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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震和余震属于同一发震构造形成的震源区之原则,提出了历史地震余震参数的复核方法:首先在核实资料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属于余震;考虑主震震源区范围,综合确定余震震中位置,当资料不够充分时,也可直接以主震震中代替;按有感半径和区域烈度衰减关系来估算震级值。进而运用以上方法以1604年福建泉州海外7/12级地震、1605年海南琼山7/12级地震和1668年山东郯城-莒县8/12级地震的13次余震为例,探讨了此方法的普适性。结果表明13次余震中有12次地震震中位置和6次地震的震级值发生了变化,使得原有余震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