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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法类院校从特有的校园文化元素入手,通过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物化后的校园文化载体之中,发挥校园文化的引导力量,鼓励受教者参与日常文化实践,这对加强政法类院校师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一种实践上的创新,又是一种理论上的突破。
关键词: 政法类院校 核心价值观 文化路径
校园文化是普遍存在的,无论理工农医大学,还是文史类院校、政法类院校,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校园文化现象。校园文化的一般性特征表现为:1.群体性。校园文化是多数人认可和接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它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内部心理环境,构成一种风尚,影响着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诸如学习风气、课堂纪律、品德情操、创新精神、价值取向等,无一不受校园文化的影响。2.传统性。校园文化是多年来学校教育和教学精神的积累。学校提倡的主流文化,有的以校训的形式反映出来,有的以校史和传统闻名遐迩,还有的以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著称。3.多层次性。对校园文化可以作多层次、多侧面的划分,既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又可分为一般文化、民族文化、阶级文化;既可分为深层文化(理性判断)、中层文化(约定俗成)、表层文化(行为习惯),又可分为认知文化、审美文化和价值文化等。不同的学生对不同层次的文化存在需求上的偏好和吸纳上的区别。但是,不同院校的校园文化也存在特殊性。例如,文理两类院校具有的文化特色各不相同,即使学科性质相同的院校,由于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历史积淀等原因,其校园文化也会有所区别。
一、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的特殊性
政法类院校因学科的区分、师资的差异、学生的不同等,与其他院校相比,校园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集中表现为以下“五个突出”:
1.突出政治素质的培养。政法队伍和军队一样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和工具,政法类院校必须培养忠于党和人民,忠实履行法制守护神职责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政法类院校必须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勇于胜利。这是政法校园文化区别其他院校校园文化最明显的特质。
2.突出法律知识的培养。政法类院校法律文化的建设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校园文化最明显的特色,这是学员专业学习的特长,也是他们树立坚定职业信念的基础。政法类院校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高于其他院校,这是政法类院校的优势和特色所在。
3.突出作风建设的养成。政法类院校相对其他普通高校而言,更注重诸如仪表端庄、令行禁止、整齐划一、快速反应、勇猛顽强、不怕牺牲、讲原则、顾大局、甘于奉献等作风建设,个体成员普遍具有组织性、纪律性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和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严谨工作作风。校园文化的建设能够反映和服务于作风建设,有利于学员毕业后对工作岗位的适应和胜任。
4.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政法类院校包括以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院校和以培养警察的警官院校。法律院校主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指培养能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他们以解决法律实务问题或法律案件为主要业务,以系统严格的专业学习训练为背景,以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依靠来解决实际涉法问题。警官院校培养的是能够胜任和独立完成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善于履行公安和司法实践活动职责的警官,而不是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强调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如治安与户籍管理、侦查破案、现场勘查、犯罪心理、司法文书、罪犯管理、狱内侦查、枪械使用、擒拿格斗、违法青少年教育等方面技能的培养;尤其是省级警官职业学院的学员,更加强调掌握扎实的职业技能,面向实践,适应基层多岗位工作需要。
5.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强调专业特点的同时,重视全面提高学员素质,做到“一专多能”,具有“万金油”的适应性、广谱性优势。注重激发学员多方面的学习兴趣,既要当善于同犯罪分子面对面斗争的“武警”,也要当具有丰富知识和修养的“儒警”,学员普遍具有较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在学员就业社会化的今天,他们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因为尽管他们的就业意向大多为政法部门,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很多学生在就业是选择了与专业没有一定关联的岗位。这就使学校在注重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胜任社会的需要和学生自身的发展。
以上是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方面有别于其他院校的显著特征,当然,这种差别只是共性方面的,各个政法类院校之间也有亚文化的区别,即使是同一个学校的不同校区也会有一定的差别。
二、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文化育人”的方向与原则,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各类学校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文化知识传播体系,而且要把德育放在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首要政治任务”,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方向性原则是政治原则,是不可动摇、坚决执行的第一原则,是政法类院校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也是提高办学质量、塑造政法精神的基础和保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大力提倡一切有利于发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为培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坚定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大力推进高校各方面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解决学生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教学、管理和科研的全过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的各种文化建设,使广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政治观、道德观,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方向性原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特别是在“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时代大背景下,要想成为一名称职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就必须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时刻秉承“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之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始终把握好政治方向,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做到在方向上永不迷失、在根本上永不动摇,也才能时刻保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2.人本性原则。人本性原则是指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要以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本性原则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则,能否正确地坚持这一原则关系到校园文化建设的兴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马克思、恩格斯曾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的主题就是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是包括个人、集体、社会或人类在内的,但在“人的发展”中所讲的人,主要不是类,也不是社会或集体,而是现实的个人,也就是从事社会生产实践的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之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是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以人为本”中的人就是指高校范围内的广大师生员工。“以人为本”原则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以人为本,强化广大师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广大师生的能动性,使广大师生真正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主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整体,以人为本是贯穿其基本内容的一条红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目的是为高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3.