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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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许多研究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是金融抑制的结果。该研究用社会资本理论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生存机理做了分析。结果表明:合作金融不是金融抑制下满足农户金融需求的过渡产物;合作金融蕴含的社会资本是它的制度优势,这也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不会因金融自由化而被商业金融取代;社会资本的作用机理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应以自发生成为主,不宜强制推广,更不宜官办;利用既有农民合作平台——农民合作社,可能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平台;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6)08-195-04
  AbstractMany researches showed that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was the results of financial repression. In this research, social capital theory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existent mechanism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Results showed that cooperative finance was not the transitional product of meeting farmers’ financial demand under financial repression. Social capital contained in cooperative finance was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 which determined at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could not be replaced by commercial finance due to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c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capital determined that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should be mainly spontaneous generated. Neither mandatory promotion nor government run should be adopted. Farmer cooperative platform should used; farmer cooperative might be an effective way to develop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Key wordsCooperative; Rural area; Financial cooperation; Platform; Social capital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在信用社商业化、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差强人意的背景下,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成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选择,是众多探索失败后的必然,也是对既有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不是新鲜事物,然而,基于合作金融理论和理念的众多尝试问题重重,比如,小额贷款项目可持续性差(不到10%)[1],出现客户群体向富裕农户上移趋势[2];中国政府曾经努力将信用社办成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然而,信用社的实际运作与合作金融原则相背离;2006年农村金融“新政”后,各界曾对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寄予期望,然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也出现管理者控制、功能异化等问题[3]。众多政府、非政府机构也在尝试培育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败不一。同时,无论政策如何,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灰色地带一直存在着,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4-5]。
  为什么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有生命力?要回答这一问题,先要理解合作金融的根本特征和生存机理,笔者运用社会资本理论予以剖析,先界定研究对象边界,然后综述已有社会资本与农村金融研究成果,提出了创新点,并用Ostrom的社会资本作用机理模型分析了农村合作金融的生存机理和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存在机理。
  这可以帮助理解为什么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成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对理解目前中国各类合作金融组织异化也有重要意义。研究成果对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借鉴意义。
  1合作金融的概念
  研究农村合作金融,先要厘清合作金融的概念。各类研究中,众多词汇与合作金融概念接近或有交集,比如资金互助、非正式金融、民间金融等。目前,我国得到法律认可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主要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融通也在灰色地带存在着。此外,社区发展基金会、小额信贷组织等社会组织和政府扶持成立的合作金融组织也有一定规模。总结各类组织的特点,谢平[6]提出,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如下:“一是自愿性;二是互助共济性;三是民主管理性;四是非赢利性”。董晓林等[7]从组织形式方面强调合作金融的特点,认为合作金融的实质是以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为社员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国外文献中,“Credit Union”“Cooperative Bank”与合作金融概念一致。对于合作金融的本质特征,Nembhard[8]认为合作金融组织就是一种金融消费合作社(Financial Consumer Cooperative),是民主管理的社区企业;金融合作社以会员共同拥有、以社区为基础、以满足会员需求为特征,以向会员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组织目标;合作金融的基本理念是:远离现代金融服务人们应该可以将钱放到一起,相互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Taylor[9]、Smith等[10]分别从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机构的区别分析,指出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是会员既是组织的拥有者,又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作金融组织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以会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综上所述,合作金融组织是会员拥有、会员管理、会员使用、会员受益、以会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的如上特点决定了它既不是纯商业组织,也不是纯社会组织,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组织形态。
