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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96年,盛宣怀被任命为新成立的“铁路总公司”督办,一跃而成为清朝出卖路权的总经纪人。本文分析论述了盛宣怀为出卖路权而进行的辩护,并利用对比的方法说明出卖路权的是与非。
关键词:盛宣怀;出卖路权;借洋债;招洋股
1.盛宣怀生平简历
盛宣怀(1844——1916年),字杏荪,江苏武进人。1870年入李鸿章幕,先后受李鸿章奏派担任轮船招商局会办、电报局总办、华盛纺织总局督办等。李鸿章还奏派他先后担任天津河间兵备道、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天津海关道兼津海关监督,成为李鸿章的一个对内掌握北洋枢要、对外负责交涉和联络的头等亲信党羽。他不仅深得李鸿章的欢心,而且也善于顺应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和夤缘朝廷权贵。
甲午战争失败后,李鸿章失势,盛宣怀因受许多权贵的支持,不仅未遭受重大损失,他的势力反而更加迅速膨胀起来。清末十余年间,路矿权利的出卖和外债的举措,大部分由他经手;1902——1903年的一批卖国“商约”的订立,都有他参与。这样,他就与帝国主义列强在华殖民利益结下了不解之缘。由于他善于用厚利接纳权贵,他的官途更加扶摇直上,作到工部侍郎,邮传部侍郎,后来一直作到邮传部尚书。他所控制的新式企业,除原来的轮船、电报两局外,进而包括汉阳铁厂、大冶铁厂、萍乡煤矿及铁路总公司和通商银行,成为清末新式工业中的最大垄断势力。
盛宣怀的垄断利源、勾结外国侵略势力和出卖国家利权的活动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对于帝国主义列强所特别觊觎的路矿权利,他力求垄断在自己手中,以便在帝国主义面前处于独家经济地位。因此,他在营谋到“铁路总公司”督办的职位后,就进一步要求清政府设立“勘矿总公司”,企图全面控制起一切尚未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攫取的中国矿产资源,以便统一向帝国主义拍卖。【1】
盛宣怀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同人民的反帝斗争、革命运动水火不相容。当义和团已在北方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斗争、八国联军尚未开始侵华时,他就屡电清朝廷,要求趁“外人尚未启齿”就主动镇压义和团。他所以主张这样做,首先就是因为义和团的爱国斗争使“铁路难于竟工、加税无从开议”,【3】也即是妨碍了他的卖国买办活动。当八国联军入侵,清朝廷被迫宣战后,他又积极策划并联络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把持东南各省地方政权的大买办官僚,出面与帝国主义列强协议“东南互保”,宁可抗拒朝廷旨意,也不愿意得罪他们的外国主子。1906年,湘赣交界的萍浏醴地区发生同盟会员领导的矿工、会党武装起义,盛宣怀立即“飞电宁、鄂、湘、赣,调兵兜剿”,策划了又一次武装镇压。在辛亥革命前夕,当四川人民为反对清朝廷卖路而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时,盛宣怀又是清朝廷中主张武装镇压最有力的人物之一。
辛亥革命前夕,他在美英日德等帝国主义公使派兵护送下,仓皇逃出北京,避往日本。逃亡日本期间,盛宣怀一再乞求他的帝国主义主子为他保护在国内的财产;又与日本财阀议定,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1912年秋,他在帝国主义庇护下安然回国,并继续担任轮船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的董事长。汉冶萍中日合办的协议虽因股东反对而未能通过,但在他死去的前几年,日本帝国主义还是通过他而大大加强了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
2.盛宣怀的主要论点
在修造铁路问题上,盛宣怀不主张由外国直接投资兴造,尤其反对资产阶级人物所提倡的商办铁路要求,而是主张借债修路。
