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业兼具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肩负着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荒漠生态系统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职责。新中国成立60年来,林业经历了奠基起步、挫折调整、辉煌发展的历史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60年风雨历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息息相关。纵观新中国林业建设和发展的60年,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大的阶段,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奠基阶段、“大跃进”及“十年动乱”的挫折阶段和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林业建设的奠基阶段(1949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急需大量木材,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局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确定林业建设方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指导全国的林业建设。林业工作方针的调整,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对以后各个时期林业建设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界定山林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林垦部,主管全国的林业工作。195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法律规定,各大行政区相应地制定了实施办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两种林业所有制。由于调整了生产关系,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仅三年时间,全国共造林171万公顷,生产木材3229万立方米。
保护森林资源。重点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禁止乱伐滥垦森林。一是落实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的《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除东北行政区外,有14个省、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二是禁止滥伐滥垦森林。针对历史和经济原因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严重这一突出问题,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决定,实行“护林者奖,毁林者罚”。各地政府也积极组织群众成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制止乱砍滥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造林和封育相结合。1950年,政务院及时发布了《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地区发动群众,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以备来年造林之用。1954年,林业部确定以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流、水库上游山地和灌丛、疏林地为封山育林重点,黄河、淮河、永定河、辽二河等大中河流上游山区都逐渐封禁起来。
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一是制定合理采伐利用森林的政策规定,政务院向各大林区下达采伐任务。二是重视节约利用木材。三是改变木材采运生产方式,提高林业生产力。四是编制出林区施业方案,有计划地开发新林区。五是规范木材流通,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控制”的木材流通政策。六是以林养林,促进森林更新。
这一时期的林业发展,由于打破了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但由于林业行政管理生硬地搬用苏联模式,全面推行皆伐,人工更新跟不上,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抑制了木材贸易的市场化,加之投入短缺,林区和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致使林业发展后劲不足。
林业建设遭遇干扰与挫折阶段(1957年~1976年)
1957年~1976年是一个波澜起伏的历史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调整和“十年动乱”等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对林业建设与发展而言,动力与阻力并存,发展与停滞相伴。一方面,根据“二五”期间林业工作基本任务,以及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林业建设开始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另一方面,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原因,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林业发展受到重创。
兴建国营林场。为了鼓励和规范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发展,1957年1月,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林业部的部署要求,一方面将原有的森林经营所、伐木场改为国营林场,另一方面接纳大批下放干部,选择场址建立了一批新的国营林场。
开发建设新林区。以修筑通往林区的铁路干线为先导,拉开了林区开发的序幕。1958年~1965年的8年间,共修筑林区铁路5587公里、公路25172公里。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已开发林区的营林生产,国有林区开始试办营林村,为国有林区发展营林业探索了路子。
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自1958年起,中央加大了对林业机械的投入,各级林业部门从上到下建立了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并对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范围也逐步扩大。到1961年木材生产中集材工序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比重已达75%。60年代中期,南方各省飞播造林已经全面推广。
加强林业科研。自1958年始,除天津、上海和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都陆续成立了林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力量不断扩大,林业科技在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林业建设的冲击以及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的重大调整。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林业事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性砍伐,短短的几年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林业造成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人民公社化,造成林木、林地权属混乱,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森林,也为以后的林权纠纷带来了隐患。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中央及时调整林业政策,加大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一是确定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1964年,中央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二是调整农村林业政策。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核心是确定和保证山林的所有权,造林坚持 “谁种谁有”的原则。三是扩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1961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育林基金制度,从每立方米原木销售成本中提取10元作为育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南方集体林区也于1964年实行该制度。
“文化大革命”对林业的严重破坏及两次调整给林业的发展带来的转机。在新中国60年的历程中,“文化大革命”给我国林业建设事业造成的灾难最为深重。一是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二是集中过伐,采育严重失调。据1979年的森林更新被称为“第三次土改”的林权制度改革受到广大林农的普查:在国有林区更新欠账86万公顷,集体林区更新欠账7万公顷。三是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全国有林地面积减少660多万公顷;用材林蓄积减少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2.7%下降为12%。
邓小平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进行了两次整顿和调整,给林业建设带来了转机,林业建设事业也开始向前推进。一是用材林基地化建设得到恢复。1971年,全国林业会议通过了《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南方9省、自治区自然条件好,林木生长快,是扩大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战略基地,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造速生丰产林,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思路,大力发展社队集体林场。二是平原绿化有了新的进展,逐步从“四旁”发展到建设方田林网。
改革开放后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1977年~2009年)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林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为继续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展示了美好的前景。
探索林业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这项工程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森林法(试行)》,并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经邓小平同志倡导,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植树造林运动。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2009年,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从而形成了我国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基本格局。
