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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遵循国内外普遍适用的六大原则:通过机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国资委这个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彻底改革党委书纪、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由一人担任的权力结构模式;在国家、国资委和国有股权代表三个层次中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有限责任实行层级分解及对称配置;努力建设现代的先进的市场文化和企业文化;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度建设,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约束;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经营管理者业绩评估制度、道德纪录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