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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稳定和巩固农村土地政策,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不仅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而且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个别农村中,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在不断遭到侵害。令人费解的是: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大都是农民的直接“父母官”——本村的基层干部。他们倚仗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明目张胆地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滥用职权,大做土地的“文章”,肆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人为地制造了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