改革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林业生产关系不断调整完善。一是实行林业“三定”。198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二是放开木材市场。初步建立了林产品经营的市场机制,有效激发了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的活力。三是逐步建立起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中共林业决定中明确将林业定性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把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林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从此,国家逐步建立了支持林业发展的新型公共财政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构建林业生态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为遏制我国生态恶化的趋势,林业加快了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的步伐。一是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解决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问题。二是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通过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解决我国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及其他生态问题。三是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解决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问题。四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五是提高对海啸、风暴潮等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通过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建设林业产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30年来,围绕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一是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加快发展以用材林资源培育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二是依靠现代科技和装备,提升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三是开发林业景观资源,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四是发挥森林物种优势,壮大以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为主的林业高新技术产业。五是借助市场需求的力量,推进经济林产业尽快迈上新台阶。六是利用林下资源,发展以种植养殖业、非木质采集业为主的林下产业。
发展生态文化体系。2007年,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重大战略思想,首次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放到与构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要求要“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典型,增强生态意识,繁荣生态文化,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
60年辉煌成就
历史上,中国曾是一个多林的国家。但经长期开垦、战乱、火灾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日趋减少。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森林覆盖率仅为8.6%,林业建设基础极为薄弱。经过全国人民60年的不懈努力,新中国林业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有效满足了国家经济生产、人民生活对林业的需求,并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6354.55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22916万公顷,飞播造林3069.83万公顷,封山育林368.72万公顷。近年来,在林业重点工程推动下,我国人工林扩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979年~2008年,林业重点 工程完成营造林7842.61万公顷。经过几十年大范围植树造林,我国主要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严重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遏制;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量下降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林产品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林业要为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材料。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工业化原始积累的需要,我国相继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国有林区建立了135个国有森工企业,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林产化工、林机制造和家具制造等成为林产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森林旅游、花卉、林药和森林食品等朝阳产业蓬勃发展,林产品市场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木材是林业生产的主产品,也是其他各行业必须的物资之一。截至2008年底,林业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木材27.23亿立方米、竹材168.06亿根、锯材产量7.50亿立方米、人造板产量6.08亿立方米、松香1791.14万吨,2008年林业产值已达到14406.41亿元。其他林产品方面,2008年,林业向社会提供水果9814.72万吨、干果533.77万吨、林产饮料产品(干重)133.06万吨、林产调料产品(干重)43.13万吨、森林食品(干重)281.81万吨、木本药材94.58万吨、木本油料104.93万吨、林产工业原料(如生漆、松脂、原胶等)133.79万吨。2008年,全国切花切叶产量116.91亿支、盆栽植物19.92亿盆、观赏苗木产量42.35亿株;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接待游客6.64亿人次,收入689.64亿元。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森林资源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森林保护力度,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是森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60年来,我国森林防火体系不断健全,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防火和扑火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大幅下降。1950年~1987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788人。1988年~2008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194人,年均分别下降了50.2%、90.3%和74.3%。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111个,从业人员2万余人,建设完成各级测报站点26513个,其中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在部分省区建设完成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检疫检查站和区域性除害处理设施,测报基础设施得到重点加强,监测、检疫和防治体系基本形成。通过2次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多项森防科技成果等,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由“八五”期间的6%下降到目前的5%以下,成灾率由“九五”期间的7‰下降到4.5%o以下,防治率由“八五”期间的60%提高到7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由“九五”期间的40%提高到60%,其中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与规章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林业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林业及相关法律和规章,现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保障了林业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林业建设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林”的轨道。
1978年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单行的森林法,仅就林业工作制定了许多法规性文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林业立法的作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于1984年9月正式通过,1985年1月1日起实施。森林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根据国务院提案,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而启动了轰轰烈烈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此后,国务院、全国人大和林业部(局)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我国的林业法律正在形成体系,为实现“依法治林”提供了法律依据。
林业教育成效显著,林业科技硕果累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发展的关键,而人才教育是基础。目前,我国已形成具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林业教育体系,培养出的各类人才已在林业科研与推广、林业行政管理、林业教育、林业生产等岗位上成为中坚力量。60年来,全国高中等林业院校(系)和有关科研单位共为国家输送毕业生47.87万人。其中,毕业本专科生45.48万人,毕业研究生2.39万人。2007年~2008学年初,全国有普通高等林业院校6所(其中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2所),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所,高等林业职业院校12所。
建国60年来,科技兴林战略全面实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9.1%。截止2008年底,我国林业取得各类科技成果约1.6万项,其中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40项。目前,全国共有地市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9227人;有省、地、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000多个,推广人员近30000人。
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是学习林业建设经验,重点是引进苏联和民主德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林业经营经验、技术和设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从过去单纯的科技交流、援助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到技术与设备引进、开展经济贸易、吸引和利用外资、海外开发森林和造林,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林业对外开放格局。
