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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首先,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划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其次,预算会计内容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我国政府所承担的广泛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再次,预算会计与报告模式忽视了“预算限定”这个层面的会计主体,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全部经济信息。因此,必须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