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废钢是我国钢铁生产原料的重要补充,拆解废船产生的废钢有钢种明确、化学成分清楚、钢水收得率高等特点。但废船的拆解始终存在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险因素,针对进口废船拆解风险进行细致研究,分析检验监管要点并寻找防控办法。
关键词:废船 检验监管 放射性检测 风险防控 对策
Abstract: The scrap steel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ary raw material for China’s current steel production, and the scrap steel from hulk disassembling is featured with the clarity in steel type and chemical composition as well as a high steel yield rate. However, hulk disassembling inevitably carries potential risks to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 In this research we will launch a detailed study of risks in hulk disassembling and analyze its supervision focuses, hoping it c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hulk,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radioactive detection, risk control, measures
1 廢钢船拆解发展现状
我国拆船业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到90年代跃居世界首位。据统计,2016年国内拆船企业成交各类废船逾130万轻吨,其中进口废船成交轻吨量略有增加,同比增长2.9%。散货船(含杂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三大船型分别占进口废船轻吨量55.3%、12.1%和4.8%。江苏、广东、浙江和福建四省的拆船企业,其成交拆解的废船轻吨量约占总轻吨量的90%以上,成交拆解量继续领跑。我国拆船业已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大拆解基地为龙头、其他沿海地区少量拆船厂为补充的格局,正逐步向着建立规范化、大型化、环保型拆船基地的方向迈进。拆船企业在拆解工艺、管理水平、环保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依旧缓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不断深化。随着欧美债务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航运经济持续低迷萧条,众多船东、船公司因无法承受成本压力,主动报废部分超龄船,甚至将老龄船提前报废以缩减支出。在世界拆船高峰即将到来的形势下,中国拆船业面临大好机遇,但同时仍存在不少难题,如拆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问题突出;部分拆船企业的拆解技术和环保水平距离满足《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各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船舶拆解的检验监管尚未形成一个完整、全面的监督体系。
2 国内进口废船检验监管做法
报废的船舶通常会携带油污水、拆解废物和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拆解过程中如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国际社会对废船拆解行业发展十分重视,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会议,并制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2001年又召开了巴塞尔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废船拆解环境无害化技术导则”。
我国政府在鼓励废船拆解的同时,针对拆船环境管理和废船进口检验监管也出台一系列法规,指导拆船企业按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废船拆解,并鼓励企业走“绿色拆船”的道路。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钢船的检验监管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具体检验监管工作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9号令)来进行。国家对进口废钢船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并要求对进口废船实行装运前检验,严密审查供货来源;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检验检疫规程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船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环保项目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拆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并追踪拆船环保质量状况,严格监管废船拆解作业流程。
3 进口废船检验监管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口废船贸易量与日俱增。每一条具有自航能力的船舶,都相当于一个海上的“小型社会”,为保障生活需求会携带批量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物资,因此,船舶在报废进境时通常会夹带大量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动、植物病原媒介检疫风险。但是,整条废船作为商品进口的贸易特殊性,还为检验检疫部门带来巨大的检验监管风险和挑战。
3.1 航行、停泊安全隐患
废船舶交易完毕后,原船主受利益驱动提前将船上存在失修情况的航行仪器、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备品和靠泊用具等拆除或撤走;在船舶未抵达拆船场地前,部分船主在航行或锚泊时随意减少应配备足以保障安全和操纵需要的合格船员;对于非自航的废钢船,在锚泊时除未配备必要的船员守船外,也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2 国外危险废物转移风险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在国际上是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的。消除固体废物的危害往往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大量资金,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千方百计将有害废物垃圾转移到国外处置。 1993年9月25日,一艘由韩国某产业株式会社雇用的“石堡”货轮,装载6440桶共计1283吨所谓“其他燃料油”货物停泊XX港区上元门码头。检验检疫部门在取样检验时发现,该轮所载货物为形态各异、成分混杂的化工废弃物,其中大部分呈现强酸性、强碱性或强烈腐蚀性等特征,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环境灾害事故。事后据查,这是一起严重的国外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该批废物通过外交手段被实施全部退运。
