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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性质、权益、地位、组织进行全新的规定,为独立院校未来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修订案的出台在完善民办教育,提升独立院校未来发展策略等方面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独立学院 未来发展 契机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0-0015-01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积极影响
1.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民办教育出现了商业化倾向,有些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乱收费、乱招生、乱发广告、乱发文凭等现象,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导致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受到了社会的质疑。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属性,指出民办教育在我国属于公益性事业。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属性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将社会公共利益为最主要的目标,不应将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办学目标。
2.界定了民办教育的范围
随着我国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民办教育概念过于宽泛,为解决这一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民办教育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开办的学校并不属于民办学校,只有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开办的学校才属于民办学校。并且,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对象进行了规定,指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促进法对民办教育范围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3.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收益性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收益性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民办学校的出资者能够在办学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回报。并且,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制定了扶持与奖励措施,指出出资者可以从民办学校结余中国取得回报。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了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将合理回报作为对投资者的奖励措施,以吸引社会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4.加大了对民办教育支持
促进法加大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讲,促进法规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措施和奖励措施,指出政府可以设置民办学校奖励、资助和表彰的专项资金。并且,促进法提出,政府可以采用经费资助的方式,对民办学校转让或出租闲置的国家资产,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5.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
促进法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明确了民办学校资产的来源和归属,体现了我国在民办教育管理过程中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为民办教育的资产使用、资产归属和资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财产的来源和归属,并明确了民办学校财产的通途和性质,强调民办学校财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原则,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
6.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
促进法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具体来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决策制定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民办学校设置董事会、学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并且,促进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理事会的职权范围,并对学校筹集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标准、学校章程的修改、校长的聘任和解聘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校长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校长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优化了校长的管理工作,提高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效率。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带来的契机
1.提高独立学院存在感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家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的定位,即减少对独立院校的行政管理,增强独立院校的责任感。具体措施为政府在日常行政中及时公开独立院校相关信息,发挥社会对独立院校的监督作用;再次重申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的平等性,强调独立学院在奖助申请、职工待遇、福利保险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积极完善对独立学院的分类管理,让独立学院享受土地、税收、财政等帮扶政策。
2.落实独立学院的权益性
独立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应积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院校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独立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正确把握独立院校公益性与独立院校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关系,确保投资者应具有的财产收益。
3.规范独立学院内部管理
规范管理是独立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独立学院自身生存的重要保证。《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学院的内部管理做了进一步的健全,要求独立学院发展过程要设置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明确了这些的机构的权限,完善学院内部的监管机制;建立独立学院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学院发展过程中,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发展空间。
三、结语
独立学院在未来发展上,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科学定位自身发展方向,完善自身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借助国家帮扶政策,最终实现自身平稳过渡。
參考文献:
[1]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组,胡大白,王建庄.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7)[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8(01)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独立学院 未来发展 契机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0-0015-01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积极影响
1.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民办教育出现了商业化倾向,有些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乱收费、乱招生、乱发广告、乱发文凭等现象,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导致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受到了社会的质疑。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属性,指出民办教育在我国属于公益性事业。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属性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将社会公共利益为最主要的目标,不应将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办学目标。
2.界定了民办教育的范围
随着我国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民办教育概念过于宽泛,为解决这一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民办教育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开办的学校并不属于民办学校,只有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开办的学校才属于民办学校。并且,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对象进行了规定,指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促进法对民办教育范围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3.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收益性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收益性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民办学校的出资者能够在办学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回报。并且,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制定了扶持与奖励措施,指出出资者可以从民办学校结余中国取得回报。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了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将合理回报作为对投资者的奖励措施,以吸引社会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4.加大了对民办教育支持
促进法加大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讲,促进法规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措施和奖励措施,指出政府可以设置民办学校奖励、资助和表彰的专项资金。并且,促进法提出,政府可以采用经费资助的方式,对民办学校转让或出租闲置的国家资产,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5.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
促进法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明确了民办学校资产的来源和归属,体现了我国在民办教育管理过程中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为民办教育的资产使用、资产归属和资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财产的来源和归属,并明确了民办学校财产的通途和性质,强调民办学校财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原则,规范了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
6.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
促进法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具体来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决策制定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民办学校设置董事会、学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并且,促进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理事会的职权范围,并对学校筹集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标准、学校章程的修改、校长的聘任和解聘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校长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校长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优化了校长的管理工作,提高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效率。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带来的契机
1.提高独立学院存在感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家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的定位,即减少对独立院校的行政管理,增强独立院校的责任感。具体措施为政府在日常行政中及时公开独立院校相关信息,发挥社会对独立院校的监督作用;再次重申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的平等性,强调独立学院在奖助申请、职工待遇、福利保险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积极完善对独立学院的分类管理,让独立学院享受土地、税收、财政等帮扶政策。
2.落实独立学院的权益性
独立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应积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院校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独立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正确把握独立院校公益性与独立院校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关系,确保投资者应具有的财产收益。
3.规范独立学院内部管理
规范管理是独立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独立学院自身生存的重要保证。《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学院的内部管理做了进一步的健全,要求独立学院发展过程要设置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明确了这些的机构的权限,完善学院内部的监管机制;建立独立学院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学院发展过程中,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发展空间。
三、结语
独立学院在未来发展上,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科学定位自身发展方向,完善自身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借助国家帮扶政策,最终实现自身平稳过渡。
參考文献:
[1]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组,胡大白,王建庄.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7)[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