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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在药品改革领域“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明确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强化药物使用监管等,目的就是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
部分药价虚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长期以来为基层群众所诟病:药品流通环节多、秩序混乱,腐蚀了部分医生,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推高了一些药品的价格……《意见》明确: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药品采购和企业单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解决部分药价虚高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手段,控制花费才是真正目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意见》特别强调“合理用药”,明确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发挥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廉价药频频出现断货,甚至滋生出黑市价、境外代购以及制贩假药等现象。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報送、分析、会商制度,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药品短缺是全球性难题,成因复杂,主要是供应性、生产性、机制性以及垄断性短缺。有的药品用量小、利润微薄,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有的药品供应链条长、环节多,供需双方不能有效衔接;还有个别企业通过控制药品原料销售,囤货不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短缺药加快审评,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12批155个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目录。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都纳入优先审评,同时明确优先审评程序和工作要求。
药品改革在生产环节的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意见》明确,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过去,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没有与原研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强制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品存在一些差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前,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实践中逐渐形成“量多质劣”的趋势,某种相同药品的生产企业甚至多达几百家。《意见》专门明确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自行生产药品,或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对于鼓励新药研发,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
部分药价虚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长期以来为基层群众所诟病:药品流通环节多、秩序混乱,腐蚀了部分医生,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推高了一些药品的价格……《意见》明确: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药品采购和企业单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解决部分药价虚高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手段,控制花费才是真正目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意见》特别强调“合理用药”,明确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发挥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廉价药频频出现断货,甚至滋生出黑市价、境外代购以及制贩假药等现象。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報送、分析、会商制度,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药品短缺是全球性难题,成因复杂,主要是供应性、生产性、机制性以及垄断性短缺。有的药品用量小、利润微薄,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有的药品供应链条长、环节多,供需双方不能有效衔接;还有个别企业通过控制药品原料销售,囤货不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短缺药加快审评,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12批155个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目录。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都纳入优先审评,同时明确优先审评程序和工作要求。
药品改革在生产环节的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意见》明确,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过去,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没有与原研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强制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品存在一些差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前,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实践中逐渐形成“量多质劣”的趋势,某种相同药品的生产企业甚至多达几百家。《意见》专门明确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自行生产药品,或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对于鼓励新药研发,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