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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中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20年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1986年《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无论从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还是立法结构和立法内容,几乎是重修一部法律。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公平等诸方面都超过了学界的预期,人们普遍认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民意。本文拟对新《义务教育法》是否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