3.3 贸易欺诈风险
进口废船贸易一般按照轻吨位进行结算,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废船检验时会对船型、轻吨位、主尺度、结构等进行核对。但情况特殊的废船(如火烧过的船、沉船、船段)并无船体图纸资料,导致检验人员无法到达船体内舱、机舱等部位实施上述检验。这类进口废船发生贸易欺诈行为的可能性高、辨别难度大,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和挑战。
3.4 油污水污染隐患
随着废船进口量的飞速增长,废船拆解产生的油污水量也日益增多。油污水由废油和污水组成,废油的产生主要来自油舱、机舱内的传动系统以及油箱、油柜油管、液压装置的残存油料,若处理不当发生泄漏,会给人类健康和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污水主要来源于压舱水、舱底水,其含有油脂、汽油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排入水域会造成对水域生物的危害。
3.5 固体废物污染隐患
废船上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重金属、电石渣、电线电缆等。石棉主要来源于热力系统的表面隔热材料和生活区的隔板,如处理不当将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皮肤带来严重威胁,并导致肺癌、肠癌、胃癌、食道癌、间皮瘤、石棉疣等疾病;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电池阴极、油漆、发电机组件和电子装置等,切割时产生的有害金属烟气严重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和心血管健康;电石渣是由电石遇水生成乙炔气后的废渣,随意倾倒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电线电缆通常会在热处理(燃烧去掉外面塑料)作业分离有色金属,燃烧的同时释放出大量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
3.6 放射性污染风险
正常情况下,进口废钢船发生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一旦发生会对环境、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侵害。放射性物质可以由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放射线会破坏机体内大分子结构,甚至直接破坏细胞和组织机构,破坏性往往延续几十年,高幅度辐射能在短期内导致生物死亡。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若在废船检验中发现放射线超标情况,须对整艘废钢船实施退运处理。2013年10月29日,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印度籍废船“娜玛”(PRATIBHA NARMADA)实施现场查验时,检出船上一废弃设备γ射线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最高值达123μSv/h,高出本底值1230倍。检出放射源后,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舟山市环保部门和浙江省环境辐射监测站共同完成了應急处置,并会同海关部门妥善处置该批废船。通过此次的不合格项目的检出,充分体现了检验检疫部门技术把关能力和口岸执法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进口废船中夹带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
3.7 废物处理企业资质审查风险
废钢船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生产设备和废弃物,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废物接收公司来处置。但目前国内的废物处理公司作业水平良莠不齐,存在个别公司资质到期未能及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这为 废船拆解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2013年3月,扬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苏云油XXX”油污水接收船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船冒用他船《船舶油污水接收与处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规定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等情况,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苏云油×××”船停止作业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风险防控及解决困难的对策
进口废钢船作为一种较高风险重点敏感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社会公众利益,检验检疫部门作为第一道关口,责任重大。经调研分析,提出以下风险防控及解决困难的对策。
4.1 依法落实进境许可,加大注册登记审查力度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质检总局第119号令文件规定,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延续换证的关键监管点,抓好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严密审查企业生产能力和场地标准,并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有效保障拆船企业质量安全。
4.2 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闭环管理科学性
对废钢船的后续监管主要是指对废船拆解现场以及船舶携带废弃物处置的监管。20世纪90年代,冲滩拆船的作业方式往往将废油直接排入近海,而规范后的拆船工艺是造船工序的逆向施工,把有毒有害物质归类进入仓库。
4.2.1 严密监督废油、废水处置流程,落实拆解环保要求
废油管道必须经预清理后再实施冷切割拆解,作业标准应由“抽空油管”提升到“擦净油管”。第三方油污水接收公司要对拆解环节全程跟踪负责,发现遗漏的废油、废水后第一时间驳至专业油污水处理点;清理出的油泥必须送到环保部门认可的炼油厂进行处理或砖窑厂焚烧;作业过程中使用后污染的设备、制服、口罩、擦布等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统一存放并处置,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2.2 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1)固体废物收集过程的控制。对拆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由于不同的产生来源及固有特性,可归类为一般固体废物与污染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再归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类别,其中,把不可回收的废物继续分类为有机与无机两类,通过对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针对性处理,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 (2)固体废物存储过程的控制。固体废物如果存储不当,很容易在风化侵蚀和雨水作用下形成粉尘或者污染水体,因此应该进行防雨处理,可以在废物库区设置防雨棚。其次,固体废物由于潮湿会排出渗滤液,所以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引导口,并周期性地检测其周边环境。