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的原则,指政法类院校在发展校园文化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特点,坚持采用各种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创造性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创新是校园文化发展的源泉,也是校园文化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球化背景下,高校校园文化要有生命力、吸引力,就必须不断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有大发展,才能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是一个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校园文化建设既要继承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又要结合时代特征进行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校园文化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做出应有的更大贡献。创新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大学精神的灵魂,更是高校不断发展的“源头活水”。校园文化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形成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独尊科学、善于创新、兼容并包、崇尚民主的大学精神,才能激励学生坚持真理,胸怀坦荡,高风亮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无私奉献的校园文化氛围。
4.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校园文化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整体在事务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系统论整体性原理也指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各部门,各方面,这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欠缺,都会影响整体质量,因此,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使校园文化建设有计划性地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展开。
5.渗透性原则。渗透性是材料学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种材料在不损坏介质构造情况下,能使流体通过的能力。渗透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间接的、隐蔽的、渐进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寓于各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环境营造活动之中,使受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春雨无痕、润物无声般的影响和教育。高校校园文化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其首要功能就是优化育人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人的思想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横向上要受到外部社会生活的各种事物和内部个体心理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文化熏陶对人思想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园文化建设的渗透原则就是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依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教育主体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结合多种手段和方式,渗透到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层面和维度。和课堂灌输性的传授手段不同的是,渗透性手段通过优化环境的方式使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自然熏陶中获得提高,并内化成信念、觉悟和习惯。这种带上特定校园文化烙印的可塑性品质,正是校园文化建设渗透性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
校园文化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活动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政法类院校应遵循文化建设规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活动文化建设和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中,开辟具有时代特征、政法特色、职业教育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1.注重系统规划,加强政法特色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显性文化,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包括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设施和校园文化媒体等,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支撑。显性文化的影响是直接的、有目的性,它的教育功能一目了然,“教行迁善”的作用明显,能引起受众的积极响应。所以,校园中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能给师生以文化熏陶,加深他们对校园观念文化的理解,对引导师生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政法类院校要抓好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政法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第一,建设具有政法特色、生动形象的情感体验环境,为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以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彰显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如建立模拟法庭,人民调解室,监所实习场所等,增强实践实习特色。第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板报、报刊、橱窗、广播和网络等校园文化载体建设中,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文献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努力建设“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育人环境。第三,依托政法队伍和政法类院校的光荣传统,结合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忠诚碑、荣誉墙、校友廊、校史馆、英模塑像和英烈事迹展览室等标志性文化建筑建设之中,实现其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校园文化育人功能的有机结合,从而增强大学生的政法职业自豪感和对政法队伍集体的归属感,激发其献身政法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信心。 2.注重结合实际,加强政法特色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是一种不可见的隐性文化,是由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体现出来的师生共同的文化传统、办学理念、精神信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师生认同意识,凝聚着师生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对师生有着很强的号召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大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警官院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培育学校特色,提炼和倡导大学精神,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外在的形象标志之中,培育严谨的警营文化,并赋予其时代意义和学校特色,使之成为激励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建设良好的教风,引导广大教职工既要做“经师”又要做“人师”,将做学问和做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力求做到言传身教和身体力行,切切实实地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模范,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影响学生的价值观。要建设良好的学风,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和训练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训练热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
3.注重营造氛围,加强政法特色校园活动文化建设。任何文化都为生活所用,没有不为生活所用的文化。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中最具有特色的内容,来源和服务于校园生活,体现和传承着校园文化的内涵。政法类院校要立足于办学定位,结合时代发展和学生需要,以培育政法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先进的警营文化、法律文化为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依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吸引师生参与,并寓教于知识、寓教于竞赛、寓教于娱乐,使校园文化活动实现教育性、创造性和娱乐性的有机统一,实现校外实践教育与校内常规教育、实践育警与理论育警、体验学习与拓展学习的有机统一。如在警官学院可以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引领“四个忠诚”的政治文化、“四特精神”的职业文化、无私奉献的廉政文化、从严治校的管理文化、贴近实战的实践文化、形式规范的礼仪文化和崇尚英雄的荣誉文化建设,使师生在参与活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熏陶和教育,使校园文化活动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生动课堂。
