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增长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企业创新不再是个体的行为,一项新技术从最初的构思到实验,从开发到试验,再到最后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发展,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在系统运行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通道不畅通、理念不开放等诸多因素,致使企业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往往多方掣肘,技术创新大打折扣。各国政府日益重视技术转移
随着技术转移热潮在全球范围内的掀起,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这一活动,并越来越多地在技术转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各国政府不断建立健全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技术转移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用经济手段为国内外技术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在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对重大项目进行直接干预,强化对国际技术转移的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确保政府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美国与日本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在技术转移方面,两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并通过依法设立协调与监督机构、消除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技术性障碍、明确各环节的利益与职责、提高资金的分配比例和优先事项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还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创新陛举措,如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0月颁布了欧盟成立以来首个欧洲经济长期发展规划。这项战略规划包含30个行动方案,其中,以欧洲创新合作关系(European Inno-vation Partnerships),即“创新战略”最为突出。该战略倡导欧洲各个国家加强在科技方面的创新合作,共同解决欧盟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志在使欧盟成为全球创新主导。饿罗斯国家杜马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国家科技政策及相关税收的修订法案”,重新定义了科学技术和创新科学基金的法律地位,还建议对现行的有关科技税法进行改革,根据联邦法律设立基金税收减免及奖励政策,例如,对创新活动完税后的产品或服务不再征收其他赋税,如来自出售(货物,工程和服务)创新所得收入的税费可以豁免。
我国对技术转移的研究起步较晚,在技术转移这个概念并未通行的时候,有关的研究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扩散、技术贸易等概念出现。中国大规模的技术转移始于20世纪80年代,与美国几乎同步。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很不适应,仍然是中国创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传统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的局限性
传统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以供给型为主,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散,缺乏协同,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技术“红娘”们“揣着成果找买家”的工作方式不仅效率低下,成功率也不高,这与企业创新的客观要求极不相符。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技术成果的需求是以产业化和市场潜力为衡量标准的,而大学、科研院所等技术供方更多的是承担着基础研究任务,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对关注不足,这就造成技术供需双方之间往往存在断层,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加之我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功能尚不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体制与机制尚未建立,技术信息流通缺乏相关标准,造成了技术要素跨地区、跨地域流动缓滞,交易成本偏高等现象,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产品,遭遇了全球产业价值链低端锁定,难以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
而刨新驿站(Innovation RelayCenter,IRC)则是一种面向市场实施技术转移的高效平台,这个源自欧盟的企业服务模式,正因为解决了以上难题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
创新驿站的兴起
创新驿站的由来
创新驿站最早起源于欧盟创新驿站。欧盟IRC创新驿站网络创建于1995年,是欧盟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合作创新计划的一部分,2008年2月,IRC与EIC欧盟信息中心(EuropeInformation Center)合并成立EEN网络(EnterpriseEurope Network)。创新驿站正是借鉴和效仿欧盟EEN/IRC做法,以国家创新政策为指引,在政府的指导下,集成和利用科技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网络信息化交流手段为支撑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技术转移服务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简单地说,它是一个技术转移网络,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在“驿站”汇集,专业服务人员通过动用各类专家资源,最终给出理想解决方案。
欧盟的创新驿站首先是组织专家到企业去考察,每家驿站都有指标,需要组织专家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去走访,摸清企业的技术需求。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制定一个实现技术转移目标的完整的解决方案。然后根据这个方案再去配置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科技资源,并组织科技研发。简言之,创新驿站提供服务主要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走访企业;二是识别技术需求或技术潜力;三是寻找欧洲合作者;四是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意见;五是帮助签订合同。
创新驿站服务的重要价值在于其跨国性,这依赖于网络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欧盟创新驿站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33个国家设立了g0多个站点,为5万多家企业提供了服务,是一个国际上公认的比较成功的模式。
创新驿站的特点
创新驿站首先是一种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的技术转移模式。创新驿站在技术转移路径上,变“成果一企业”为“企业需求一解决方案”,它的本质是根据企业需求,亦即市场需求,将大学、科研所的“科技能力”更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种需求导向型技术转移方式,更好地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的要求。