国家林业局和原林业部作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国际义务。由原林业部 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代表国家加入、并承担履约工作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湿地公约》。同时,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参与其他部门加入的国际公约并发挥林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的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近年来,我国与上述公约高层往来密切,与各公约秘书处合作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日益增多。通过举办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国际会议,不仅显示了我国国力的提高,也扩大了我国对外影响、发挥了在国际履约中的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强,中国与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在林业方面的多边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WI)等多边国际组织先后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我国以国家名义加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社会组建了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进一步加快了林业民间国际合作的进程。合作领域也由单纯的友好往来扩大到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共同主办国际会议等方面。1998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具体承担林业民间国际合作工作。这一举措使中国林业民间国际合作逐步由以往松散的、临时性的事务性合作,向规范的并重点注重项目合作的新形式发展。
60年历史映照未来
经历了60年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国已初步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和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可以总结为:
在发展方向上,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林业只作为单纯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重取轻予”的林业发展实践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被过度消耗,加剧了我国生态的恶化。
当前,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生态与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都与森林休戚相关。为了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正确认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我国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突出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在发展目标上,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建国60年来,我国林业建设成就显著,但长期沿着不可持续的道路发展,忽视和割裂了森林的三大效益,导致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失败。表现在:由于长期没有重视后备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受到了原材料供给的制约;由于森林质量持续下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也难以扭转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局面。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我国已将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作为今后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就是要实现我国林业生态体系系统化和配套化,通过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全民绿化活动,点面结合构筑林业生态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巩固生态体系建设成果。建设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就是要把林业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改变林区单一的经济结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化体系,是对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整合的结果,是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在发展动力上,把深化改革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源泉。
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证明,没有改革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强盛。林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如不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就没有坚实的体制基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的内在活力,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只有深化改革,才能理顺生产关系,解放发展生产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体制。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既要消除束缚林业发展的思想羁绊,更要破除阻碍林业发展的体制制度,推进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
在发展方针上,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林业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不仅是~个重大的长远战略,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任务,是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付出艰苦努力的大事业。60年的经验证明,中国的林业发展,必须依靠全国动员,全民动手,走全社会办林业的道路。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工作方针,就是要提高民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全面了解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林业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部门,可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得全体人民从林业的发展中受益。
在发展宗旨上,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快林业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辩证关系,这既是林业建设的一个指导思想,也是林业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都一再表明,兴林促进富民,民富推动林兴。只有兴林,才能不断夯实富民的资源基础;只有富民,才能不断壮大兴林的社会基础。
坚持兴林富民,既要富林农群众,也要富林业职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林农群众、林业职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才能吸引人、财、物等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在发展重点上,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发挥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林业三大体系的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和采伐利用,为扩大森林面积和保障木材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种只抓两头、不抓中间的做法,也带来了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林地产出率低和生态功能不强等问题。从我国林业发展的现实看,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空间有限,很难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需求。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提高科技含量,着力加强森林经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根本转变。一方面,要坚持以植树造林,不断促进林业资源的增长;另一方面,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大力优化林业结构,合理配置绿化模式,把林业综合效益提高到新的层次。
当前,维护生态安全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林业生态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为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生态差距,我国林业将肩负着越来越重大的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迎来了大好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机遇来看,一是林业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林业国际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二是我国林业获得了来自国际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国内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改革与发展的动力十足。三是林业改革与发展惠及广大林农,激活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四是民众有了环保意识,自觉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但是,我国林业发展同样面临挑战。首先,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资源基础薄弱,产业整体素质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我国林业管理体制依然落后,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环节联系不够紧密,两者难以相互促进;最后,森林可持续经营依然面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继续恶化趋势的挑战。
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和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我国林业正在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沿着可持续的道路阔步前进!