据他说,他之所以主张“借洋债”而反对“招洋股”,是因为“招洋股”会损害中国主权,而“借洋债”则无此弊害。【4】在筹议修筑芦汉铁路办法时,他说:“至所议借洋债与招洋股大不相同。若芦汉路招洋股,……此端一开,俄请筑路东三省,英请筑路滇川西藏,法请筑路两粤毗连疆域,初则借路攘利,终则因路割地,后患无穷,是何异揠苗助长?若借款自造,债是洋债,路是华路,不要海关抵押,并不必作为国债;只须奏明芦汉铁路招商局准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办,分年招股还本,路利还息便妥。”【3】
“招洋股”及“借洋债”,也就是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本是帝国主义输出资本的两种方式,它们同样是为帝国主义殖民掠夺服务的。
2.1 “借债修路”在政治上所给予帝国主义的利益
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权的活动,激起了中国人民日益强烈的反抗;同时由于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也为商办铁路逐渐准备了一定的条件。在1903年以后,就以要求废止粤汉路美国借约为嚆天,在全国许多省区掀起了规模浩大的争回路权的运动。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切身利害的关系,也参加了这一运动的行列,并提出了商办铁路的要求。商办铁路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是广大人民争回路权爱国斗争的产物,他具有抵制侵略的作用,并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等买办官僚同商办铁路之间的争论,就完全成了“卖路”与“保路”之争了。
在各阶层人民争回路权斗争的强大压力下,清朝廷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批准成立了若干商办铁路公司。盛宣怀迫于形势,也曾假意表示过同意商办铁路,他曾向清朝廷建议:“大抵近日士大夫,远瞩高瞻,竞争剧烈,各以自办筹款为己任,风气已非前十年可比。臣方爱重之不暇,曷敢稍存回护?但与各国办事,不能不持之以信。未办者固可屏绝借款,而已办者只能迅筹还款。……头等担保息可轻。……倘届时……趸借各国总债,办理国币及诸项财政,并将铁路所借各国之款,全数还清,四厘九扣谅可办到。所有应还之总债,仍将借款所办之财政及铁路进项拨还本息,足可有余,……此实自强之上策也。”【3】
在这里,盛宣懷表面上承诺新办铁路概由商办,不再向外国借款,但他却又借口偿还路款而主张举行全面大借款,并且全面大借款还不止为了偿债,而要用来办“财政及铁路”,并用“所办之财政及铁路进项拨还本息。”【3】原来这项“总债”却是一项包括偿还已借路债和开办新路的出卖全国铁路的大借款。
2.2盛宣怀对商办铁路的要求进行的攻击
首先,他力图论证:只有实行铁路国有,由“国家出以全力”,才能迅速建立起全国铁路网;商办铁路收效慢,而且还容易造成地域偏枯现象。盛宣怀大肆攻击各省商办铁路,因“不能化门户乡土之见”和其他弊病,以致六、七年来,“路工濡滞,耗费浩繁”,耽误了“自强大计”。他援引铁路建设的历史,断言只有实行铁路国有,才能使全国铁路迅速“四通八达,星罗棋布“,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更非实行铁路国有不能生效。【3】
其次,他抓住当时商办铁路公司中的一些营私舞弊现象,指责商办铁路不仅收效慢,而且会加重人民的负担。他说:“查各省商办铁路,自批准之后,苟能随时集款,随时兴工,则六、七年来,亦必已有成就。……而无如经理之人,或植党以营私,或蹈虚不务实。集兹钜款,已由阊闾搜刮而来,乃犹不免虚糜坐耗,甚至侵挪倒帐。失之于董司之手者,仍必索之于小民。”【3】
