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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最基本的分类是其运行形态的分类,通常分为两种: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有的还加上灵感思维,但是,这都是不确切的。本文认为,思维的运动形态建立在其心象手段的基础上,因而应从心象手段上对思维形态进行分类。本文提出表象并把它与想象、抽象并列为思维活动的三大心象手段,这三大心象手段决定了思维活动不能不有三大形态:事象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本文首次提出了以表象为手段的事象思维,并以此突破形象与抽象的传统二分法,指出灵感、直觉之类只是思维的功能而不是思维的形态,力图消除关于思维形态分类的错误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