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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遭到损害,公共利益受到强势群体的侵害。中国社会急需加强公益法建设,但现行公益立法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公益法律组织发展滞后,公益诉讼难,严重也影响到公益法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提高公益立法质量,扩大民事诉讼范围,加快民间公益法律组织建设,以支持公益诉讼,创新法律援助体制,保障法律援助经费。通过对公益法的完善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保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