(责编:耿国彪)
60年风雨历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息息相关。纵观新中国林业建设和发展的60年,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大的阶段,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奠基阶段、“大跃进”及“十年动乱”的挫折阶段和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林业建设的奠基阶段(1949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急需大量木材,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局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确定林业建设方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指导全国的林业建设。林业工作方针的调整,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对以后各个时期林业建设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界定山林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林垦部,主管全国的林业工作。195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法律规定,各大行政区相应地制定了实施办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两种林业所有制。由于调整了生产关系,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仅三年时间,全国共造林171万公顷,生产木材3229万立方米。
保护森林资源。重点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禁止乱伐滥垦森林。一是落实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的《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除东北行政区外,有14个省、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二是禁止滥伐滥垦森林。针对历史和经济原因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严重这一突出问题,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决定,实行“护林者奖,毁林者罚”。各地政府也积极组织群众成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制止乱砍滥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造林和封育相结合。1950年,政务院及时发布了《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地区发动群众,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以备来年造林之用。1954年,林业部确定以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流、水库上游山地和灌丛、疏林地为封山育林重点,黄河、淮河、永定河、辽二河等大中河流上游山区都逐渐封禁起来。
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一是制定合理采伐利用森林的政策规定,政务院向各大林区下达采伐任务。二是重视节约利用木材。三是改变木材采运生产方式,提高林业生产力。四是编制出林区施业方案,有计划地开发新林区。五是规范木材流通,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控制”的木材流通政策。六是以林养林,促进森林更新。
这一时期的林业发展,由于打破了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但由于林业行政管理生硬地搬用苏联模式,全面推行皆伐,人工更新跟不上,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抑制了木材贸易的市场化,加之投入短缺,林区和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致使林业发展后劲不足。
林业建设遭遇干扰与挫折阶段(1957年~1976年)
1957年~1976年是一个波澜起伏的历史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调整和“十年动乱”等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对林业建设与发展而言,动力与阻力并存,发展与停滞相伴。一方面,根据“二五”期间林业工作基本任务,以及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林业建设开始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另一方面,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原因,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林业发展受到重创。
兴建国营林场。为了鼓励和规范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发展,1957年1月,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林业部的部署要求,一方面将原有的森林经营所、伐木场改为国营林场,另一方面接纳大批下放干部,选择场址建立了一批新的国营林场。
开发建设新林区。以修筑通往林区的铁路干线为先导,拉开了林区开发的序幕。1958年~1965年的8年间,共修筑林区铁路5587公里、公路25172公里。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已开发林区的营林生产,国有林区开始试办营林村,为国有林区发展营林业探索了路子。
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自1958年起,中央加大了对林业机械的投入,各级林业部门从上到下建立了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并对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范围也逐步扩大。到1961年木材生产中集材工序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比重已达75%。60年代中期,南方各省飞播造林已经全面推广。
加强林业科研。自1958年始,除天津、上海和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都陆续成立了林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力量不断扩大,林业科技在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林业建设的冲击以及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的重大调整。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林业事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性砍伐,短短的几年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林业造成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人民公社化,造成林木、林地权属混乱,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森林,也为以后的林权纠纷带来了隐患。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中央及时调整林业政策,加大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一是确定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1964年,中央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二是调整农村林业政策。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核心是确定和保证山林的所有权,造林坚持 “谁种谁有”的原则。三是扩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1961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育林基金制度,从每立方米原木销售成本中提取10元作为育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南方集体林区也于1964年实行该制度。
“文化大革命”对林业的严重破坏及两次调整给林业的发展带来的转机。在新中国60年的历程中,“文化大革命”给我国林业建设事业造成的灾难最为深重。一是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二是集中过伐,采育严重失调。据1979年的森林更新被称为“第三次土改”的林权制度改革受到广大林农的普查:在国有林区更新欠账86万公顷,集体林区更新欠账7万公顷。三是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全国有林地面积减少660多万公顷;用材林蓄积减少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2.7%下降为12%。
邓小平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进行了两次整顿和调整,给林业建设带来了转机,林业建设事业也开始向前推进。一是用材林基地化建设得到恢复。1971年,全国林业会议通过了《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南方9省、自治区自然条件好,林木生长快,是扩大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战略基地,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造速生丰产林,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思路,大力发展社队集体林场。二是平原绿化有了新的进展,逐步从“四旁”发展到建设方田林网。
改革开放后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1977年~2009年)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林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为继续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展示了美好的前景。
探索林业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这项工程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森林法(试行)》,并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经邓小平同志倡导,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植树造林运动。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2009年,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从而形成了我国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基本格局。
