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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发达地区; 农村集体关系; 监管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0-0013-02
近日,我们赴一些省经济发达地区做调查。发现一些靠近城镇的农村因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滥用而引发的问题是当前这些地方社会矛盾的焦点。如何解决好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资产处置不当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这些地方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重要职责。
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的原因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还不完善。比如,城市化运动使得原来城市周边的农村被“兼并”,这些被“兼并”村子的土地、企业、学校等村集体资产哪些该留给村民,哪些该上缴国家,其中的比例如何分割;比如,留给村民的资产如何进一步分配,是全部具体量化给村民个人,还是村民和村集体按比例分割或共享;比如,村集体的土地、企业等资产怎样使用或者运营才符合民意,没有土地和企业的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等等。这些实际遇到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
二是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尚不健全。首先是选举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民意,选举中群众的参与度不够,被“选举”出来的人公认度不够;其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科学规范,导致“两委会”打肚皮官司,村干部办事独断专行、财务不廉不清,甚至出现村干部和县乡镇国家干部互相勾结和利用,共同侵蚀农村集体资产的现象。
三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存在不少空白点。首先是党性教育不够,党员的功利意识太重,公众意识太弱。其次法纪和道德观念教育不够,有的农村党员干部被办案人员找去后,竟然说:“钱是我拿了,要就再给呗。”有的基层干部黄、赌、毒均染,但却认为是享受人生。对党纪国法公德如此淡薄的农村基层干部,对老百姓的集体财产会有什么好的态度呢?
二、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危害极大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其引发的后果是严重的。
首先,破坏了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经济实力相对来说要好些,民主意识相对要高些,他们已成为中国其他地区学习的榜样,如果他们常常因集体资产被侵占而群访,不知会给那些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农民什么样的导向。
其次,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的、公平的、法制的经济,一切有悖于这些原则的经济活动都会阻碍其发展。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实质上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和法律法规的盲点,随意糟蹋集体资产。中国入世后,经济发达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如果外资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吵吵闹闹的投资环境,影响的可能就不仅仅是个投资的问题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经济发达地区外商因为村民和村委土地纠纷而撤资走人的事常有发生。
最后,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党风政风的好与坏,在基层干部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在农村,有权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的只有农村基层干部,如果对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影响老百姓的可能不是某个村干部的不廉不洁,而是整个党风和政风的污浊。
三、规范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十分迫切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梯次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有快有慢。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必将先后迎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到来,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今天,就是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明天。因此,探索科学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意义十分重大。
一要加强农村干部法纪、道德教育。尽管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条件较好,但相对来说,人们的文化素质还是比较落后。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活跃地区,官员的功利意识强点,公仆意识差些,大家忙着赚钱的想法多,坐下来认真学点东西的少。因此我们更要有意识地加强对这些地区农村干部的法纪和道德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只有经常性教育,才能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头脑更清醒一点,也更警醒一点。
二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村民自治往往过多地强调村民自己“不受限制地”管理自己,而忽视了党的领导,比如选举时,村民常常排斥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认为要“想选谁就选谁”才是民主选举,认为党的领导是干扰村民自治。还有,“两委”相争也很厉害,支委认为我是党员选举的,我大;村委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举的,我强。另外,现在讲村民自治往往重民主选举,轻民主管理,重民主监督,轻民主决策。实际上,搞好村民自治必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四项民主制度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其中的关键在于开放和扩大基层民主,使老百姓真正享有民主自治的权利,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正常运作。
三要着力抓好民主监督制度。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在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作用上大做文章。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民主监督重点是要做好财务监督。现在,有些地区正在试行一种“村财乡管”的做法,即村集体的财产交由乡镇的专门会计机构管理,村财务每月定时上报收支凭证,经乡镇的专门会计机构管理审核后入账并公示。当然“村财乡管”并不否定村集体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受益权。我们还可以在实际生活中,积极探寻各种经济管理和监督的举措,以规范集体经济的运营。
四、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治理这些地区“村官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的问题是,有些农村干部认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自己是集体的代表,可以随意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因此迫切要求在法律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把土地承包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而法律化,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稳定乡村社会。
目前有关法规或政策亟须细化,比如,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到底谁是集体的成员?由承包权确定的土地财产权与集体所有权是什么关系?国家政策讲“大稳定、小调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政策允许村干部掌握不超过5%的“机动地”不搞长期承包,如何使用这部分“机动地”?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事实上在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如何在保证土地流转的同时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等等。我们期望通过规范的法规,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来促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一个台阶。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20-0013-02
