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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刑事辩护制度始于起诉阶段,而指定辩护制度则只适用于审判阶段。但是,随着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纳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改革和完善指定辩护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在侦查程序中设立指定辩护制度的学术争议、必要性、可行性和相关配套措施作一尝试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