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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国家官员是国王的奴仆,在民众面前他们高高在上、是享有特权的“官”;而在民主国家,国家公职人员由国王的“私臣”转变为人民的“公仆”,他们不是公务“官”,而是公务“员”。法律称谓的改变表明了法律上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平等性,也告诫我国公务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要将公务员列为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闻讯,笔者不禁为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