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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将毁林犯罪规定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加了毁林犯罪内容,不仅保留原刑法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新增了保护珍贵树木有关条款。加大了对毁林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重法定刑的同时,将附加刑改为强制性规定,增加了管制刑;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不再局限于自然人。毁林犯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滥伐林木罪的法定刑问题,明知持有违法发放的采伐许可证而进行采伐的罪与非罪问题,毁林开垦、采石、采砂等行为的刑事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