改革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林业生产关系不断调整完善。一是实行林业“三定”。198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二是放开木材市场。初步建立了林产品经营的市场机制,有效激发了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的活力。三是逐步建立起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中共林业决定中明确将林业定性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把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林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从此,国家逐步建立了支持林业发展的新型公共财政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构建林业生态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为遏制我国生态恶化的趋势,林业加快了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的步伐。一是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解决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问题。二是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通过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解决我国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及其他生态问题。三是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解决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问题。四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五是提高对海啸、风暴潮等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通过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建设林业产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30年来,围绕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一是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加快发展以用材林资源培育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二是依靠现代科技和装备,提升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三是开发林业景观资源,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四是发挥森林物种优势,壮大以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为主的林业高新技术产业。五是借助市场需求的力量,推进经济林产业尽快迈上新台阶。六是利用林下资源,发展以种植养殖业、非木质采集业为主的林下产业。
发展生态文化体系。2007年,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重大战略思想,首次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放到与构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要求要“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典型,增强生态意识,繁荣生态文化,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
60年辉煌成就
历史上,中国曾是一个多林的国家。但经长期开垦、战乱、火灾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日趋减少。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森林覆盖率仅为8.6%,林业建设基础极为薄弱。经过全国人民60年的不懈努力,新中国林业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有效满足了国家经济生产、人民生活对林业的需求,并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6354.55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22916万公顷,飞播造林3069.83万公顷,封山育林368.72万公顷。近年来,在林业重点工程推动下,我国人工林扩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979年~2008年,林业重点 工程完成营造林7842.61万公顷。经过几十年大范围植树造林,我国主要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严重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遏制;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量下降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林产品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林业要为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材料。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工业化原始积累的需要,我国相继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国有林区建立了135个国有森工企业,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林产化工、林机制造和家具制造等成为林产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森林旅游、花卉、林药和森林食品等朝阳产业蓬勃发展,林产品市场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木材是林业生产的主产品,也是其他各行业必须的物资之一。截至2008年底,林业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木材27.23亿立方米、竹材168.06亿根、锯材产量7.50亿立方米、人造板产量6.08亿立方米、松香1791.14万吨,2008年林业产值已达到14406.41亿元。其他林产品方面,2008年,林业向社会提供水果9814.72万吨、干果533.77万吨、林产饮料产品(干重)133.06万吨、林产调料产品(干重)43.13万吨、森林食品(干重)281.81万吨、木本药材94.58万吨、木本油料104.93万吨、林产工业原料(如生漆、松脂、原胶等)133.79万吨。2008年,全国切花切叶产量116.91亿支、盆栽植物19.92亿盆、观赏苗木产量42.35亿株;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接待游客6.64亿人次,收入689.64亿元。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森林资源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森林保护力度,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是森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60年来,我国森林防火体系不断健全,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防火和扑火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大幅下降。1950年~1987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788人。1988年~2008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194人,年均分别下降了50.2%、90.3%和74.3%。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111个,从业人员2万余人,建设完成各级测报站点26513个,其中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在部分省区建设完成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检疫检查站和区域性除害处理设施,测报基础设施得到重点加强,监测、检疫和防治体系基本形成。通过2次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多项森防科技成果等,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由“八五”期间的6%下降到目前的5%以下,成灾率由“九五”期间的7‰下降到4.5%o以下,防治率由“八五”期间的60%提高到7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由“九五”期间的40%提高到60%,其中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与规章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林业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林业及相关法律和规章,现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保障了林业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林业建设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林”的轨道。
1978年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单行的森林法,仅就林业工作制定了许多法规性文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林业立法的作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于1984年9月正式通过,1985年1月1日起实施。森林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根据国务院提案,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而启动了轰轰烈烈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此后,国务院、全国人大和林业部(局)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我国的林业法律正在形成体系,为实现“依法治林”提供了法律依据。
林业教育成效显著,林业科技硕果累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发展的关键,而人才教育是基础。目前,我国已形成具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林业教育体系,培养出的各类人才已在林业科研与推广、林业行政管理、林业教育、林业生产等岗位上成为中坚力量。60年来,全国高中等林业院校(系)和有关科研单位共为国家输送毕业生47.87万人。其中,毕业本专科生45.48万人,毕业研究生2.39万人。2007年~2008学年初,全国有普通高等林业院校6所(其中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2所),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所,高等林业职业院校12所。
建国60年来,科技兴林战略全面实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9.1%。截止2008年底,我国林业取得各类科技成果约1.6万项,其中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40项。目前,全国共有地市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9227人;有省、地、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000多个,推广人员近30000人。
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是学习林业建设经验,重点是引进苏联和民主德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林业经营经验、技术和设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从过去单纯的科技交流、援助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到技术与设备引进、开展经济贸易、吸引和利用外资、海外开发森林和造林,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林业对外开放格局。