其次,这种技术转移不仅仅注重技术本身的转移,而且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链条,促使各种要素都参与到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创新驿站每一个站点都凝聚了一批从研发到产业化诸多环节的专家,市场评估、产业评价、技术咨询、投资等多方面的一些要素共同参加,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转移链条。
再次,资源配置是市场化的,而且范围很广。一旦确定了一个企业的技术解决方案后,创新驿站可以在全欧盟寻求技术资源要素。创新驿站的各个站点都有密切的联系,有技术需求后,可以发动各个站点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提供 所需要的资源,供其选择。
最后,欧盟各个政府在这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每个站点的活动经费,政府提供45%,其它由站点所在国和所在区域提供。这种机制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创新驿站的中国化
在我国,以各地高新区为代表,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以及不同区域内的科技中介机构、高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可以视作是我国创新驿站网络的雏形。
借鉴欧盟IRC技术转移网络服务模式,2007年3月,上海技术交易所创新先行,在青浦建立了全国首家“创新驿站”,通过直接走访企业挖掘技术需求,以需求找技术、找解决方案,大大提高了技术转移服务的效率。尽管“驿站”只是个网上虚拟平台,但从企业实际需求人手“推销”创新服务的“逆向思维”已初见成效。
中国创新驿站定位于利用全球资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服务,是集成利用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同时也是企业的创新支持系统。
国内创新驿站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为主要手段,通过深入企业,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并从需求出发,组织协调科研机构以及金融、法律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技术创新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植入一种理念,建立一种学习型的组织,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我国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而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各地创新驿站成效显著
国家科技部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覆盖全国的创新驿站网络,推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利用技术经纪人体系深入企业挖掘需求、开展合作的工作模式,解决科技项目脱节千企业需求的问题和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2010年,围绕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有关标准化管理文件、建设方案已经形成,管理运行体系已经基本完善,首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名单已经公布,分为国家、区域和基层3级站点,遍及11个省区市,共计11个区域站点、21个基层站点。试点省区市遍及中国东中西部区域,覆盖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经济区。不同于欧洲企业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还肩负着促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研发能力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的使命。
依托自身优势,11省区市在探索技术对接上,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上海创新驿站是中国第一家区域创新驿站,工作方式包括门诊、特诊连接式服务、配电盘集散式服务、指导协调顾问式服务等。三年来,一共建立了19个创新驿站站点,其中覆盖上海市所辖区县、园区的8个,与兄弟省市共建11个。三年间,上海区域内的站点共走访企业2851家,挖掘企业技术需求4819项,促成对接1592项。
2010年上半年,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累积完成技术交易额72亿元。同时,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国外技术转移公司等165家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盟员单位已经成为北京创新驿站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此外,北京创新驿站携手上海创新驿站推进“奥运蔬菜转为世博蔬菜”项目,累计推广10余个蔬菜品种和5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面积。
成都高新区欧盟项目创新中心是四川创新驿站基层站点之一。目前,中心已成功引进欧洲企业30家落户成都;接待欧盟重要官员及代表团、机构来访2670人次;举行中欧企业项目对接活动103场,举办各专业课题研讨会50场。
安徽创新驿站推进了“科技路路通”工程,构建了“上下一条线,全省一盘棋,对接长三角,连接国内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各地创新驿站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标志着我国开始着力于建设新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使更多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通过组织创新服务的方式,让企业在技术升级环节和发展中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使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促进我国创新驿站发展的思考
创新驿站的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些创新驿站目前尚处于自发形成的阶段。为此,首先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国家科技成果资源的机制,实现与现有大型仪器、科学数据、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和共享,以更好地发挥其作为面向中小企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体系或平台的作用。
其次,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交易双方由于文化的巨大差异,相互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任关系,造成这些创新驿站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网络式分散的状态。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和逐步完善有关制度,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的建设。
第三,创新驿站在中国刚刚起步,对很多人来讲还是新鲜事物,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首批站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中国创新驿站的理念、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中国创新驿站网络工作系统、站点实践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从而为创新驿站的后续推广打下基础。
第四,创新驿站还应建立与国际资源交流的机制,同时加强与其它部委、行业协会以及民间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对话协调机制,发挥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商务合作的体系平台的作用,高效整合与对接不同科技资源,增强创新要素与运行主体的效益和竞争水平。