4.注重警务化管理,加强政法特色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层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政法类院校制度文化包括政法教育的法律和法规、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既是政法类院校的价值导向,又是政法类院校的纪律约束。可以说,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保证,具有维持秩序的功能。文化是人们以往共同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人们通过比较和选择认为是合理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某种文化的形成和确立,就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被认可和被遵从,这也意味着某种秩序的形成。而且只要这种文化在起作用,那么由这种文化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就会被维持下去,这就是文化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如警官学院要围绕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工作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教育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警容风纪制度、内务管理和一日生活制度、队列和操课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学生做到举止端庄、警容严整、动作标准、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培养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忠诚意识和警察意识、服从意识,纪律意识。同时,要构建具有警察特色的纵向“一体化”与横向“多层次”,集决策、协调、执行、检查、反馈于一体的系统化学生管理体制,做到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做到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约束人又激励人,突出尊重、理解和关心,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良好的制度文化是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润滑剂,能够自动起到激励和助推作用,使校园文化建设沿着顺利、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
5.注重开拓创新,构建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社会环境的价值评价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特点和规律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敢于创新,建立健全政法类院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这就是说,政法类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践行,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他律既包括相应制度的约束,又包括环境舆论的压力和评价等因素。因此,应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创新理念,开拓思维,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学习机制、文化熏陶机制、日常行为养成机制、典型引领机制、价值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要坚持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核心价值标准,在实践中体现核心价值原则和政法干警道德规范。要通过各种长效制度的建设引导趋荣避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评价标准内化为自己的品德和自觉的精神诉求,外化为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养成。
四、结语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当代政法学子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齐抓共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文化建设的作用,绝不是要用文化来取代思想政治教育,而是要用文化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从而让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政法类院校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建设具有政法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这一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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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浙江省法学会资助的重点课题《政法类院校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2NA07)主要成果之一。
关键词: 政法类院校 核心价值观 文化路径
校园文化是普遍存在的,无论理工农医大学,还是文史类院校、政法类院校,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校园文化现象。校园文化的一般性特征表现为:1.群体性。校园文化是多数人认可和接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它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内部心理环境,构成一种风尚,影响着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诸如学习风气、课堂纪律、品德情操、创新精神、价值取向等,无一不受校园文化的影响。2.传统性。校园文化是多年来学校教育和教学精神的积累。学校提倡的主流文化,有的以校训的形式反映出来,有的以校史和传统闻名遐迩,还有的以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著称。3.多层次性。对校园文化可以作多层次、多侧面的划分,既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又可分为一般文化、民族文化、阶级文化;既可分为深层文化(理性判断)、中层文化(约定俗成)、表层文化(行为习惯),又可分为认知文化、审美文化和价值文化等。不同的学生对不同层次的文化存在需求上的偏好和吸纳上的区别。但是,不同院校的校园文化也存在特殊性。例如,文理两类院校具有的文化特色各不相同,即使学科性质相同的院校,由于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历史积淀等原因,其校园文化也会有所区别。
一、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的特殊性
政法类院校因学科的区分、师资的差异、学生的不同等,与其他院校相比,校园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集中表现为以下“五个突出”:
1.突出政治素质的培养。政法队伍和军队一样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和工具,政法类院校必须培养忠于党和人民,忠实履行法制守护神职责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政法类院校必须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勇于胜利。这是政法校园文化区别其他院校校园文化最明显的特质。
2.突出法律知识的培养。政法类院校法律文化的建设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校园文化最明显的特色,这是学员专业学习的特长,也是他们树立坚定职业信念的基础。政法类院校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高于其他院校,这是政法类院校的优势和特色所在。
3.突出作风建设的养成。政法类院校相对其他普通高校而言,更注重诸如仪表端庄、令行禁止、整齐划一、快速反应、勇猛顽强、不怕牺牲、讲原则、顾大局、甘于奉献等作风建设,个体成员普遍具有组织性、纪律性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和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严谨工作作风。校园文化的建设能够反映和服务于作风建设,有利于学员毕业后对工作岗位的适应和胜任。
4.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政法类院校包括以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院校和以培养警察的警官院校。法律院校主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指培养能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他们以解决法律实务问题或法律案件为主要业务,以系统严格的专业学习训练为背景,以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依靠来解决实际涉法问题。警官院校培养的是能够胜任和独立完成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善于履行公安和司法实践活动职责的警官,而不是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强调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如治安与户籍管理、侦查破案、现场勘查、犯罪心理、司法文书、罪犯管理、狱内侦查、枪械使用、擒拿格斗、违法青少年教育等方面技能的培养;尤其是省级警官职业学院的学员,更加强调掌握扎实的职业技能,面向实践,适应基层多岗位工作需要。
5.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强调专业特点的同时,重视全面提高学员素质,做到“一专多能”,具有“万金油”的适应性、广谱性优势。注重激发学员多方面的学习兴趣,既要当善于同犯罪分子面对面斗争的“武警”,也要当具有丰富知识和修养的“儒警”,学员普遍具有较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在学员就业社会化的今天,他们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因为尽管他们的就业意向大多为政法部门,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很多学生在就业是选择了与专业没有一定关联的岗位。这就使学校在注重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胜任社会的需要和学生自身的发展。
