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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福州陈先生花了70多万元钱,从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李某手中买了一套房。签合同时,李某向陈先生出示了房地产公司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合同签完,陈先生付了款后,李某给陈先生开了一张收据,并盖了公章。2008年7月,房地产公司才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可公司把陈先生买的房子出售给了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