  2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众多研究将合作金融存在的原因归结为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的存在,使得人们“抱团取暖”,合作金融应运而生。可是在我国,很多合作金融尝试都以失败告终。如果这是金融抑制的结果,为何在政策放宽后,农村合作金融依然发展缓慢,甚至许多政策认可的合作金融组织也问题重重?可见这一结论还有待商榷。
  对于合作金融存在的原因,国内外有众多解读。Hoff等[11]基于与正式金融的比较,对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原因做了解释,指出制约正式金融的因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合约执行问题,而对于某些非正式金融形式,信息在日常生活中获得,或者是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一部分,因此能以极低的成本获得信息、监督借款人行为、保证借款人履约,实现正式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的低成本和高还款率,由此成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机制。Nembhard认为[12],由于市场失灵、市场缺位和信息不对称,合作金融成为满足部分群体金融需求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产生的基础是会员必须有共享的背景,这可以降低前期调查费用和合约执行费用。
  我国研究合作金融的文献不少。很多学者认为,因为在具有信任关系的主体内交易,所受约束是社区内或家族内、行业内稳定存在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以“集体合作、相互回报和共同分享”为特征,因而有制度优势[13-15]。林毅夫等[16]的研究证明,金融抑制不是非正规金融存在的主要原因;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能够改进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给效率;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在于“其合约执行主要是依靠某种民间的约束机制,其信息获取也依赖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地缘、人缘关系”,在一定的地域、人际范围内,这是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但是超出一定范围,这个优势就可能成为劣势。
  分析合作金融的存在原因,社会资本的概念呼之欲出。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农户借贷行为。
  2.1社会资本与农户借贷文献评述
  不少学者关注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的意义。其中,Biggart等[17]研究了社会网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结果显示,社会网络可以充当抵押品和担保的作用,从而帮助交易实现。杨汝岱等[18]以2009年中国农村金融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农户的借贷行为,发现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有重要作用。刘成玉等[19]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信贷风险的成因,指出社会资本是控制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工具。童馨乐等[20]基于东、中、西部8省的调查数据,用社会关系作为社会资本的代理变量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可以作为信号传递载体,发挥抵押品作用。徐璋勇等[21]基于西部11省(区)的调查数据,用社会关系作为社会资本代理变量,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信贷的影响,发现社会资本在农户正规信贷和非正规信贷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已经对社会资本在农户借贷中的作用进行了广泛而细致的探索性研究,这些成果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2社会资本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机理
  农村合作金融生长在熟人社会中,以业缘、地缘、血缘为基础,以会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作为民主管理的组织,农村合作金融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第一难题是集体行动的困境[22]。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金融组织中,会员参与度低、发起者独大等问题的存在不得不说与集体行动力差有关。当然,现实中也存在很多运作良好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对于各类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的合作水平差异巨大的原因,经典的Olson集体行动理论不能对此做出解释,于是Ostrom[23]提出了借助社会资本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框架。
  在使用社会资本这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其含义做出界定。由于该研究借用Ostrom[24]的理论模型,因此该研究中的社会资本概念与Ostrom所用含义一致,即Putnam的定义,将社会资本解释为“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25],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协调参与者行为而提高社会效率。
  为弄清农村合作金融借助社会资本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机理,Ostrom[23]基于实验经济学研究成果,把人们之间的互动放入研究模型,考虑个体生活的自然、文化、组织环境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将信任、互惠、声望作为核心,发展出一个分析社会资本作用机理的模型。该模型旨在说明,对于有共同文化背景、共享社会规范的群体,在重复博弈中,个体基于社会规范进行合作,成功(失败)的合作产生的个体声望会让人觉得他人更值得(不值得)信赖。同时,成功(失败)的合作本身又将提高(降低)个体之间的信任程度,从而提高(降低)合作水平,使参与者获得更多(少)的净收益。Ostrom等[26]的研究显示:如果一个群体能就集体行动问题形成互惠规范,他们就更有可能形成新的制度,去适应环境变化,解决新的集体行动问题。实验经济学研究证明,如下3点制约了合作的形成:①资源的使用为有限次;②文化环境差——参与者相互不认识并且没有沟通;③组织是开放的。
