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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质检总局第76次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并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延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年。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管理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改变以往由检验检疫机构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的单一模式,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调对第三方认证结果的采信。平均办理备案时间由原来的40日缩短为1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