(3)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控制。固体废物中石棉危害性较大,要由专业人员用专用防护服装和工具处理,废石棉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或与水泥混合固化后送填埋场(必须经国家环保部门验收许可)填埋,拆解工人要有专用浴池更衣、沖洗并定期体检;拆解下来的重金属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但有毒重金属(如铅、汞等)要送专业处理中心处理;电缆线的拆除采用手工冷拆方式,对分离出的导线绝缘皮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焚烧炉焚烧,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4.2.3 做好拆解过程监控,防范欺诈风险
充分利用信息化设备,加大对拆解过程的监控力度。由于废钢市场的价格波动性较大,废钢船进坞后,废钢船所有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迫切希望利用最短的时间将船舶拆解,以便使废钢待价而沽。为及时跟踪废钢船的拆解情况以及对坞内废船拆解动态有确切的掌握,建议在拆船点合适位置安装监控探头,信号传输至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管理部门,以便对废钢船的整个拆解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4.3 帮扶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开展对企业废船检验能力、拆解能力的核查。掌握各企业的拆解设备、人员配备和防污染设施配备情况,并对其报送的拆解方案作出可操作性、合理性的判断,为废船拆解的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
(1)提高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企业领导层要落实环保责任制,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有关废船拆解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环保认识,自觉地做好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
(2)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明确拆解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责任,并将奖罚措施落到实处。企业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拆解队伍中设立专职管理员,形成层层监督网络,时时抓好环保工作。
(3)制订具体的防污染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废船拆解前要彻底检查全船各个部位、舱室,详细了解掌握各类污染物质存在情况,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
4.4 鼓励企业争取更大的财税政策优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包括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政策的情况下,全年国内拆船企业仅在进口废船交易活动中,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就实际减交税额约为1800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国内各项经济改革正处于关键调整期,尤其是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内拆船业所面临的宏观与微观形势依然严峻。拆船企业一方面要坚持绿色拆船理念,加强管理,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要继续争取更大的财税和其他扶持政策优惠,促进拆船行业可持续发展。
4.5 不断提升检验检疫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4.5.1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凡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和日常检验监管工作的,必须经质检总局举办的专业资质培训并考试合格。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落实资质上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
4.5.2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业务交流
每年,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的行业协会都会不定期举办各种交流会议,会上由来自各地的拆船行业专家、研究人员讲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同行业协会的业务沟通,指派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交流,丰富废船进口贸易通关信息,分析、探讨废船拆解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经验,不断提升废船进口检验监管执法水平。
4.6 与地方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把关合力
针对废船拆解行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现状,检验检疫机构除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检验监管外,还应协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共同予以管理。如:国防科工部门对于拆船企业资质的审批;环保部门对船舶拆解的环境评价、监测以及废弃物处理的监管;人社部门对拆船企业劳工保护制度的落实;工商部门对旧船交易行为的规范、监督;交通航运部门对于船舶营运资格和证书有效期的把关;船舶检验机构对老旧船舶的定期检验等。
5 结束语
进口废船拆解对环境的污染已被社会充分认识和高度关注。我国近年来已经将环境保护列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要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与环境代价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发展。所以,我们要立足于源头和静态管理,从废钢船的进港检验到拆解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到位实行跟踪监管,以全面消除废船拆解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拆船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使自身的拆船工艺和管理水平得到科学的发展和优化,实现综合竞争力提升。