资产阶级在逐利动机下修筑铁路,的确不可能“统筹全局”使铁路网在全国得到合理的分布。此外,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修造铁路问题上还有许多的弱点,如缺乏资金、地域观念深以及集资方法落后、企业管理制度腐败等,也给当时商办铁路的发展造成很多困难。盛宣怀所指责的“植党营私”、“侵挪倒帐”、“虚糜坐耗”等弊端,在一些商办公司中也是实际存在的。但是,问题在于:当时盛宣怀同资产阶级人物的争论,并不是一般的“官办”、“商办”或“国有”、“民有”的争论。他所标榜的铁路国有,纯然是清朝廷推行卖路政策、帮助帝国主义列强从商办公司手中夺取筑路权利的一种手段。他说:“再川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款巨工长,必资借款,……度支部、邮传部库空如洗,除借款实无他法。”【3】
盛宣怀及其他清朝廷中的买办官僚,也懂得这种做法会激起人民的反抗,因而竭力企图掩盖“国有”和“卖路”之间的联系。“倘即以川粤铁路明借外债,该会党必借口鼓惑。臣与度支部熟商,惟有暂不指明川粤铁路,但以邮传部出名,笼统商借英金四百万镑……”。【3】
然而这是枉费心机的。清朝廷及其卖国官僚,终于因为坚持“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而使自己迅速陷于革命的火海之中。
3.对盛宣怀经济思想的评述
在出卖矿权方面,盛宣怀的做法和辩护观点,基本上和出卖路权的情况差不多。他也极力表白:自己对外国掠夺中国矿权感到非常忧心,因而主张对开矿问题要“以开为守”,要“于推广之中,竭力设法限制”。他的“以开为守”的做法是:“速立矿务总公司,选举商董,招集商股,附搭官本,延聘著名地学、化学之矿师二人,选派专员,分赴三江两湖以及各省,凡未为洋人所得者,周历查勘,将各种矿地逐一查明,绘图贴说,分别等差,先行买归总公司执业,酌定地租数目,造册呈送统辖总局存案;一面布告周知,凡有绅商欲承办某省某矿,无论集借华洋股款,但与总局章程相符均准其按图指明承领,查照等次,照缴矿地租银,由总公司总请总局发给凭照,前往开采。其要旨在一处一矿,必有中国公正绅商为公司之主,而开矿之地,皆为公司之产。附各国之洋股,借各国之洋债,聘各国之矿师,皆可宽其羁勒以要其成功。”【3】
不難看出,盛宣怀所要设立的矿务总公司也和铁路总公司那种出卖路权的总机构一样,是一个出卖路权的总机构。这一总公司对于“附各国之洋股,借各国之洋债,聘各国之矿师,皆可宽其羁勒”,也就是说,无论帝国主义在中国矿业中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都要尽量予以便利。与铁路总公司略有不同的是:它不是以签订借约的方式,而是以出租矿地的方式出卖矿权。盛宣怀把这点说成是对外国资本掠夺中国矿权的“限制”说什么“保我地权,方能以开为守”。其实,且不说这种办法并不能防止外国人占有中国矿地,即使能够作到,也只不过是盛宣怀这类买办官僚同帝国主义分肥的手段而已。他还说:“且开矿一事,地方疑沮,绅民龃龉,事理之常,势所必有。全属洋人,则小有枝节,便起大波。”
他看到帝国主义者直接掠夺中国矿权的办法,受到各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不仅对帝国主义者诸多不便,也深恐清朝廷的统治因此而动摇。因而企图通过矿务总公司来出卖矿权,并以外国拥有矿本,中国保有矿地这种好象是并不“全属洋人”的外形来掩盖帝国主义掠夺和清朝廷出卖中国矿权的真相,以缓和人们的不满。
盛宣怀也是美英帝国主义“门户开放”政策的推销者,他自己常说,他的外交路线就是力谋在列强相互牵制的均势中“讨一线生活”。【7】1904-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他屡次向清朝廷“密陈大计”,主张派“亲重大臣”访问欧美各国,以答允战后在东北实行门户开放,使帝国主义在殖民掠夺中,能够以“利益均沾为宗旨”,来换取列强共同保证清朝廷在东北的领土所有权。
参考文献:
[1]张锡勤 中国近代思想史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391
[2]王延涛 中国近代经济思想流派 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227
[3]盛宣怀 愚斋存稿 民智书局1930.367,412,253,394,216,287,189,206,335,296,173,269
[4]宓汝成 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0
[5]刘克祥,陈争平 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420
