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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化已成为众多领域的发展方向,其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深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源头腐败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化招投标概述
1.电子化招投标的概念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信息技术,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由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2.电子化招投标的意义
(1)投标信息保密,增加违规难度。各投标企业通过自身加密锁登录系统,通过网上下载招标公告、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支付等功能的应用,可以实现隐身报名。系统也自动对报名情况进行屏蔽。这样,报名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前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使意图围标串标者,因难以掌握彼此相关信息,而无从串通投标。
(2)文件模板规范,避免量体裁衣。采用专用的标书制作软件,使文件编制更加规范、统一,便于阅读、审查,同时也防止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倾向于“意中人”的条款,逃避监管,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打破了招投标人之间的利益链。
(3)操作过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将所有资料完整留存,通过监控点的设置,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及时纠正,方便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同时,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办事流程,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4)人为因素降低,减少行贿行为。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通过网上办公,按照统一的办事程序、规则、实现和工作标准,隔开了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监管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提高了监管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二、目前电子化招投标现状及问题
1.电子招标投标安全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大多数电子招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区各搞一套,互不协调兼容,且造成各系统使用者需要重复购买有关的技术服务,重复浪费资源去配套对接各个不同的系统和管理平台;招标投标运用电子信息而产生的一系列特定问题又缺乏操作和处理的依据;系统设计的招标投标流程是否合法,能否有效堵住招标投标活动的“后门”,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等既无权威机构鉴定认证,更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均存在“拆迁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
3.招标投标系统信息和功能不能共享。由于各地处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和运用初期,又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有效协调,造成目前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零打碎敲,且与各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规范接口和共享服务平台,由此形成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和功能相互隔离、断裂的孤岛,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就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的真正优势。
4.网络问题威胁电子招投标安全。
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同样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类似的安全隐患。由于电子招投标涉及到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存储,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攻击,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都可能给网上招投标业务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电子化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但目前国内电子招投标面临法规不足和标准缺失的难题。 现有招投标业务法规缺乏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支持。我国首部招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市场,约束不到招投标的法律空子,这就给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提高电子化招投标水平的对策
1.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是为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执行系统与服务管理,通过全程在线操作,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监察、信息发布与数据库管理等全部功能,并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服务的信息交互平台。交易执行平台涵盖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业务模块,包括项目受理、网上报名、网上招投标、協议供货、电子辅助评标等功能。
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1)制定技术规范。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签字、送达时间、密封解密、开标方式、评标隔离”等一系列特定操作含义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诚信制度。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诚信资质凭证,要求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报名时严格审核把关,将失信企业拒之门外;
3.创新电子化招投标技术
(1)完善电子评标功能。要使电子评标系统真正推广并达到应用的效果,还必须确定电子标书的合法性。目前,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数字证书签名与加密,保证数据不被与项目无关人员的修改与窥视,来维护投标人的利益,以此来维护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創新识别围标串标技术。开发建设工程自动评标软件。通过建立科学的评标模型,利用计算机快速的运算能力,在几秒内可以对几十万个数据项进行全面核算、分析和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优的商务标,解决了标书数据量大和评标时间短这一长期困扰评标工作的突出矛盾,提高了评标的质量和效率。
(3)网上虚拟开标技术。利用网上开标标系统提供网上虚拟开标室,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录虚拟开标室,以视频在线直播方式参与开标。投标人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对自己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将相关服务承诺及所有投标产品报价以只读方式让参与者看到。
(4)电子监察技术。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是源头预防腐败、规范招投标市场、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监察部分是为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项目流程合法、公平的接口,作为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一个窗口,可以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用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流程进行核准,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监督。
4.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举办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专题培训,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交易主体的人员参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教学模式,主要讲授电子化招投标信息平台功能、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业务流程、招标信息填报、招投标文件编制、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功能及有关管理制度等内容为帮助各交易主体尽快熟悉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各项功能,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政府对电子招投标的法律监管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对象、原则和程序。建立投标企特别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评级的结果复审、评价制度。一是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法》。出台《电子招投标法》,完善电子化操作法规。对电子化招投标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构建统一开放的电子化招投标市场。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持公平操作;四是对电子操作围标串标行为的形式、标准、处罚进行认定;五是对电子招投标监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电子招投标应该由谁管,如何协作,如何处罚等等。二是出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通过建立一套完整技术规范制度,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技术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研发、运营及其全部或局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和统一。
电子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的发展趋势,是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完善电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技术、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招投标电子化水平一定能够不断提高,为招投标事业加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达峻,推进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再思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4)。
[2]刘九喜,电子化招标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4)。
