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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已无力承担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以往完全依赖农村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农户借贷资金的需求,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不平衡造成的。为此,黑龙江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户贷款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等来平衡农村资金供求关系。
一、黑龙江省农户资金借贷状况
(一)农户资金借贷现象普遍
据调查,黑龙江省泰来县利民村70%以上的农户有资金借贷行为,没有借过钱的农户很少。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借贷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农户借贷行为逐年增多;二是农户借贷资金的规模在逐年增加;三是借贷次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高利贷现象存在但并不严重
据调查,高利贷在传统农户民间借贷中并不严重,85%以上是无息借贷,属于亲戚朋友间的借贷,有息借贷不足15%,其中高利贷不到5%。说明尽管传统农户民间借贷发生率较高,但绝大多数为农户亲友邻居之间的互助性借贷,有息借款,特别是高利贷现象并不多,而且据调查了解,民间借贷的违约纠纷很少,不存在高利贷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三)农户贷款的用途广泛
目前,农民的贷款资金主要有两类用途:一是消费,主要是因为农户盖房、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而产生的借款需求,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二是生产,主要是农户为了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而产生的借贷需求。
(四)民间借贷是满足农户借贷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努力扩大对农户的信贷规模,增加信贷品种,创新信贷方式,但仍很难满足农户借贷资金的需求,民间借贷依然是满足农户资金借贷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借贷资金需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导作用的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作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的代表,其成立的初衷是为农业服务。但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遵循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出于规避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等考虑,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农业贷款权限也从基层收缩,贷款比重大幅缩减,使大量农村储蓄资金流出农村,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不断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黑龙江省为农业提供贷款的唯一政策性银行,在支农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功能,但近年来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少、业务范围狭窄等原因使其难以承担支农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
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状况不佳、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而且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难以独立承担金融支农的重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黑龙江省农村设置营业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水平较高,且无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将资金存入邮政储蓄,储蓄规模迅速增加。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只有很少一部分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返流农村,绝大部分都流出了农村,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
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农业信贷投入总量也有了大幅增加,但从整体来看,我国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仍然不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资金外流依然没有大的改观。农村社会资金流失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资金“反哺”的支持,这必然会加剧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农户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原因
1.信息不对称
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收缩,机构趋向城镇化。信用社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突出,信用社对多数农户的信用状况难于了解。因此,信用社主要将贷款发放给信用社较熟悉的一些农户。调查表明,半数以上农户认为在信用社有关系是能否贷款的重要条件,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是农户取得贷款的关健,充分反映出信息不对称对农户贷款的影响。
2.贷款成本太高
除去正常的贷款利息,时间成本、交通费用也相当可观。据黑龙江省方正县调查,县内农户办理一笔贷款的平均车费需要15元。结合农户每次借款金额小的特点,单从经济利益权衡,大量农户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
3.农户担保抵押品有限
为降低贷款风险,信用社普遍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或联保方式。然而大部分农户除承包的土地与私人住房外,缺乏其它有抵押价值的财产,农户拥有的土地和住房因变现困难不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品。
三、平衡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金融需求关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中,主要问题是贷款和资金外流的问题。资金的供给也不能仅靠农村信用社,否则就会造成垄断。农村金融体系要兼顾需求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建立起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网络,向农户提供存贷款和保险服务、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的多种服务工具。目前,需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强化农业银行支农意识,加大支农力度;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完善政策性银行职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
(二)规范民间金融,充实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农村地区存在规模可观的民间金融机构组织,起到了补充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信贷供给不足的作用,甚至成为当地不可缺少的一股“支农”力量。然而,由于其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带有“高利贷”性质,并且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正确对待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实力和活力。具体而言,一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接受金融监管,对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要及时予以取缔;二要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扩大放贷范围
1.改进服务方式
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只有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产品结构和金融工具也比较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和小额结算服务,且存贷款的创新品种很少。这种金融产品供给的短缺,不仅难以满足经济发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的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且阻碍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农村信用社需要努力完善信贷、资金、结算及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存款组织方面缺乏竞争意识和生存意识,虽然农信社贴近农民,直接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但从当前信用社运行情况看,很多农民不愿意到信用社储蓄。因此,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改进服务方式和自身经营状况,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2.扩大贷款投向
首先,扩大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范围。目前农户从信用社最易得到的贷款是存单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限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因为拥有存单的人对贷款的需求很少,而没有存单的人对贷款的需求更多,所以这部分农户向信用社贷款时往往借别人的存单作抵押。因此,建议可以向这部分农户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可以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革完善对农户贷款的制度办法。对农户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对较大额度的贷款,采用联户担保的方式。虽然有风险,但风险也往往与收益并存。另外,从风险的程度看,在农村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风险并不大。因为除了信用社可以采取一定的约束手段外,农户之间存在的道德准则,也使农户发生拖欠违约的几率很小。
其次,向农民发放消费贷款。农户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高度合一的社会组织,是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有机结合体。盖房、婚丧嫁娶、治病、子女教育是人口再生产的重要内容。目前,虽然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很多农户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大的如上所列的消费活动。这些消费活动一般资金需求量大,往往超过农民的年收入,信用社应注意进行贷款品种和方式的创新,积极开办农户需要的建房、教育、大额消费品等消费型贷款,以满足农民调剂资金余缺的需求。
(四)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农户贷款配套政策
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经济以及私营企业的个人信用咨询系统,通过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对农户贷款的跟踪管理,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多方筹集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户贷款担保体系,分散农户贷款风险。积极发挥村级信用代办员调查情况、反馈信息、代办手续的作用,保证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农户贷款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支农性质,比较其他贷款,成本高、收益低。国内外经验表明,它的利率应略高于市场均衡利率,才能调动贷款发放者的积极性,按照供需原理,市场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利差部分应通过政策补贴的方式来弥补。同时,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
