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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从两院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局面。在美国银行突破分业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实施了众多的金融创新,始终贯穿其中的是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银行由原有的单一银行制不断走向集团化,出现金融集团化的趋势,这一趋势推动着美国金融制度由分业走向混业。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在推动美国金融制度的演进中有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