近日,我们赴一些省经济发达地区做调查。发现一些靠近城镇的农村因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滥用而引发的问题是当前这些地方社会矛盾的焦点。如何解决好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资产处置不当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这些地方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重要职责。
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的原因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还不完善。比如,城市化运动使得原来城市周边的农村被“兼并”,这些被“兼并”村子的土地、企业、学校等村集体资产哪些该留给村民,哪些该上缴国家,其中的比例如何分割;比如,留给村民的资产如何进一步分配,是全部具体量化给村民个人,还是村民和村集体按比例分割或共享;比如,村集体的土地、企业等资产怎样使用或者运营才符合民意,没有土地和企业的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等等。这些实际遇到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
二是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尚不健全。首先是选举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民意,选举中群众的参与度不够,被“选举”出来的人公认度不够;其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科学规范,导致“两委会”打肚皮官司,村干部办事独断专行、财务不廉不清,甚至出现村干部和县乡镇国家干部互相勾结和利用,共同侵蚀农村集体资产的现象。
三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存在不少空白点。首先是党性教育不够,党员的功利意识太重,公众意识太弱。其次法纪和道德观念教育不够,有的农村党员干部被办案人员找去后,竟然说:“钱是我拿了,要就再给呗。”有的基层干部黄、赌、毒均染,但却认为是享受人生。对党纪国法公德如此淡薄的农村基层干部,对老百姓的集体财产会有什么好的态度呢?
二、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危害极大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其引发的后果是严重的。
首先,破坏了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经济实力相对来说要好些,民主意识相对要高些,他们已成为中国其他地区学习的榜样,如果他们常常因集体资产被侵占而群访,不知会给那些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农民什么样的导向。
其次,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的、公平的、法制的经济,一切有悖于这些原则的经济活动都会阻碍其发展。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实质上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和法律法规的盲点,随意糟蹋集体资产。中国入世后,经济发达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如果外资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吵吵闹闹的投资环境,影响的可能就不仅仅是个投资的问题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经济发达地区外商因为村民和村委土地纠纷而撤资走人的事常有发生。
最后,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党风政风的好与坏,在基层干部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在农村,有权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的只有农村基层干部,如果对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影响老百姓的可能不是某个村干部的不廉不洁,而是整个党风和政风的污浊。
三、规范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十分迫切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梯次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有快有慢。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必将先后迎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到来,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今天,就是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明天。因此,探索科学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意义十分重大。
一要加强农村干部法纪、道德教育。尽管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条件较好,但相对来说,人们的文化素质还是比较落后。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活跃地区,官员的功利意识强点,公仆意识差些,大家忙着赚钱的想法多,坐下来认真学点东西的少。因此我们更要有意识地加强对这些地区农村干部的法纪和道德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只有经常性教育,才能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头脑更清醒一点,也更警醒一点。
二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村民自治往往过多地强调村民自己“不受限制地”管理自己,而忽视了党的领导,比如选举时,村民常常排斥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认为要“想选谁就选谁”才是民主选举,认为党的领导是干扰村民自治。还有,“两委”相争也很厉害,支委认为我是党员选举的,我大;村委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举的,我强。另外,现在讲村民自治往往重民主选举,轻民主管理,重民主监督,轻民主决策。实际上,搞好村民自治必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四项民主制度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其中的关键在于开放和扩大基层民主,使老百姓真正享有民主自治的权利,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村集体资产的正常运作。
三要着力抓好民主监督制度。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在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作用上大做文章。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民主监督重点是要做好财务监督。现在,有些地区正在试行一种“村财乡管”的做法,即村集体的财产交由乡镇的专门会计机构管理,村财务每月定时上报收支凭证,经乡镇的专门会计机构管理审核后入账并公示。当然“村财乡管”并不否定村集体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受益权。我们还可以在实际生活中,积极探寻各种经济管理和监督的举措,以规范集体经济的运营。
四、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治理这些地区“村官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的问题是,有些农村干部认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自己是集体的代表,可以随意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因此迫切要求在法律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把土地承包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而法律化,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稳定乡村社会。
目前有关法规或政策亟须细化,比如,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到底谁是集体的成员?由承包权确定的土地财产权与集体所有权是什么关系?国家政策讲“大稳定、小调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政策允许村干部掌握不超过5%的“机动地”不搞长期承包,如何使用这部分“机动地”?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事实上在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如何在保证土地流转的同时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等等。我们期望通过规范的法规,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来促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