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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于婚后辞去工作,当起了家庭主妇,没过多久就怀孕了。前段时间,小于生下宝宝后前往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用丈夫的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是被告知,其丈夫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因此小于不能享受相关待遇。随后,小于的丈夫咨询了公司,原来,他所在的公司人员不多,全部都是年轻的男职工,所以公司老板并没有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请问小于还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吗?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所说的“职工”,并没有特指为女性职工,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其均有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该公司虽然都是男性职工,但用人单位也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否则属于违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小于的丈夫是該公司的员工,小于虽然没有工作,但同样有权获得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这里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未给小于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使得小于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继而受到经济损失,公司无疑具有过错,小于和丈夫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于婚后辞去工作,当起了家庭主妇,没过多久就怀孕了。前段时间,小于生下宝宝后前往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用丈夫的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是被告知,其丈夫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因此小于不能享受相关待遇。随后,小于的丈夫咨询了公司,原来,他所在的公司人员不多,全部都是年轻的男职工,所以公司老板并没有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请问小于还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吗?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所说的“职工”,并没有特指为女性职工,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其均有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该公司虽然都是男性职工,但用人单位也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否则属于违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小于的丈夫是該公司的员工,小于虽然没有工作,但同样有权获得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这里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未给小于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使得小于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继而受到经济损失,公司无疑具有过错,小于和丈夫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