随着创新驿站的不断实践,科技专家的技术能力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将能够在整个网络内融通交汇,从而激发更多创新活动,实现技术转移方式的重要创新。
随着技术转移热潮在全球范围内的掀起,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这一活动,并越来越多地在技术转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各国政府不断建立健全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技术转移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用经济手段为国内外技术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在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对重大项目进行直接干预,强化对国际技术转移的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确保政府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美国与日本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在技术转移方面,两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并通过依法设立协调与监督机构、消除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技术性障碍、明确各环节的利益与职责、提高资金的分配比例和优先事项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还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创新陛举措,如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0月颁布了欧盟成立以来首个欧洲经济长期发展规划。这项战略规划包含30个行动方案,其中,以欧洲创新合作关系(European Inno-vation Partnerships),即“创新战略”最为突出。该战略倡导欧洲各个国家加强在科技方面的创新合作,共同解决欧盟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志在使欧盟成为全球创新主导。饿罗斯国家杜马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国家科技政策及相关税收的修订法案”,重新定义了科学技术和创新科学基金的法律地位,还建议对现行的有关科技税法进行改革,根据联邦法律设立基金税收减免及奖励政策,例如,对创新活动完税后的产品或服务不再征收其他赋税,如来自出售(货物,工程和服务)创新所得收入的税费可以豁免。
我国对技术转移的研究起步较晚,在技术转移这个概念并未通行的时候,有关的研究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扩散、技术贸易等概念出现。中国大规模的技术转移始于20世纪80年代,与美国几乎同步。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与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很不适应,仍然是中国创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传统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的局限性
传统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以供给型为主,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散,缺乏协同,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技术“红娘”们“揣着成果找买家”的工作方式不仅效率低下,成功率也不高,这与企业创新的客观要求极不相符。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技术成果的需求是以产业化和市场潜力为衡量标准的,而大学、科研院所等技术供方更多的是承担着基础研究任务,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对关注不足,这就造成技术供需双方之间往往存在断层,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加之我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功能尚不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体制与机制尚未建立,技术信息流通缺乏相关标准,造成了技术要素跨地区、跨地域流动缓滞,交易成本偏高等现象,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产品,遭遇了全球产业价值链低端锁定,难以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
而刨新驿站(Innovation RelayCenter,IRC)则是一种面向市场实施技术转移的高效平台,这个源自欧盟的企业服务模式,正因为解决了以上难题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
创新驿站的兴起
创新驿站的由来
创新驿站最早起源于欧盟创新驿站。欧盟IRC创新驿站网络创建于1995年,是欧盟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合作创新计划的一部分,2008年2月,IRC与EIC欧盟信息中心(EuropeInformation Center)合并成立EEN网络(EnterpriseEurope Network)。创新驿站正是借鉴和效仿欧盟EEN/IRC做法,以国家创新政策为指引,在政府的指导下,集成和利用科技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网络信息化交流手段为支撑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技术转移服务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简单地说,它是一个技术转移网络,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在“驿站”汇集,专业服务人员通过动用各类专家资源,最终给出理想解决方案。
欧盟的创新驿站首先是组织专家到企业去考察,每家驿站都有指标,需要组织专家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去走访,摸清企业的技术需求。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制定一个实现技术转移目标的完整的解决方案。然后根据这个方案再去配置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科技资源,并组织科技研发。简言之,创新驿站提供服务主要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走访企业;二是识别技术需求或技术潜力;三是寻找欧洲合作者;四是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意见;五是帮助签订合同。
创新驿站服务的重要价值在于其跨国性,这依赖于网络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欧盟创新驿站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33个国家设立了g0多个站点,为5万多家企业提供了服务,是一个国际上公认的比较成功的模式。
创新驿站的特点
创新驿站首先是一种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的技术转移模式。创新驿站在技术转移路径上,变“成果一企业”为“企业需求一解决方案”,它的本质是根据企业需求,亦即市场需求,将大学、科研所的“科技能力”更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种需求导向型技术转移方式,更好地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的要求。
其次,这种技术转移不仅仅注重技术本身的转移,而且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链条,促使各种要素都参与到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创新驿站每一个站点都凝聚了一批从研发到产业化诸多环节的专家,市场评估、产业评价、技术咨询、投资等多方面的一些要素共同参加,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转移链条。