以上是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方面有别于其他院校的显著特征,当然,这种差别只是共性方面的,各个政法类院校之间也有亚文化的区别,即使是同一个学校的不同校区也会有一定的差别。
二、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文化育人”的方向与原则,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各类学校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文化知识传播体系,而且要把德育放在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首要政治任务”,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方向性原则是政治原则,是不可动摇、坚决执行的第一原则,是政法类院校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也是提高办学质量、塑造政法精神的基础和保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大力提倡一切有利于发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为培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坚定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大力推进高校各方面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解决学生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教学、管理和科研的全过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的各种文化建设,使广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政治观、道德观,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方向性原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特别是在“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时代大背景下,要想成为一名称职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就必须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时刻秉承“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之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始终把握好政治方向,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做到在方向上永不迷失、在根本上永不动摇,也才能时刻保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2.人本性原则。人本性原则是指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要以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本性原则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则,能否正确地坚持这一原则关系到校园文化建设的兴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马克思、恩格斯曾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的主题就是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是包括个人、集体、社会或人类在内的,但在“人的发展”中所讲的人,主要不是类,也不是社会或集体,而是现实的个人,也就是从事社会生产实践的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之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是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以人为本”中的人就是指高校范围内的广大师生员工。“以人为本”原则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以人为本,强化广大师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广大师生的能动性,使广大师生真正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主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整体,以人为本是贯穿其基本内容的一条红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目的是为高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3.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的原则,指政法类院校在发展校园文化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特点,坚持采用各种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创造性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创新是校园文化发展的源泉,也是校园文化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球化背景下,高校校园文化要有生命力、吸引力,就必须不断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有大发展,才能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是一个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校园文化建设既要继承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又要结合时代特征进行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校园文化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做出应有的更大贡献。创新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大学精神的灵魂,更是高校不断发展的“源头活水”。校园文化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形成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独尊科学、善于创新、兼容并包、崇尚民主的大学精神,才能激励学生坚持真理,胸怀坦荡,高风亮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无私奉献的校园文化氛围。
4.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校园文化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整体在事务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系统论整体性原理也指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各部门,各方面,这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欠缺,都会影响整体质量,因此,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使校园文化建设有计划性地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展开。
5.渗透性原则。渗透性是材料学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种材料在不损坏介质构造情况下,能使流体通过的能力。渗透性原则是指政法类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间接的、隐蔽的、渐进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寓于各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环境营造活动之中,使受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春雨无痕、润物无声般的影响和教育。高校校园文化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其首要功能就是优化育人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人的思想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横向上要受到外部社会生活的各种事物和内部个体心理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文化熏陶对人思想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园文化建设的渗透原则就是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依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教育主体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结合多种手段和方式,渗透到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层面和维度。和课堂灌输性的传授手段不同的是,渗透性手段通过优化环境的方式使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自然熏陶中获得提高,并内化成信念、觉悟和习惯。这种带上特定校园文化烙印的可塑性品质,正是校园文化建设渗透性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