[6]刘国良 中国工业史 近代卷 南京:江苏科技出版社1992.431
[7]凌耀伦 中国近代经济史 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227
关键词:盛宣怀;出卖路权;借洋债;招洋股
1.盛宣怀生平简历
盛宣怀(1844——1916年),字杏荪,江苏武进人。1870年入李鸿章幕,先后受李鸿章奏派担任轮船招商局会办、电报局总办、华盛纺织总局督办等。李鸿章还奏派他先后担任天津河间兵备道、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天津海关道兼津海关监督,成为李鸿章的一个对内掌握北洋枢要、对外负责交涉和联络的头等亲信党羽。他不仅深得李鸿章的欢心,而且也善于顺应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和夤缘朝廷权贵。
甲午战争失败后,李鸿章失势,盛宣怀因受许多权贵的支持,不仅未遭受重大损失,他的势力反而更加迅速膨胀起来。清末十余年间,路矿权利的出卖和外债的举措,大部分由他经手;1902——1903年的一批卖国“商约”的订立,都有他参与。这样,他就与帝国主义列强在华殖民利益结下了不解之缘。由于他善于用厚利接纳权贵,他的官途更加扶摇直上,作到工部侍郎,邮传部侍郎,后来一直作到邮传部尚书。他所控制的新式企业,除原来的轮船、电报两局外,进而包括汉阳铁厂、大冶铁厂、萍乡煤矿及铁路总公司和通商银行,成为清末新式工业中的最大垄断势力。
盛宣怀的垄断利源、勾结外国侵略势力和出卖国家利权的活动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对于帝国主义列强所特别觊觎的路矿权利,他力求垄断在自己手中,以便在帝国主义面前处于独家经济地位。因此,他在营谋到“铁路总公司”督办的职位后,就进一步要求清政府设立“勘矿总公司”,企图全面控制起一切尚未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攫取的中国矿产资源,以便统一向帝国主义拍卖。【1】
盛宣怀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同人民的反帝斗争、革命运动水火不相容。当义和团已在北方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斗争、八国联军尚未开始侵华时,他就屡电清朝廷,要求趁“外人尚未启齿”就主动镇压义和团。他所以主张这样做,首先就是因为义和团的爱国斗争使“铁路难于竟工、加税无从开议”,【3】也即是妨碍了他的卖国买办活动。当八国联军入侵,清朝廷被迫宣战后,他又积极策划并联络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把持东南各省地方政权的大买办官僚,出面与帝国主义列强协议“东南互保”,宁可抗拒朝廷旨意,也不愿意得罪他们的外国主子。1906年,湘赣交界的萍浏醴地区发生同盟会员领导的矿工、会党武装起义,盛宣怀立即“飞电宁、鄂、湘、赣,调兵兜剿”,策划了又一次武装镇压。在辛亥革命前夕,当四川人民为反对清朝廷卖路而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时,盛宣怀又是清朝廷中主张武装镇压最有力的人物之一。
辛亥革命前夕,他在美英日德等帝国主义公使派兵护送下,仓皇逃出北京,避往日本。逃亡日本期间,盛宣怀一再乞求他的帝国主义主子为他保护在国内的财产;又与日本财阀议定,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1912年秋,他在帝国主义庇护下安然回国,并继续担任轮船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的董事长。汉冶萍中日合办的协议虽因股东反对而未能通过,但在他死去的前几年,日本帝国主义还是通过他而大大加强了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
2.盛宣怀的主要论点
在修造铁路问题上,盛宣怀不主张由外国直接投资兴造,尤其反对资产阶级人物所提倡的商办铁路要求,而是主张借债修路。
