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顾名思义,“地方志”记述的对象就是“地方”(主要是具体政区)。传统志书对记述“地方”所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不越境而书”,严守区域范围。但是地方志是否只能写本级行政区或只限于本政区范围内的所有事物呢?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误将政区范围当做地方视野的全部,地方志就成了只记本地的“坐井观天”式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