国家林业局和原林业部作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国际义务。由原林业部 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代表国家加入、并承担履约工作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湿地公约》。同时,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参与其他部门加入的国际公约并发挥林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的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近年来,我国与上述公约高层往来密切,与各公约秘书处合作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日益增多。通过举办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国际会议,不仅显示了我国国力的提高,也扩大了我国对外影响、发挥了在国际履约中的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强,中国与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在林业方面的多边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WI)等多边国际组织先后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我国以国家名义加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社会组建了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进一步加快了林业民间国际合作的进程。合作领域也由单纯的友好往来扩大到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共同主办国际会议等方面。1998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具体承担林业民间国际合作工作。这一举措使中国林业民间国际合作逐步由以往松散的、临时性的事务性合作,向规范的并重点注重项目合作的新形式发展。
60年历史映照未来
经历了60年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国已初步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和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可以总结为:
在发展方向上,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林业只作为单纯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重取轻予”的林业发展实践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被过度消耗,加剧了我国生态的恶化。
当前,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生态与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都与森林休戚相关。为了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正确认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我国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突出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在发展目标上,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建国60年来,我国林业建设成就显著,但长期沿着不可持续的道路发展,忽视和割裂了森林的三大效益,导致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失败。表现在:由于长期没有重视后备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受到了原材料供给的制约;由于森林质量持续下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也难以扭转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局面。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我国已将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作为今后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就是要实现我国林业生态体系系统化和配套化,通过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全民绿化活动,点面结合构筑林业生态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巩固生态体系建设成果。建设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就是要把林业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改变林区单一的经济结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化体系,是对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整合的结果,是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在发展动力上,把深化改革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源泉。
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证明,没有改革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强盛。林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如不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就没有坚实的体制基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的内在活力,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只有深化改革,才能理顺生产关系,解放发展生产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体制。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既要消除束缚林业发展的思想羁绊,更要破除阻碍林业发展的体制制度,推进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
在发展方针上,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林业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不仅是~个重大的长远战略,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任务,是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付出艰苦努力的大事业。60年的经验证明,中国的林业发展,必须依靠全国动员,全民动手,走全社会办林业的道路。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工作方针,就是要提高民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全面了解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林业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部门,可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得全体人民从林业的发展中受益。
在发展宗旨上,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快林业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辩证关系,这既是林业建设的一个指导思想,也是林业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都一再表明,兴林促进富民,民富推动林兴。只有兴林,才能不断夯实富民的资源基础;只有富民,才能不断壮大兴林的社会基础。
坚持兴林富民,既要富林农群众,也要富林业职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林农群众、林业职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才能吸引人、财、物等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在发展重点上,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发挥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林业三大体系的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和采伐利用,为扩大森林面积和保障木材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种只抓两头、不抓中间的做法,也带来了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林地产出率低和生态功能不强等问题。从我国林业发展的现实看,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空间有限,很难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需求。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提高科技含量,着力加强森林经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根本转变。一方面,要坚持以植树造林,不断促进林业资源的增长;另一方面,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大力优化林业结构,合理配置绿化模式,把林业综合效益提高到新的层次。
当前,维护生态安全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林业生态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为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生态差距,我国林业将肩负着越来越重大的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迎来了大好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机遇来看,一是林业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林业国际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二是我国林业获得了来自国际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国内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改革与发展的动力十足。三是林业改革与发展惠及广大林农,激活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四是民众有了环保意识,自觉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但是,我国林业发展同样面临挑战。首先,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资源基础薄弱,产业整体素质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我国林业管理体制依然落后,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环节联系不够紧密,两者难以相互促进;最后,森林可持续经营依然面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继续恶化趋势的挑战。
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和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我国林业正在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沿着可持续的道路阔步前进!
(责编:耿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