据他说,他之所以主张“借洋债”而反对“招洋股”,是因为“招洋股”会损害中国主权,而“借洋债”则无此弊害。【4】在筹议修筑芦汉铁路办法时,他说:“至所议借洋债与招洋股大不相同。若芦汉路招洋股,……此端一开,俄请筑路东三省,英请筑路滇川西藏,法请筑路两粤毗连疆域,初则借路攘利,终则因路割地,后患无穷,是何异揠苗助长?若借款自造,债是洋债,路是华路,不要海关抵押,并不必作为国债;只须奏明芦汉铁路招商局准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办,分年招股还本,路利还息便妥。”【3】
“招洋股”及“借洋债”,也就是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本是帝国主义输出资本的两种方式,它们同样是为帝国主义殖民掠夺服务的。
2.1 “借债修路”在政治上所给予帝国主义的利益
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权的活动,激起了中国人民日益强烈的反抗;同时由于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也为商办铁路逐渐准备了一定的条件。在1903年以后,就以要求废止粤汉路美国借约为嚆天,在全国许多省区掀起了规模浩大的争回路权的运动。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切身利害的关系,也参加了这一运动的行列,并提出了商办铁路的要求。商办铁路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是广大人民争回路权爱国斗争的产物,他具有抵制侵略的作用,并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等买办官僚同商办铁路之间的争论,就完全成了“卖路”与“保路”之争了。
在各阶层人民争回路权斗争的强大压力下,清朝廷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批准成立了若干商办铁路公司。盛宣怀迫于形势,也曾假意表示过同意商办铁路,他曾向清朝廷建议:“大抵近日士大夫,远瞩高瞻,竞争剧烈,各以自办筹款为己任,风气已非前十年可比。臣方爱重之不暇,曷敢稍存回护?但与各国办事,不能不持之以信。未办者固可屏绝借款,而已办者只能迅筹还款。……头等担保息可轻。……倘届时……趸借各国总债,办理国币及诸项财政,并将铁路所借各国之款,全数还清,四厘九扣谅可办到。所有应还之总债,仍将借款所办之财政及铁路进项拨还本息,足可有余,……此实自强之上策也。”【3】
在这里,盛宣懷表面上承诺新办铁路概由商办,不再向外国借款,但他却又借口偿还路款而主张举行全面大借款,并且全面大借款还不止为了偿债,而要用来办“财政及铁路”,并用“所办之财政及铁路进项拨还本息。”【3】原来这项“总债”却是一项包括偿还已借路债和开办新路的出卖全国铁路的大借款。
2.2盛宣怀对商办铁路的要求进行的攻击
首先,他力图论证:只有实行铁路国有,由“国家出以全力”,才能迅速建立起全国铁路网;商办铁路收效慢,而且还容易造成地域偏枯现象。盛宣怀大肆攻击各省商办铁路,因“不能化门户乡土之见”和其他弊病,以致六、七年来,“路工濡滞,耗费浩繁”,耽误了“自强大计”。他援引铁路建设的历史,断言只有实行铁路国有,才能使全国铁路迅速“四通八达,星罗棋布“,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更非实行铁路国有不能生效。【3】
其次,他抓住当时商办铁路公司中的一些营私舞弊现象,指责商办铁路不仅收效慢,而且会加重人民的负担。他说:“查各省商办铁路,自批准之后,苟能随时集款,随时兴工,则六、七年来,亦必已有成就。……而无如经理之人,或植党以营私,或蹈虚不务实。集兹钜款,已由阊闾搜刮而来,乃犹不免虚糜坐耗,甚至侵挪倒帐。失之于董司之手者,仍必索之于小民。”【3】
资产阶级在逐利动机下修筑铁路,的确不可能“统筹全局”使铁路网在全国得到合理的分布。此外,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修造铁路问题上还有许多的弱点,如缺乏资金、地域观念深以及集资方法落后、企业管理制度腐败等,也给当时商办铁路的发展造成很多困难。盛宣怀所指责的“植党营私”、“侵挪倒帐”、“虚糜坐耗”等弊端,在一些商办公司中也是实际存在的。但是,问题在于:当时盛宣怀同资产阶级人物的争论,并不是一般的“官办”、“商办”或“国有”、“民有”的争论。他所标榜的铁路国有,纯然是清朝廷推行卖路政策、帮助帝国主义列强从商办公司手中夺取筑路权利的一种手段。他说:“再川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款巨工长,必资借款,……度支部、邮传部库空如洗,除借款实无他法。”【3】
