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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人们的产权意识、维权意识日益觉醒。而现实生活中,因土地、林产、房产等权属不清导致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巨大压力,也使社会管理付出了高昂成本。
在历时七年的艰苦努力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走上前台。面对这一新政,人们心态各异。
以前,方正县方正镇庆丰村村民王福泰没少为备耕贷款发愁:“拿不出抵押物,就得找多户联保。找联保户不容易,银行一户户核实信用情况更难,办理手续麻烦,程序还多。”现在,王福泰只要拿着“土地证”到农村信用联社就能直接办理贷款,“一般每垧地可以贷款1~5万元,当天贷,当天就能用!”
王福泰用来贷款的“土地证”,是2014年方正县给农民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7月,方正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之后,用两年多时间完成了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如今,只要工作人员登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再输入村民的名字,其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范围以及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一览无遗。
采访中有农民告诉记者,以前他们对流转土地有不少顾虑,担心流转出去以后要不回来。而今,一纸土地确权证让他们心里踏实了:“把证揣兜里,走哪儿都不怕。”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最近,一条“以人均居住面积80平方米作为房产税开征点”的传言在网络上被大肆扩散,让不少“多房族”感到了壓力。于是,一些心里没底的“多房族”开始着手处理闲置房产了。
家住哈尔滨的私营企业主饶先生名下有四套房产,每套房产的使用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除了在群力新区一处自己居住的房产,其余三套分别在辽宁葫芦岛、山东威海和海南三亚。听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很有可能开征房产税,他就把威海和三亚的两套房产挂到了中介公司。因为急于出手,他允许中介公司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成交。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之前,他卖出一套在三亚的房产。有亲戚说他“亏大了”,可他觉得“早兑现早省心”。
采访中发现,部分房屋中介多拿不动产统一登记“说事儿”。记者以业主身份走进一家房屋中介,一位中介人员鼓动说:“看新闻了吧,要是你名下有多套闲置房产的话,现在卖房时机正是时候。要是等房产税落地再卖,那就晚了。”
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十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几乎每家都会提到“不动产登记就要实行了”。
2014年12月23日,有近万名网友参与新浪乐居网发起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61.7%的网友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房价会开始下跌”;也有30.2%的网友认为,“房价的走势不好说”。
尽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明确做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等规定,但似乎仍阻拦不了“以人查房”的民间猜想。由于贪官多用不动产来隐匿非法所得,一些网友预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产生震慑效应。
这种推论似乎有迹可循。记者的一位朋友这几年一直想在北京给儿子买房。2014年9月,他从一个同学那里偶然听到一则现房急售信息,“海淀区四环、300平方米、售价1000万元”。老王动了心,但最终因为一时凑不齐房款而抱憾放弃。事后,他跟记者感慨:“起码值3000万元的房子才卖三分之一的跳楼价,八成是房主怕不动产登记之后摊事儿。”
2014年,新华网发展论坛曾就“登记信息到底该不该公开”的话题做过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5.71%(2086票)的网友赞成信息公开,认为“公开益于反腐制度建设”;53.64%(2448票)的网友则持反对态度,认为“信息公开不利于尊重个人隐私”。
在历时七年的艰苦努力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走上前台。面对这一新政,人们心态各异。
以前,方正县方正镇庆丰村村民王福泰没少为备耕贷款发愁:“拿不出抵押物,就得找多户联保。找联保户不容易,银行一户户核实信用情况更难,办理手续麻烦,程序还多。”现在,王福泰只要拿着“土地证”到农村信用联社就能直接办理贷款,“一般每垧地可以贷款1~5万元,当天贷,当天就能用!”
王福泰用来贷款的“土地证”,是2014年方正县给农民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7月,方正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之后,用两年多时间完成了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如今,只要工作人员登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再输入村民的名字,其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范围以及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一览无遗。
采访中有农民告诉记者,以前他们对流转土地有不少顾虑,担心流转出去以后要不回来。而今,一纸土地确权证让他们心里踏实了:“把证揣兜里,走哪儿都不怕。”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最近,一条“以人均居住面积80平方米作为房产税开征点”的传言在网络上被大肆扩散,让不少“多房族”感到了壓力。于是,一些心里没底的“多房族”开始着手处理闲置房产了。
家住哈尔滨的私营企业主饶先生名下有四套房产,每套房产的使用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除了在群力新区一处自己居住的房产,其余三套分别在辽宁葫芦岛、山东威海和海南三亚。听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很有可能开征房产税,他就把威海和三亚的两套房产挂到了中介公司。因为急于出手,他允许中介公司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成交。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之前,他卖出一套在三亚的房产。有亲戚说他“亏大了”,可他觉得“早兑现早省心”。
采访中发现,部分房屋中介多拿不动产统一登记“说事儿”。记者以业主身份走进一家房屋中介,一位中介人员鼓动说:“看新闻了吧,要是你名下有多套闲置房产的话,现在卖房时机正是时候。要是等房产税落地再卖,那就晚了。”
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十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几乎每家都会提到“不动产登记就要实行了”。
2014年12月23日,有近万名网友参与新浪乐居网发起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61.7%的网友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房价会开始下跌”;也有30.2%的网友认为,“房价的走势不好说”。
尽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明确做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等规定,但似乎仍阻拦不了“以人查房”的民间猜想。由于贪官多用不动产来隐匿非法所得,一些网友预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产生震慑效应。
这种推论似乎有迹可循。记者的一位朋友这几年一直想在北京给儿子买房。2014年9月,他从一个同学那里偶然听到一则现房急售信息,“海淀区四环、300平方米、售价1000万元”。老王动了心,但最终因为一时凑不齐房款而抱憾放弃。事后,他跟记者感慨:“起码值3000万元的房子才卖三分之一的跳楼价,八成是房主怕不动产登记之后摊事儿。”
2014年,新华网发展论坛曾就“登记信息到底该不该公开”的话题做过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5.71%(2086票)的网友赞成信息公开,认为“公开益于反腐制度建设”;53.64%(2448票)的网友则持反对态度,认为“信息公开不利于尊重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