一、黑龙江省农户资金借贷状况
(一)农户资金借贷现象普遍
据调查,黑龙江省泰来县利民村70%以上的农户有资金借贷行为,没有借过钱的农户很少。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借贷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农户借贷行为逐年增多;二是农户借贷资金的规模在逐年增加;三是借贷次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高利贷现象存在但并不严重
据调查,高利贷在传统农户民间借贷中并不严重,85%以上是无息借贷,属于亲戚朋友间的借贷,有息借贷不足15%,其中高利贷不到5%。说明尽管传统农户民间借贷发生率较高,但绝大多数为农户亲友邻居之间的互助性借贷,有息借款,特别是高利贷现象并不多,而且据调查了解,民间借贷的违约纠纷很少,不存在高利贷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三)农户贷款的用途广泛
目前,农民的贷款资金主要有两类用途:一是消费,主要是因为农户盖房、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而产生的借款需求,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二是生产,主要是农户为了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而产生的借贷需求。
(四)民间借贷是满足农户借贷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努力扩大对农户的信贷规模,增加信贷品种,创新信贷方式,但仍很难满足农户借贷资金的需求,民间借贷依然是满足农户资金借贷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借贷资金需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导作用的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中国农业银行作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的代表,其成立的初衷是为农业服务。但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遵循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出于规避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等考虑,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农业贷款权限也从基层收缩,贷款比重大幅缩减,使大量农村储蓄资金流出农村,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不断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黑龙江省为农业提供贷款的唯一政策性银行,在支农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功能,但近年来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少、业务范围狭窄等原因使其难以承担支农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
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状况不佳、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而且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难以独立承担金融支农的重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黑龙江省农村设置营业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水平较高,且无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将资金存入邮政储蓄,储蓄规模迅速增加。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只有很少一部分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返流农村,绝大部分都流出了农村,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
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农业信贷投入总量也有了大幅增加,但从整体来看,我国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仍然不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资金外流依然没有大的改观。农村社会资金流失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资金“反哺”的支持,这必然会加剧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农户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原因
1.信息不对称
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收缩,机构趋向城镇化。信用社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突出,信用社对多数农户的信用状况难于了解。因此,信用社主要将贷款发放给信用社较熟悉的一些农户。调查表明,半数以上农户认为在信用社有关系是能否贷款的重要条件,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是农户取得贷款的关健,充分反映出信息不对称对农户贷款的影响。
2.贷款成本太高
除去正常的贷款利息,时间成本、交通费用也相当可观。据黑龙江省方正县调查,县内农户办理一笔贷款的平均车费需要15元。结合农户每次借款金额小的特点,单从经济利益权衡,大量农户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
3.农户担保抵押品有限
为降低贷款风险,信用社普遍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或联保方式。然而大部分农户除承包的土地与私人住房外,缺乏其它有抵押价值的财产,农户拥有的土地和住房因变现困难不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品。
三、平衡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金融需求关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中,主要问题是贷款和资金外流的问题。资金的供给也不能仅靠农村信用社,否则就会造成垄断。农村金融体系要兼顾需求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建立起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网络,向农户提供存贷款和保险服务、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的多种服务工具。目前,需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强化农业银行支农意识,加大支农力度;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完善政策性银行职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
(二)规范民间金融,充实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农村地区存在规模可观的民间金融机构组织,起到了补充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信贷供给不足的作用,甚至成为当地不可缺少的一股“支农”力量。然而,由于其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带有“高利贷”性质,并且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正确对待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实力和活力。具体而言,一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接受金融监管,对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要及时予以取缔;二要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扩大放贷范围
1.改进服务方式
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只有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产品结构和金融工具也比较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和小额结算服务,且存贷款的创新品种很少。这种金融产品供给的短缺,不仅难以满足经济发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的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且阻碍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农村信用社需要努力完善信贷、资金、结算及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存款组织方面缺乏竞争意识和生存意识,虽然农信社贴近农民,直接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但从当前信用社运行情况看,很多农民不愿意到信用社储蓄。因此,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改进服务方式和自身经营状况,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2.扩大贷款投向
首先,扩大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范围。目前农户从信用社最易得到的贷款是存单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限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因为拥有存单的人对贷款的需求很少,而没有存单的人对贷款的需求更多,所以这部分农户向信用社贷款时往往借别人的存单作抵押。因此,建议可以向这部分农户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可以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革完善对农户贷款的制度办法。对农户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对较大额度的贷款,采用联户担保的方式。虽然有风险,但风险也往往与收益并存。另外,从风险的程度看,在农村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风险并不大。因为除了信用社可以采取一定的约束手段外,农户之间存在的道德准则,也使农户发生拖欠违约的几率很小。
其次,向农民发放消费贷款。农户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高度合一的社会组织,是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有机结合体。盖房、婚丧嫁娶、治病、子女教育是人口再生产的重要内容。目前,虽然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很多农户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大的如上所列的消费活动。这些消费活动一般资金需求量大,往往超过农民的年收入,信用社应注意进行贷款品种和方式的创新,积极开办农户需要的建房、教育、大额消费品等消费型贷款,以满足农民调剂资金余缺的需求。
(四)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农户贷款配套政策
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经济以及私营企业的个人信用咨询系统,通过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对农户贷款的跟踪管理,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多方筹集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户贷款担保体系,分散农户贷款风险。积极发挥村级信用代办员调查情况、反馈信息、代办手续的作用,保证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农户贷款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支农性质,比较其他贷款,成本高、收益低。国内外经验表明,它的利率应略高于市场均衡利率,才能调动贷款发放者的积极性,按照供需原理,市场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利差部分应通过政策补贴的方式来弥补。同时,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