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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一项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实现的价值,没有程序正义,也就很难实现实质正义。也正是由于对程序正义的漠视。最终导致了本该可以避免的佘祥林冤案,从该案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刑讯逼供、法院先定后审的审判程序、有罪推定是违反程序正义的具体表现。只有从根本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在司法实践中遵守程序正义,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真正实现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