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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观点认为,劳务部门劳动者的收入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本文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1.固守物质产品中心论,并以此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无视精神产品和劳务也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2.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把使用价值的再分配混同价值或收入的再分配;3.只注意马克思以物质资料生产为研究出发声、,忽视了马克思对在当时还微不足道的第三产业的舍家以及当代第三产业迅速崛起的客观现实。由此得出结论:国民收入是由包括劳务部门在内的所有生产部门共同创造的,劳务收入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