关键词:废船 检验监管 放射性检测 风险防控 对策
Abstract: The scrap steel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ary raw material for China’s current steel production, and the scrap steel from hulk disassembling is featured with the clarity in steel type and chemical composition as well as a high steel yield rate. However, hulk disassembling inevitably carries potential risks to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 In this research we will launch a detailed study of risks in hulk disassembling and analyze its supervision focuses, hoping it c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hulk,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radioactive detection, risk control, measures
1 廢钢船拆解发展现状
我国拆船业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到90年代跃居世界首位。据统计,2016年国内拆船企业成交各类废船逾130万轻吨,其中进口废船成交轻吨量略有增加,同比增长2.9%。散货船(含杂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三大船型分别占进口废船轻吨量55.3%、12.1%和4.8%。江苏、广东、浙江和福建四省的拆船企业,其成交拆解的废船轻吨量约占总轻吨量的90%以上,成交拆解量继续领跑。我国拆船业已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大拆解基地为龙头、其他沿海地区少量拆船厂为补充的格局,正逐步向着建立规范化、大型化、环保型拆船基地的方向迈进。拆船企业在拆解工艺、管理水平、环保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依旧缓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不断深化。随着欧美债务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航运经济持续低迷萧条,众多船东、船公司因无法承受成本压力,主动报废部分超龄船,甚至将老龄船提前报废以缩减支出。在世界拆船高峰即将到来的形势下,中国拆船业面临大好机遇,但同时仍存在不少难题,如拆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问题突出;部分拆船企业的拆解技术和环保水平距离满足《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各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船舶拆解的检验监管尚未形成一个完整、全面的监督体系。
2 国内进口废船检验监管做法
报废的船舶通常会携带油污水、拆解废物和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拆解过程中如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国际社会对废船拆解行业发展十分重视,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会议,并制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2001年又召开了巴塞尔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废船拆解环境无害化技术导则”。
我国政府在鼓励废船拆解的同时,针对拆船环境管理和废船进口检验监管也出台一系列法规,指导拆船企业按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废船拆解,并鼓励企业走“绿色拆船”的道路。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钢船的检验监管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具体检验监管工作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9号令)来进行。国家对进口废钢船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并要求对进口废船实行装运前检验,严密审查供货来源;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检验检疫规程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船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环保项目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拆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并追踪拆船环保质量状况,严格监管废船拆解作业流程。
3 进口废船检验监管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口废船贸易量与日俱增。每一条具有自航能力的船舶,都相当于一个海上的“小型社会”,为保障生活需求会携带批量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物资,因此,船舶在报废进境时通常会夹带大量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动、植物病原媒介检疫风险。但是,整条废船作为商品进口的贸易特殊性,还为检验检疫部门带来巨大的检验监管风险和挑战。
3.1 航行、停泊安全隐患
废船舶交易完毕后,原船主受利益驱动提前将船上存在失修情况的航行仪器、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备品和靠泊用具等拆除或撤走;在船舶未抵达拆船场地前,部分船主在航行或锚泊时随意减少应配备足以保障安全和操纵需要的合格船员;对于非自航的废钢船,在锚泊时除未配备必要的船员守船外,也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2 国外危险废物转移风险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在国际上是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的。消除固体废物的危害往往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大量资金,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千方百计将有害废物垃圾转移到国外处置。 1993年9月25日,一艘由韩国某产业株式会社雇用的“石堡”货轮,装载6440桶共计1283吨所谓“其他燃料油”货物停泊XX港区上元门码头。检验检疫部门在取样检验时发现,该轮所载货物为形态各异、成分混杂的化工废弃物,其中大部分呈现强酸性、强碱性或强烈腐蚀性等特征,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环境灾害事故。事后据查,这是一起严重的国外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该批废物通过外交手段被实施全部退运。