  Ostrom的分析模型为人们理解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存逻辑提供了理论指导。为便于解释,该研究对Ostrom提出的研究模型做出3个调整:
  (1)将模型中的文化变量改为社会规范变量。Ostrom将模型中的文化解释为共享规范和对群体历史、未来的共同认知,这一概念与社会规范的边界比较一致,而比广义的文化概念窄。出于研究便利的考虑,也避免行文中的误解,笔者将文化变量改为社会规范变量。
  (2)加入社会网络变量。Ostrom研究模型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网络,该研究将社会网络单独标出,以便给出更直观的说明。当然,在理论界,到底是先有社会网络再有信任,还是先有基本信任才有互动和互动的社会网络,一直争论不休,这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笔者假定社会网络既定。   (3)加入合作水平对社会规范的影响。社会资本可以影响合作水平,合作水平又会反作用于社会资本,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引起社会规范的变化,这在Ostrom等[26]的实证研究中已经证明,笔者在模型中标出。
  该研究将合作金融组织看作图1所示的社会网络,这个网络在既有的组织架构、物质储备和社会规范基础上构建。基于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构成了会员互动的社会网络,会员在这个网络中沟通、交往,相互之间产生了信任,发展出金融互惠规范和金融合作行为,从而获得个人和集体的净收益。合作本身又给个体(组织)带来声望,会员借助声望机制来评估其他会员的信任水平,从而巩固、提高信任水平,形成良性的合作循环。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组织的优势体现在以下3方面。①社会网络优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者信息需要直接付出成本,而对于合作金融组织,贷款者信息是在长期交往中沉淀在社会网络中的既有资源,不需要出于贷款需求而支付信息获取成本。同样,贷款合约的执行也不需要专门的监督,因为日常交往中可以获知相关信息,进一步节省了交易成本。②信任优势。信任在交易中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比如有利于快速达成交易、减少借款合约复杂程度等。③规则优势。合作金融组织所用规则是其所覆盖群体的社会规范,由此其金融产品更匹配农户需求特征。因此,合作金融可以提供成本低、符合借款者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拥有商业性金融不具备的优势。
  44卷8期高名姿等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平台
  2.3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存在机理: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解读
  循着上文分析,似乎合作金融有着先天的优势,应该会持续发展、壮大,可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出现这种背离的原因仔细分析前文不难发现,上述逻辑成立的前提是:①有相对封闭的组织环境;②组织中的个体对组织资源的使用可以无限次重复博弈;③成员已经积累了一定存量的共享规范,达到了一定的信任水平。这种前提在我国农村并不普遍存在,合作金融组织发育的“土壤”不存在,外界的努力推动必然乏有成效。
  观察现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许多会员覆盖全乡甚至全县。在农村现有信息技术水平和互动方式下,这样的会员网络很难保证会员相互认识、有频繁互动。在会员缺乏互动的背景下,不会有会员共享的社会规范,更不用提信任水平存量。基于如上模型,如果信任不存在,互惠行为将不存在,合作必将无法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起人控制和会员参与度低等问题的出现也不难理解。
  在我国,完全符合前文所述合作金融原则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不多,但不是没有,比如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农民合作社在业缘基础上建立,其组织边界清晰,而且会员在购销合作中有频繁交往,建立了信任关系,发展出了共享社会规范,符合如上3个前提条件。然而,对照现实可以发现,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也发展缓慢,这与社会资本的特征有关。作为人们互动的产物,社会资本在人们的长期、重复交往中积淀下来,这决定了社会资本不会因某一政策或某个项目而迅速建立,只能是缓慢沉积。农民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作为一种纯信用行为,极大地依赖信任和组织内部的互惠规范,这种信任和互惠规范达到某种程度才会有信用借贷行为发生。这也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发展不能一蹴而就。
  3结语
  笔者在总结国内外合作金融及社会资本对农民资金借贷影响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Ostrom的社会资本作用机理模型,分析了社会资本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机理,得出我国合作金融发展的启示:
  第一,搭建农民互动平台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土壤的先决条件。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农村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然而,转型中的农村发展也遇到了众多挑战:信任危机、社会规范失效、谣言易生且抱怨多……,种种现象表明农村社会资本水平在下降,缺乏有效互动平台是重要原因。
  第二,引导现存农民合作平台发展资金互助活动可能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基于一定社会资本存量的合作金融生存机理表明,合作金融的互惠规则、信任由农民之间的互动内生而成,非一朝一夕可以建立。因此,基于已有合作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引导农民发展金融合作可能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有效途径。相反,政府强力干预和扶持的合作金融机构则难以实现既定目标。农村合作基金会倒台、信用社异化的教训已经表明政策强力推动和干预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能实现真正的农民参与和有效合作。
  第三,农民合作社可以成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平台。近年来,各地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部分合作社已经发展出内部资金互助活动,有些农民合作社碍于政策不明,资金互助活动受到抑制。作为既有的农民合作平台,合作社会员之间基于业缘关系,建立起了信任,发展出互惠规则,可以成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平台。
  笔者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解读农村合作金融的发育机理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生存机理,希望抛砖引玉,与学界同仁对话。由于社会资本概念界定不一,目前学者提出的测量方法也形式多样,因此,对于达到何种社会资本水平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发展内部资金互助,政府部门该如何监管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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