盛宣怀及其他清朝廷中的买办官僚,也懂得这种做法会激起人民的反抗,因而竭力企图掩盖“国有”和“卖路”之间的联系。“倘即以川粤铁路明借外债,该会党必借口鼓惑。臣与度支部熟商,惟有暂不指明川粤铁路,但以邮传部出名,笼统商借英金四百万镑……”。【3】
然而这是枉费心机的。清朝廷及其卖国官僚,终于因为坚持“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而使自己迅速陷于革命的火海之中。
3.对盛宣怀经济思想的评述
在出卖矿权方面,盛宣怀的做法和辩护观点,基本上和出卖路权的情况差不多。他也极力表白:自己对外国掠夺中国矿权感到非常忧心,因而主张对开矿问题要“以开为守”,要“于推广之中,竭力设法限制”。他的“以开为守”的做法是:“速立矿务总公司,选举商董,招集商股,附搭官本,延聘著名地学、化学之矿师二人,选派专员,分赴三江两湖以及各省,凡未为洋人所得者,周历查勘,将各种矿地逐一查明,绘图贴说,分别等差,先行买归总公司执业,酌定地租数目,造册呈送统辖总局存案;一面布告周知,凡有绅商欲承办某省某矿,无论集借华洋股款,但与总局章程相符均准其按图指明承领,查照等次,照缴矿地租银,由总公司总请总局发给凭照,前往开采。其要旨在一处一矿,必有中国公正绅商为公司之主,而开矿之地,皆为公司之产。附各国之洋股,借各国之洋债,聘各国之矿师,皆可宽其羁勒以要其成功。”【3】
不難看出,盛宣怀所要设立的矿务总公司也和铁路总公司那种出卖路权的总机构一样,是一个出卖路权的总机构。这一总公司对于“附各国之洋股,借各国之洋债,聘各国之矿师,皆可宽其羁勒”,也就是说,无论帝国主义在中国矿业中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都要尽量予以便利。与铁路总公司略有不同的是:它不是以签订借约的方式,而是以出租矿地的方式出卖矿权。盛宣怀把这点说成是对外国资本掠夺中国矿权的“限制”说什么“保我地权,方能以开为守”。其实,且不说这种办法并不能防止外国人占有中国矿地,即使能够作到,也只不过是盛宣怀这类买办官僚同帝国主义分肥的手段而已。他还说:“且开矿一事,地方疑沮,绅民龃龉,事理之常,势所必有。全属洋人,则小有枝节,便起大波。”
他看到帝国主义者直接掠夺中国矿权的办法,受到各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不仅对帝国主义者诸多不便,也深恐清朝廷的统治因此而动摇。因而企图通过矿务总公司来出卖矿权,并以外国拥有矿本,中国保有矿地这种好象是并不“全属洋人”的外形来掩盖帝国主义掠夺和清朝廷出卖中国矿权的真相,以缓和人们的不满。
盛宣怀也是美英帝国主义“门户开放”政策的推销者,他自己常说,他的外交路线就是力谋在列强相互牵制的均势中“讨一线生活”。【7】1904-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他屡次向清朝廷“密陈大计”,主张派“亲重大臣”访问欧美各国,以答允战后在东北实行门户开放,使帝国主义在殖民掠夺中,能够以“利益均沾为宗旨”,来换取列强共同保证清朝廷在东北的领土所有权。
参考文献:
[1]张锡勤 中国近代思想史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391
[2]王延涛 中国近代经济思想流派 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227
[3]盛宣怀 愚斋存稿 民智书局1930.367,412,253,394,216,287,189,206,335,296,173,269
[4]宓汝成 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0
[5]刘克祥,陈争平 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420
[6]刘国良 中国工业史 近代卷 南京:江苏科技出版社1992.431
[7]凌耀伦 中国近代经济史 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