3.3 贸易欺诈风险
进口废船贸易一般按照轻吨位进行结算,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废船检验时会对船型、轻吨位、主尺度、结构等进行核对。但情况特殊的废船(如火烧过的船、沉船、船段)并无船体图纸资料,导致检验人员无法到达船体内舱、机舱等部位实施上述检验。这类进口废船发生贸易欺诈行为的可能性高、辨别难度大,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和挑战。
3.4 油污水污染隐患
随着废船进口量的飞速增长,废船拆解产生的油污水量也日益增多。油污水由废油和污水组成,废油的产生主要来自油舱、机舱内的传动系统以及油箱、油柜油管、液压装置的残存油料,若处理不当发生泄漏,会给人类健康和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污水主要来源于压舱水、舱底水,其含有油脂、汽油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排入水域会造成对水域生物的危害。
3.5 固体废物污染隐患
废船上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重金属、电石渣、电线电缆等。石棉主要来源于热力系统的表面隔热材料和生活区的隔板,如处理不当将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皮肤带来严重威胁,并导致肺癌、肠癌、胃癌、食道癌、间皮瘤、石棉疣等疾病;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电池阴极、油漆、发电机组件和电子装置等,切割时产生的有害金属烟气严重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和心血管健康;电石渣是由电石遇水生成乙炔气后的废渣,随意倾倒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电线电缆通常会在热处理(燃烧去掉外面塑料)作业分离有色金属,燃烧的同时释放出大量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
3.6 放射性污染风险
正常情况下,进口废钢船发生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一旦发生会对环境、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侵害。放射性物质可以由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放射线会破坏机体内大分子结构,甚至直接破坏细胞和组织机构,破坏性往往延续几十年,高幅度辐射能在短期内导致生物死亡。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若在废船检验中发现放射线超标情况,须对整艘废钢船实施退运处理。2013年10月29日,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印度籍废船“娜玛”(PRATIBHA NARMADA)实施现场查验时,检出船上一废弃设备γ射线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最高值达123μSv/h,高出本底值1230倍。检出放射源后,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舟山市环保部门和浙江省环境辐射监测站共同完成了應急处置,并会同海关部门妥善处置该批废船。通过此次的不合格项目的检出,充分体现了检验检疫部门技术把关能力和口岸执法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进口废船中夹带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
3.7 废物处理企业资质审查风险
废钢船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生产设备和废弃物,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废物接收公司来处置。但目前国内的废物处理公司作业水平良莠不齐,存在个别公司资质到期未能及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这为 废船拆解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2013年3月,扬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苏云油XXX”油污水接收船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船冒用他船《船舶油污水接收与处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规定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等情况,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苏云油×××”船停止作业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风险防控及解决困难的对策
进口废钢船作为一种较高风险重点敏感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社会公众利益,检验检疫部门作为第一道关口,责任重大。经调研分析,提出以下风险防控及解决困难的对策。
4.1 依法落实进境许可,加大注册登记审查力度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质检总局第119号令文件规定,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延续换证的关键监管点,抓好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严密审查企业生产能力和场地标准,并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有效保障拆船企业质量安全。
4.2 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闭环管理科学性
对废钢船的后续监管主要是指对废船拆解现场以及船舶携带废弃物处置的监管。20世纪90年代,冲滩拆船的作业方式往往将废油直接排入近海,而规范后的拆船工艺是造船工序的逆向施工,把有毒有害物质归类进入仓库。
4.2.1 严密监督废油、废水处置流程,落实拆解环保要求
废油管道必须经预清理后再实施冷切割拆解,作业标准应由“抽空油管”提升到“擦净油管”。第三方油污水接收公司要对拆解环节全程跟踪负责,发现遗漏的废油、废水后第一时间驳至专业油污水处理点;清理出的油泥必须送到环保部门认可的炼油厂进行处理或砖窑厂焚烧;作业过程中使用后污染的设备、制服、口罩、擦布等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统一存放并处置,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2.2 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1)固体废物收集过程的控制。对拆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由于不同的产生来源及固有特性,可归类为一般固体废物与污染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再归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类别,其中,把不可回收的废物继续分类为有机与无机两类,通过对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针对性处理,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 (2)固体废物存储过程的控制。固体废物如果存储不当,很容易在风化侵蚀和雨水作用下形成粉尘或者污染水体,因此应该进行防雨处理,可以在废物库区设置防雨棚。其次,固体废物由于潮湿会排出渗滤液,所以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引导口,并周期性地检测其周边环境。
