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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城乡住房问题上的巨大差异和矛盾的凸显,以及类似“小产权房”问题的日益突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权利得以在市场上交易,必须获得清晰的界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有赖于从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获得确定。就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而言,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制度,才能革除在我国长期存在的集体所有制实为集体干部所有制之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