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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2月28日颁布,并于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定》是湖南省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可是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虽然《规定》已经实施将近半年时间,但因受传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制约,不少派出所存在责权不明、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对《规定》的贯彻执行缺乏广度和深度。笔者结合学习《规定》的心得,围绕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这一中心议题,谈谈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