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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则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容的确定性而形成以司法为中心的畸形的法律制度.有批判地创造性接受这是我们应有的做法.我们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跳出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