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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又一重要思想。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律监管、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检察事业顺利完成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永恒课题,同时又是一个必须与时俱进的实践命题。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就是要在基层检察机关党建的实践中,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好从严治党的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形成党建工作从严从实的新常态。
一、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打好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组合拳”
在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以及各岗位、各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实质上都是责任与责任的联系,这种联系自然形成了责任链条,每个岗位相对应的每位人员都处在责任链条的某个节点上,他们犹如相互咬合的齿轮,每个人的责任缺失都将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就是要拉紧基层检察党建工作的责任链条,努力形成一套岗位人员之间相互关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责任管理运行机制。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明确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配足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分别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与办公室主任兼任党总支书记与专职副书记,中层正职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形成由党组统一领导、党总支牵头抓、各支部具体抓、党员干警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警在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提出“为党旗增辉,为正义护航”品牌创建项目。
传统的工作管理注重事前部署和事后总结,而忽视了事中参与的重要性。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实行过程控制则是一个延续、反复发生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上级党组织总是设法采用督导、评价等多种手段,促使下级党组织或党员个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完成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实行过程控制,可以有效打破简单派发的传统工作模式弊端,实现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全过程的跟踪控制管理,进而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二、健全“三个责任”制度。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从严从实新常态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习总书记的治党三问,把握管党治党要求,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把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既明确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又明确党委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还要对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在明确其领导业务工作的同时,明确抓分管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除了按照中央文件落实好县、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之外,还要明确党委班子中,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组织书记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研究部署,注重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负领导责任,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
基层党支部书记鲜有专职是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制的特定形式,这就要求支部书记时刻不忘双重职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建工作负责,前者属于工作职责,后者属于政治职责,这二者都是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应当承认,基层检察机关的党支部书记往往承担着大量的检察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但实践证明,以业务忙为借口忽视支部工作的做法是错误而且危险的。党支部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业务工作的成败。事实上,越是业务繁忙的部门,党建工作的任务越重,越是业务繁忙的时候,越需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干警多数集中在业务工作繁忙的部门,其很大原因就是忙于业务而忽视了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强化作风建设,为新常态下的党建保驾护航。作风体现党的形象,作风关乎党的生命,可以说作风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基层干部身处一线,其作风好坏,不但关系到各项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少数干部难以适应发展要求,滋生了一些不好习惯、不良行为,影响了党风政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只有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为新常态下的基层党建保好驾护好航,才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也才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将人民群众团结到党的建设事业中来。
三、找准“三个定位”,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引领检察职能發挥
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关键在于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说,是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因为其自身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决定其党建的指导思想应是围绕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来开展党建工作。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保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方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也必须用来服务人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与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基层检察机关,我们深知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政党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执政为民。具体到我们检察事业中,就要做到执法为民。将群众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日常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造福。
坚持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是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三是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治理、服务。
一、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打好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组合拳”
在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以及各岗位、各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实质上都是责任与责任的联系,这种联系自然形成了责任链条,每个岗位相对应的每位人员都处在责任链条的某个节点上,他们犹如相互咬合的齿轮,每个人的责任缺失都将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就是要拉紧基层检察党建工作的责任链条,努力形成一套岗位人员之间相互关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责任管理运行机制。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明确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配足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分别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与办公室主任兼任党总支书记与专职副书记,中层正职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形成由党组统一领导、党总支牵头抓、各支部具体抓、党员干警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警在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提出“为党旗增辉,为正义护航”品牌创建项目。
传统的工作管理注重事前部署和事后总结,而忽视了事中参与的重要性。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实行过程控制则是一个延续、反复发生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上级党组织总是设法采用督导、评价等多种手段,促使下级党组织或党员个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完成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实行过程控制,可以有效打破简单派发的传统工作模式弊端,实现对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全过程的跟踪控制管理,进而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二、健全“三个责任”制度。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从严从实新常态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习总书记的治党三问,把握管党治党要求,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把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既明确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又明确党委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还要对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在明确其领导业务工作的同时,明确抓分管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除了按照中央文件落实好县、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之外,还要明确党委班子中,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组织书记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研究部署,注重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负领导责任,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
基层党支部书记鲜有专职是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制的特定形式,这就要求支部书记时刻不忘双重职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建工作负责,前者属于工作职责,后者属于政治职责,这二者都是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应当承认,基层检察机关的党支部书记往往承担着大量的检察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但实践证明,以业务忙为借口忽视支部工作的做法是错误而且危险的。党支部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业务工作的成败。事实上,越是业务繁忙的部门,党建工作的任务越重,越是业务繁忙的时候,越需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干警多数集中在业务工作繁忙的部门,其很大原因就是忙于业务而忽视了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强化作风建设,为新常态下的党建保驾护航。作风体现党的形象,作风关乎党的生命,可以说作风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基层干部身处一线,其作风好坏,不但关系到各项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少数干部难以适应发展要求,滋生了一些不好习惯、不良行为,影响了党风政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只有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为新常态下的基层党建保好驾护好航,才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也才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将人民群众团结到党的建设事业中来。
三、找准“三个定位”,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引领检察职能發挥
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关键在于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说,是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因为其自身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决定其党建的指导思想应是围绕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来开展党建工作。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保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方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也必须用来服务人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与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基层检察机关,我们深知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政党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执政为民。具体到我们检察事业中,就要做到执法为民。将群众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日常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造福。
坚持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是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三是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治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