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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互文是《诗经》中常见的一种修词手法。我们求之古籍训释,发现《诗经》中的互文可分两种类型: 第一类:两物各举一边而省文——同时说两件事,一件只说相关的一面,而被省略的另一面靠互相补充说明而得知,如: 《周南·关雎》:二章:“窈窕淑女,琴瑟友之。”三章:“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言琴瑟钟鼓友乐之。 《召南·采蘩》:首章:“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二章:“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传:“之事,祭事也。”疏:“序云可以奉祭祀,故知祭事。祭必于宗庙,故下云宫,互见其义也。” 《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 疏:“此二句互文而同兴。葛言生则蔹亦生,蔹言蔓则葛亦蔓;葛言蒙则蔹亦蒙,蔹言于野则葛亦当言于野。言葛生于此延蔓而蒙于楚木,蔹亦生于此延蔓而蒙于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