(3)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控制。固体废物中石棉危害性较大,要由专业人员用专用防护服装和工具处理,废石棉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或与水泥混合固化后送填埋场(必须经国家环保部门验收许可)填埋,拆解工人要有专用浴池更衣、沖洗并定期体检;拆解下来的重金属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但有毒重金属(如铅、汞等)要送专业处理中心处理;电缆线的拆除采用手工冷拆方式,对分离出的导线绝缘皮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焚烧炉焚烧,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4.2.3 做好拆解过程监控,防范欺诈风险
充分利用信息化设备,加大对拆解过程的监控力度。由于废钢市场的价格波动性较大,废钢船进坞后,废钢船所有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迫切希望利用最短的时间将船舶拆解,以便使废钢待价而沽。为及时跟踪废钢船的拆解情况以及对坞内废船拆解动态有确切的掌握,建议在拆船点合适位置安装监控探头,信号传输至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管理部门,以便对废钢船的整个拆解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4.3 帮扶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开展对企业废船检验能力、拆解能力的核查。掌握各企业的拆解设备、人员配备和防污染设施配备情况,并对其报送的拆解方案作出可操作性、合理性的判断,为废船拆解的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
(1)提高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企业领导层要落实环保责任制,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有关废船拆解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环保认识,自觉地做好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
(2)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明确拆解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责任,并将奖罚措施落到实处。企业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拆解队伍中设立专职管理员,形成层层监督网络,时时抓好环保工作。
(3)制订具体的防污染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废船拆解前要彻底检查全船各个部位、舱室,详细了解掌握各类污染物质存在情况,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
4.4 鼓励企业争取更大的财税政策优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包括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政策的情况下,全年国内拆船企业仅在进口废船交易活动中,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就实际减交税额约为1800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国内各项经济改革正处于关键调整期,尤其是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内拆船业所面临的宏观与微观形势依然严峻。拆船企业一方面要坚持绿色拆船理念,加强管理,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要继续争取更大的财税和其他扶持政策优惠,促进拆船行业可持续发展。
4.5 不断提升检验检疫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4.5.1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凡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和日常检验监管工作的,必须经质检总局举办的专业资质培训并考试合格。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落实资质上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
4.5.2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业务交流
每年,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的行业协会都会不定期举办各种交流会议,会上由来自各地的拆船行业专家、研究人员讲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同行业协会的业务沟通,指派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交流,丰富废船进口贸易通关信息,分析、探讨废船拆解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经验,不断提升废船进口检验监管执法水平。
4.6 与地方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把关合力
针对废船拆解行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现状,检验检疫机构除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检验监管外,还应协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共同予以管理。如:国防科工部门对于拆船企业资质的审批;环保部门对船舶拆解的环境评价、监测以及废弃物处理的监管;人社部门对拆船企业劳工保护制度的落实;工商部门对旧船交易行为的规范、监督;交通航运部门对于船舶营运资格和证书有效期的把关;船舶检验机构对老旧船舶的定期检验等。
5 结束语
进口废船拆解对环境的污染已被社会充分认识和高度关注。我国近年来已经将环境保护列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要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与环境代价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发展。所以,我们要立足于源头和静态管理,从废钢船的进港检验到拆解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到位实行跟踪监管,以全面消除废船拆解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拆船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使自身的拆船工艺和管理水平得到科学的发展和优化,实现综合竞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