校园文化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活动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政法类院校应遵循文化建设规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活动文化建设和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中,开辟具有时代特征、政法特色、职业教育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1.注重系统规划,加强政法特色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显性文化,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包括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设施和校园文化媒体等,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支撑。显性文化的影响是直接的、有目的性,它的教育功能一目了然,“教行迁善”的作用明显,能引起受众的积极响应。所以,校园中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能给师生以文化熏陶,加深他们对校园观念文化的理解,对引导师生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政法类院校要抓好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政法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第一,建设具有政法特色、生动形象的情感体验环境,为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以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彰显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如建立模拟法庭,人民调解室,监所实习场所等,增强实践实习特色。第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板报、报刊、橱窗、广播和网络等校园文化载体建设中,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文献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努力建设“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育人环境。第三,依托政法队伍和政法类院校的光荣传统,结合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忠诚碑、荣誉墙、校友廊、校史馆、英模塑像和英烈事迹展览室等标志性文化建筑建设之中,实现其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校园文化育人功能的有机结合,从而增强大学生的政法职业自豪感和对政法队伍集体的归属感,激发其献身政法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信心。 2.注重结合实际,加强政法特色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是一种不可见的隐性文化,是由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体现出来的师生共同的文化传统、办学理念、精神信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师生认同意识,凝聚着师生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对师生有着很强的号召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大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警官院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培育学校特色,提炼和倡导大学精神,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外在的形象标志之中,培育严谨的警营文化,并赋予其时代意义和学校特色,使之成为激励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建设良好的教风,引导广大教职工既要做“经师”又要做“人师”,将做学问和做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力求做到言传身教和身体力行,切切实实地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模范,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影响学生的价值观。要建设良好的学风,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和训练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训练热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
3.注重营造氛围,加强政法特色校园活动文化建设。任何文化都为生活所用,没有不为生活所用的文化。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中最具有特色的内容,来源和服务于校园生活,体现和传承着校园文化的内涵。政法类院校要立足于办学定位,结合时代发展和学生需要,以培育政法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先进的警营文化、法律文化为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依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吸引师生参与,并寓教于知识、寓教于竞赛、寓教于娱乐,使校园文化活动实现教育性、创造性和娱乐性的有机统一,实现校外实践教育与校内常规教育、实践育警与理论育警、体验学习与拓展学习的有机统一。如在警官学院可以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引领“四个忠诚”的政治文化、“四特精神”的职业文化、无私奉献的廉政文化、从严治校的管理文化、贴近实战的实践文化、形式规范的礼仪文化和崇尚英雄的荣誉文化建设,使师生在参与活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熏陶和教育,使校园文化活动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生动课堂。
4.注重警务化管理,加强政法特色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层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政法类院校制度文化包括政法教育的法律和法规、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既是政法类院校的价值导向,又是政法类院校的纪律约束。可以说,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保证,具有维持秩序的功能。文化是人们以往共同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人们通过比较和选择认为是合理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某种文化的形成和确立,就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被认可和被遵从,这也意味着某种秩序的形成。而且只要这种文化在起作用,那么由这种文化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就会被维持下去,这就是文化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如警官学院要围绕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工作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教育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警容风纪制度、内务管理和一日生活制度、队列和操课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学生做到举止端庄、警容严整、动作标准、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培养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忠诚意识和警察意识、服从意识,纪律意识。同时,要构建具有警察特色的纵向“一体化”与横向“多层次”,集决策、协调、执行、检查、反馈于一体的系统化学生管理体制,做到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做到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约束人又激励人,突出尊重、理解和关心,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良好的制度文化是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润滑剂,能够自动起到激励和助推作用,使校园文化建设沿着顺利、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
5.注重开拓创新,构建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社会环境的价值评价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特点和规律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敢于创新,建立健全政法类院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这就是说,政法类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践行,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他律既包括相应制度的约束,又包括环境舆论的压力和评价等因素。因此,应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创新理念,开拓思维,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学习机制、文化熏陶机制、日常行为养成机制、典型引领机制、价值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要坚持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核心价值标准,在实践中体现核心价值原则和政法干警道德规范。要通过各种长效制度的建设引导趋荣避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评价标准内化为自己的品德和自觉的精神诉求,外化为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养成。
四、结语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法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当代政法学子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齐抓共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文化建设的作用,绝不是要用文化来取代思想政治教育,而是要用文化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从而让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政法类院校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建设具有政法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这一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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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浙江省法学会资助的重点课题《政法类院校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2NA07)主要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