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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共文化服务很快要立法,这对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而言,当然是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大约十年前开始的大规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即将从带有阶段性的政府政策层次上升到带有持久性的国家法律法规层次。但如欲制定出一部与以前的相关法规相比有根本性提高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必须首先澄清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一直以来被理解为"民生工程"或"惠民工程"的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从"民生"或"惠民"概念上升到"民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