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游伟在2013年4月8日《法制日报》撰文《防范错案更须从“源头”着力》认为,为了有效控制错案发生几率,防止人为违法形成的错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这种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应当针对受案法官个人,也应当针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过错责任更加关注执法人员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行为本身的性质,更加注重行为的过程监控,显然要比错案责任的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