[3]李小林,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与发展趋http://www.hnzbcg.org. cn/dzzb/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31 ,2012年。
一、电子化招投标概述
1.电子化招投标的概念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信息技术,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由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2.电子化招投标的意义
(1)投标信息保密,增加违规难度。各投标企业通过自身加密锁登录系统,通过网上下载招标公告、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支付等功能的应用,可以实现隐身报名。系统也自动对报名情况进行屏蔽。这样,报名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前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使意图围标串标者,因难以掌握彼此相关信息,而无从串通投标。
(2)文件模板规范,避免量体裁衣。采用专用的标书制作软件,使文件编制更加规范、统一,便于阅读、审查,同时也防止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倾向于“意中人”的条款,逃避监管,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打破了招投标人之间的利益链。
(3)操作过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将所有资料完整留存,通过监控点的设置,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及时纠正,方便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同时,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办事流程,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4)人为因素降低,减少行贿行为。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通过网上办公,按照统一的办事程序、规则、实现和工作标准,隔开了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监管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提高了监管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二、目前电子化招投标现状及问题
1.电子招标投标安全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大多数电子招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区各搞一套,互不协调兼容,且造成各系统使用者需要重复购买有关的技术服务,重复浪费资源去配套对接各个不同的系统和管理平台;招标投标运用电子信息而产生的一系列特定问题又缺乏操作和处理的依据;系统设计的招标投标流程是否合法,能否有效堵住招标投标活动的“后门”,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等既无权威机构鉴定认证,更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均存在“拆迁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
3.招标投标系统信息和功能不能共享。由于各地处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和运用初期,又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有效协调,造成目前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零打碎敲,且与各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规范接口和共享服务平台,由此形成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和功能相互隔离、断裂的孤岛,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就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的真正优势。
4.网络问题威胁电子招投标安全。
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同样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类似的安全隐患。由于电子招投标涉及到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存储,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攻击,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都可能给网上招投标业务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电子化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但目前国内电子招投标面临法规不足和标准缺失的难题。 现有招投标业务法规缺乏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支持。我国首部招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市场,约束不到招投标的法律空子,这就给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提高电子化招投标水平的对策
1.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是为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执行系统与服务管理,通过全程在线操作,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监察、信息发布与数据库管理等全部功能,并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服务的信息交互平台。交易执行平台涵盖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业务模块,包括项目受理、网上报名、网上招投标、協议供货、电子辅助评标等功能。
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1)制定技术规范。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签字、送达时间、密封解密、开标方式、评标隔离”等一系列特定操作含义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诚信制度。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诚信资质凭证,要求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报名时严格审核把关,将失信企业拒之门外;
3.创新电子化招投标技术
(1)完善电子评标功能。要使电子评标系统真正推广并达到应用的效果,还必须确定电子标书的合法性。目前,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数字证书签名与加密,保证数据不被与项目无关人员的修改与窥视,来维护投标人的利益,以此来维护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創新识别围标串标技术。开发建设工程自动评标软件。通过建立科学的评标模型,利用计算机快速的运算能力,在几秒内可以对几十万个数据项进行全面核算、分析和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优的商务标,解决了标书数据量大和评标时间短这一长期困扰评标工作的突出矛盾,提高了评标的质量和效率。
(3)网上虚拟开标技术。利用网上开标标系统提供网上虚拟开标室,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录虚拟开标室,以视频在线直播方式参与开标。投标人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对自己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将相关服务承诺及所有投标产品报价以只读方式让参与者看到。
(4)电子监察技术。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是源头预防腐败、规范招投标市场、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监察部分是为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项目流程合法、公平的接口,作为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一个窗口,可以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用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流程进行核准,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监督。
4.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举办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专题培训,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交易主体的人员参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教学模式,主要讲授电子化招投标信息平台功能、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业务流程、招标信息填报、招投标文件编制、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功能及有关管理制度等内容为帮助各交易主体尽快熟悉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各项功能,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政府对电子招投标的法律监管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对象、原则和程序。建立投标企特别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评级的结果复审、评价制度。一是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法》。出台《电子招投标法》,完善电子化操作法规。对电子化招投标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构建统一开放的电子化招投标市场。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持公平操作;四是对电子操作围标串标行为的形式、标准、处罚进行认定;五是对电子招投标监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电子招投标应该由谁管,如何协作,如何处罚等等。二是出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通过建立一套完整技术规范制度,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技术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研发、运营及其全部或局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和统一。
电子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的发展趋势,是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完善电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技术、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招投标电子化水平一定能够不断提高,为招投标事业加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达峻,推进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再思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4)。
[2]刘九喜,电子化招标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4)。
[3]李小林,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与发展趋http://www.hnzbcg.org. cn/dzzb/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31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