果孩子和父亲见面,必须有这位义工的陪伴。
学校还会帮助被性侵孩子家庭与当地保护和支援儿童遭遇性侵的社区家庭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比如:参加受害者协会、亲子交流组等。让孩子接触具有同样经历的其他孩子,来帮助他们减压,并建立自信度过难关。
3、进行防止性侵的教育
加拿大每个省的性教育课程有所不同。在新不伦瑞克省,对于幼儿和小学生,通常除了教育他们正确认知身体各部分的名称之外,还要让学生明白,身体是个人的隐私部分,要好好保护。教师通过游戏、玩具等教育孩子不能随意让别人触摸自己的身体,并区分何为不适当的触摸。教育孩子对触摸自己私处的人说“不”,并教会孩子说“不”的方法和技巧。一旦遭到被触摸或被侵犯的情况要及时向父母、老师、警察等可以信赖的人士求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加拿大政府和学校加大了学生安全上网的知识普及,降低孩子成为网络掠色者牺牲品的几率。
4、专职教师提供支持
受到性侵之后的孩子往往在心理上也会有创伤,需要精神支援,以应对各种压力,重建健康关系。学校专业的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员通过和学生多次面谈,开导学生,让他们明白:
遭受性侵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重建他们的自信
重新塑造学生对别人的信任
帮助孩子识别和表达自己的情绪
5、加强管理公共教育部门的从业人员
在加拿大,只要是接触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社团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义工等,在正式工作之前都要让警局出示个人“犯罪记录”调查报告,以便排除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 与此同时,校方规范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准则,比如明确规定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避免单独和学生在封闭的场所谈话,如果需谈话不能关闭办公室的门,或者让第三者一起参与等。
借鉴·行动·铲除全球公害
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江苏省妇女研究会副会长)
儿童性侵犯被称为“全球公害”,铲除公害刻不容缓。法律是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国际社会努力在国家层面完善儿童保护立法,对性侵儿童的罪犯施以重刑,如在韩国,性侵儿童的罪犯最高可判50年。美国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性侵犯者出狱后,各州可在互联网上张贴其照片和个人资料,打上终身“烙印”;警方还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波兰2010年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一)
除了通过严刑峻法来斩断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国外另一个重要的经验是,通过儿童权利意识的提升和普及性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以有效预防性侵害恣肆蔓延。
海南万宁校长强带女生开房案被披露后,曾有人质疑:6个女孩对付不了一个施害者吗?问题是,没有人告诉过她们在校园阳光之下也藏有罪恶黑手,在道貌岸然的师长中也混杂色狼;也从来没有人教她们分辨什么是长者的善意,什么是罪恶的性侵害;没有人教过她们怎样应对这类侵犯。因此,我们根本无权指责这些小学女生的无知和懦弱!孩子屡屡遭到伤害,是社会对儿童性安全保护不足之过,也是学校、家庭性教育缺失之过。
当然,近年来学校里已经加强了包括安全逃生在内的生命教育,也有了以正面灌输知识为主的青春期教育。但是,我们对儿童的性教育仍然做得非常不到位。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我们的青春期教育,往往变成生理卫生知识介绍,极少涉及生活中负面的事件,如性骚扰、性侵害,猥亵、强奸,这些都被认为是难以启齿的事。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似乎还停留在这样的认知水平:让儿童保留性的无知和懵懂才是儿童应有的纯真。正因为这种“单纯”,导致许多孩子几乎没有性自我保护的知识,甚至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对于发达国家蓬蓬勃勃的性教育,不是没有耳闻,却一味质疑国外的性教育是否开始得过早?内容过于直白开放?会不会使孩子们性心理早熟?讲性侵害会不会让孩子恐惧,破坏了儿童的纯真?直到今天,屡屡发生的儿童性侵事件,才让我们痛定思痛,才使我们忽然醒悟到,这是多么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一课啊!
(二)
在发达国家,一个很重要的教育理念,就是对儿童进行性安全教育与交通安全教育一样重要。因为儿童遭遇性侵犯的几率并不比交通事故低。
很多国家的儿童性教育不仅向儿童讲述身体和心理变化,还着重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如法国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时,就会强调自我防范意识,并教给孩子们遭遇性侵犯的应对方法。正如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主席安德里亚·沃夫雷所说,如果想让儿童实现自我保护,就必须打破禁忌,提早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该协会2006年发起了一项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的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帮助他们防止主要来自成人的不法性侵害。活动主要以互动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时应该怎样求助;教育对象包括他们的老师和家长。
如果我们对性安全教育的认知,还停留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远远不够的。国内外对儿童性侵害研究都表明,对孩子进行性伤害的大多不是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儿童教育专家告诉我们,预防性侵害,第一步需要教会儿童区分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成年人通常会用抚摸、父母家人则会用拥抱亲吻等身体接触来表达对孩子的爱意,好的身体接触会使孩子们感受到爱与被爱的愉悦;不好的接触是成人用身体的某个部位(如手、生殖器)在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者摩擦,这时孩子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成年人,并且告诉父母,必要时要报警。但是,年幼的孩子常常缺乏辨别什么是长者出于爱的好的接触,什么是不怀好意的性侵犯,也缺少处理“不好接触”的勇气和办法。
荷兰国家健康研究所近年来推出“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愉快的”幼儿性启蒙教育。这个计划安排在万物回春的季节,号称“春之痒”计划。在学校老师发给家长的“春之痒”行动倡议书中写道:我们会和孩子谈到男孩和女孩的区别,包括谈到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才是愉快的。
对于那些低幼年龄的儿童,也许和她(他)们说如何分辨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还是复杂了一点。在美国,有的幼儿园会给孩子发一件内衣裤,告诉他们,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都不可让人触摸,除非由爸爸妈妈陪同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如果遇到陌生人或者熟人有意无意的触摸这些私密部位,要迅速离开或大声呼救,并把此事告诉老师父母。
瑞典是世界第一个实行全国性教育的国家,他们开始性教育时就做到了三点:一是从幼儿开始,二是非常实用,三是性教育一步到位。
(三)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儿童性教育的经验,概括而言:
1、尽快在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有一种意见认为,预防性侵害教育首先应该在家庭里开展,涉及身体私密部位,只适合由父母与孩子一对一的来讲;而学校只能讲一些共性的知识。但是,我们要正视这样一个国情——在性教育开展较早的国家如北欧诸国,父母和孩子很开放地谈论性话题已成习惯,这些国家有很多团体组织会给父母和孩子相关的专业指导,政府也鼓励这种培训。而我国的亲子互动远未达到这样的开放度,中国的父母们也大多缺少相关的知识和谈话技巧。所以当下,应该首先由学校教育推动儿童性教育,政府和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教育大纲中应设立固定的学时和课程,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应该从幼儿园开始,预防性侵害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
2、从小对儿童灌输权利意识。认识自己的身体不仅仅是一种知识的灌输,更要结合保护“我的身体”不受侵犯是我的权利的意识。性保护教育一定要科学实用,内容浅显但绝不含混,实质问题绝不回避。用孩子们能够理解的方式告诉他们什么是男孩女孩的隐私部位,如何保护隐私部位不受侵害。告诉她(他)们什么是性侵,如果遇到企图侵害你的行为,如何保护自己,包括逃开、大声呼救;如果被性侵害,要做的三件事情:立即告诉爸爸妈妈、报警、到医院检查身体。
3、共同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网络。老师、家长和社区成员都有义务对儿童的异常表现及时询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把儿童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各项检查评估之中。学校应主动积极地与家庭、社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发生。
编辑 吴忞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