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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小康之路
“小康”,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下,人民生活水平高于温饱但还不够富裕,达到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生活舒适便利、精神健康充实的一种程度。
小康,最早源出《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而作为一种社会模式,小康最早在西汉《礼记·礼运》中得到系统阐述,成为仅次于“大同”的理想社会模式。
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使用“小康”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1984年,他又进一步补充说: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到本世纪末人均达到800美元。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小康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同时指出,现在最重要的是走好第二步。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确定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正式将小康列入了第二步战略目标。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所谓小康水平,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这个要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
二、我国农村小康进程的综合评价
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是为定量研究小康标准问题而设计的可以量化的一种社会指标体系。1983年,邓小平考察苏州、杭州农村时提出了小康生活的六项指标:第一,人们的吃穿用解决了;第二,住房问题解决了;第三,就业问题解决了;第四,人口不再外流了;第五,中小学教育普及了;第六,人们的精神面貌变化了,犯罪行为大大减少。从这里可以看出,邓小平所提出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指经济指标,而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指标。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全国农村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该标准由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六部分共16项指标组成。根据这一标准测算,到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整体小康实现程度为96.5%,距离全面实现小康还差3.5个百分点。
从我国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来看,自1980年到1990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从0分到53.1分,年均增加5.31分,是我国农村小康建设进程最快的时期;1990年到1992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年均增加5.05分;1992年到1995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年均增加2.67分,小康建设进程由前一阶段的超常规增长阶段进入常规增长时期,小康建设进程逐渐放缓;1995年到1997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增加了10.3分,由1992年的71.2分增加到1997年的81.5分,年均增加5.15分,小康建设进程又有所加快;1997年到2002年年均增加3个百分点,达到96.5分。
三、我国2003年农村小康的综合评价值
根据《全国农村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2003年我国总体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达到了96.5%。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生活、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这两大项指标都已经实现了小康目标,但是在收入分配指标中,尽管农村基尼系数在小康要求的范围内,说明农村贫富差距在可容许的程度内,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尚未达到小康水平的1200元,只有1164.4元,小康实现程度是96%;在物质生活中,人均蛋白质摄入量为71.09克,实现程度是86.0%;在人口素质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9年,实现程度为94.5%;在生活环境中,安全卫生水的普及率只有80%,实现程度为75.0%,在农村各个指标中是实现程度最低的。这说明,我国农村在收入分配、物质生活、人口素质以及生活环境这四个方面与原定的小康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农村在一些指标方面与原定的小康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加快我国农村的小康建设;(2)农民人均纯收入既是发展生产的结果,又是改善生活的源泉。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状况、实现小康的关键环节,但是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尚未达到小康水平,因此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增加农民的收入;(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关键在农村。若广大农村地区赶不上全国小康建设的步伐,势必影响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建议:(1)国家应出台切实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减负,而是必须进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要一劳永逸地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负担反弹。
“小康”,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下,人民生活水平高于温饱但还不够富裕,达到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生活舒适便利、精神健康充实的一种程度。
小康,最早源出《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而作为一种社会模式,小康最早在西汉《礼记·礼运》中得到系统阐述,成为仅次于“大同”的理想社会模式。
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使用“小康”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1984年,他又进一步补充说: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到本世纪末人均达到800美元。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小康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同时指出,现在最重要的是走好第二步。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确定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正式将小康列入了第二步战略目标。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所谓小康水平,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这个要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
二、我国农村小康进程的综合评价
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是为定量研究小康标准问题而设计的可以量化的一种社会指标体系。1983年,邓小平考察苏州、杭州农村时提出了小康生活的六项指标:第一,人们的吃穿用解决了;第二,住房问题解决了;第三,就业问题解决了;第四,人口不再外流了;第五,中小学教育普及了;第六,人们的精神面貌变化了,犯罪行为大大减少。从这里可以看出,邓小平所提出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指经济指标,而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指标。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全国农村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该标准由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六部分共16项指标组成。根据这一标准测算,到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整体小康实现程度为96.5%,距离全面实现小康还差3.5个百分点。
从我国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来看,自1980年到1990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从0分到53.1分,年均增加5.31分,是我国农村小康建设进程最快的时期;1990年到1992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年均增加5.05分;1992年到1995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年均增加2.67分,小康建设进程由前一阶段的超常规增长阶段进入常规增长时期,小康建设进程逐渐放缓;1995年到1997年,农村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综合评分增加了10.3分,由1992年的71.2分增加到1997年的81.5分,年均增加5.15分,小康建设进程又有所加快;1997年到2002年年均增加3个百分点,达到96.5分。
三、我国2003年农村小康的综合评价值
根据《全国农村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2003年我国总体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达到了96.5%。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生活、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这两大项指标都已经实现了小康目标,但是在收入分配指标中,尽管农村基尼系数在小康要求的范围内,说明农村贫富差距在可容许的程度内,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尚未达到小康水平的1200元,只有1164.4元,小康实现程度是96%;在物质生活中,人均蛋白质摄入量为71.09克,实现程度是86.0%;在人口素质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9年,实现程度为94.5%;在生活环境中,安全卫生水的普及率只有80%,实现程度为75.0%,在农村各个指标中是实现程度最低的。这说明,我国农村在收入分配、物质生活、人口素质以及生活环境这四个方面与原定的小康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农村在一些指标方面与原定的小康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加快我国农村的小康建设;(2)农民人均纯收入既是发展生产的结果,又是改善生活的源泉。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状况、实现小康的关键环节,但是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尚未达到小康水平,因此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增加农民的收入;(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关键在农村。若广大农村地区赶不上全国小康建设的步伐,势必影响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建议:(1)国家应出台切实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减负,而是必须进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要一劳永逸地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负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