再次,资源配置是市场化的,而且范围很广。一旦确定了一个企业的技术解决方案后,创新驿站可以在全欧盟寻求技术资源要素。创新驿站的各个站点都有密切的联系,有技术需求后,可以发动各个站点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提供 所需要的资源,供其选择。
最后,欧盟各个政府在这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每个站点的活动经费,政府提供45%,其它由站点所在国和所在区域提供。这种机制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创新驿站的中国化
在我国,以各地高新区为代表,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以及不同区域内的科技中介机构、高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可以视作是我国创新驿站网络的雏形。
借鉴欧盟IRC技术转移网络服务模式,2007年3月,上海技术交易所创新先行,在青浦建立了全国首家“创新驿站”,通过直接走访企业挖掘技术需求,以需求找技术、找解决方案,大大提高了技术转移服务的效率。尽管“驿站”只是个网上虚拟平台,但从企业实际需求人手“推销”创新服务的“逆向思维”已初见成效。
中国创新驿站定位于利用全球资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服务,是集成利用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同时也是企业的创新支持系统。
国内创新驿站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为主要手段,通过深入企业,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并从需求出发,组织协调科研机构以及金融、法律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技术创新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植入一种理念,建立一种学习型的组织,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我国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而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各地创新驿站成效显著
国家科技部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覆盖全国的创新驿站网络,推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利用技术经纪人体系深入企业挖掘需求、开展合作的工作模式,解决科技项目脱节千企业需求的问题和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2010年,围绕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有关标准化管理文件、建设方案已经形成,管理运行体系已经基本完善,首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名单已经公布,分为国家、区域和基层3级站点,遍及11个省区市,共计11个区域站点、21个基层站点。试点省区市遍及中国东中西部区域,覆盖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经济区。不同于欧洲企业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还肩负着促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研发能力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的使命。
依托自身优势,11省区市在探索技术对接上,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上海创新驿站是中国第一家区域创新驿站,工作方式包括门诊、特诊连接式服务、配电盘集散式服务、指导协调顾问式服务等。三年来,一共建立了19个创新驿站站点,其中覆盖上海市所辖区县、园区的8个,与兄弟省市共建11个。三年间,上海区域内的站点共走访企业2851家,挖掘企业技术需求4819项,促成对接1592项。
2010年上半年,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累积完成技术交易额72亿元。同时,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国外技术转移公司等165家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盟员单位已经成为北京创新驿站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此外,北京创新驿站携手上海创新驿站推进“奥运蔬菜转为世博蔬菜”项目,累计推广10余个蔬菜品种和5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面积。
成都高新区欧盟项目创新中心是四川创新驿站基层站点之一。目前,中心已成功引进欧洲企业30家落户成都;接待欧盟重要官员及代表团、机构来访2670人次;举行中欧企业项目对接活动103场,举办各专业课题研讨会50场。
安徽创新驿站推进了“科技路路通”工程,构建了“上下一条线,全省一盘棋,对接长三角,连接国内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各地创新驿站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标志着我国开始着力于建设新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使更多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通过组织创新服务的方式,让企业在技术升级环节和发展中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使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促进我国创新驿站发展的思考
创新驿站的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些创新驿站目前尚处于自发形成的阶段。为此,首先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国家科技成果资源的机制,实现与现有大型仪器、科学数据、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和共享,以更好地发挥其作为面向中小企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体系或平台的作用。
其次,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交易双方由于文化的巨大差异,相互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任关系,造成这些创新驿站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网络式分散的状态。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和逐步完善有关制度,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的建设。
第三,创新驿站在中国刚刚起步,对很多人来讲还是新鲜事物,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首批站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中国创新驿站的理念、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中国创新驿站网络工作系统、站点实践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从而为创新驿站的后续推广打下基础。
第四,创新驿站还应建立与国际资源交流的机制,同时加强与其它部委、行业协会以及民间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对话协调机制,发挥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商务合作的体系平台的作用,高效整合与对接不同科技资源,增强创新要素与运行主体的效益和竞争水平。
随着创新驿站的不断实践,科技专家的技术能力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将能够在整个网络内融通交汇,从而激发更多创新活动,实现技术转移方式的重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