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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传统手工艺开发中存在的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效益的开发方式,这与生产性保护的初衷相悖。本文基于博弈论,对传统手工艺开发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社会、政府以及企业行为进行分析。得到结论,企业的保护行为主要受到社会监督成本、两种开发方式之间的利差,以及对于政府和企业非期望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因素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从市场建设、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三个角度来完善生产性保护体系。
关键词: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最为让人担忧的就是开发者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开发,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马德胜指出一些地方追求产品数量、经济效益,甚至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和经济利益攫取。闫玉、彭兆荣指出传统手工艺不能单纯按照利润目标作为最大价值追求,更能突显其价值的是文化功能。陈华文认为民间手工艺的生产过程不是为了形成很大的经济效益和一种产业。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存在着只注重具备较大经济潜力的部分,忽视不具备经济价值或者经济价值较小的部分,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被割裂与分化。马知遥等人指出现代产业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手工劳作面临批量化生产的危机。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生产性保护中各个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利益。尹乐等人指出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非遗”旅游资源会产生不同价值评价。覃宏认为“非遗”保护是各个阶层、各个社会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的,他们不同的利益诉求会对“非遗”保护的质量和结果产生影响。鲁春晓从产权角度解释了“非遗”可能遭遇过度开发的原因,由于“非遗”具有“公共资源”的特征,导致开发中出现利益博弈,从而制约“非遗”保护与开发。已有研究首先明确了不同参与者利益诉求会对“非遗”保护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解决,因为“非遗”资源具有“公共资源”属性。但是,已有研究并没有对“非遗”保护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行为以及均衡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则致力对传统手工艺类“非遗”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和行为进行分析。
二、问题假设
从传统手工艺的产权分布可分为知情权、监督管理权以及经营权,本文从产权角度界定主要利益相关者和利益诉求。社会组织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占据知情权,追求传统手工艺开发的文化效益;政府有对传统手工艺开发监督管理权;企业有对传统手工艺经营权。“非遗”传统手工艺具有公共资源性质,其产业化开发会带来显著外部性效应。假设企业对传统手工艺采取保护导向的开发,可以使整个社会福利增长C,而企业对传统手工艺进行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开发,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C。企業如果进行保护性开发,其收益为δC,此时政府从文化保护角度可获得奖励为θC。企业进行经济利益导向的开发时企业可以获得的收益为βC,其中β>δ。经济导向的开发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地方经济发展效益,会使当地政府部门主管官员政绩增长αC,且有0<θ<α<1。当企业不保护,政府实施管制时,企业将面临罚款tC,其中t>1。地方政府在保护性开发的条件下获得正常收益W,地方政府的监督成本支出为Cp,一般来说我们假定W-Cp<αC。当地方政府履行管制职责时,且被社会组织监督所发现时,可以获得奖励为R。地方政府不作为被社会组织监督发现时将面临εW的处罚,以此督促政府履行管制职责,且有ε>1。社会组织在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中有两种策略选择: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和不监督。社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将产生监督费用Cs,社会组织不履行监督责任是的收益为0。社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而产生的所有的罚款收入将会有γ归于社会组织,其中γ<1,鼓励其继续进行监督。
三、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三者的行动次序为社会、政府、企业;三者可能的行为分别为:企业履行保护责任概率为ps;政府履行对企业管制责任的概率为p2;社会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3。根据博弈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概率可以构建博弈树模型,如下图:
在确定收益矩阵之后,采用逆向求解法求均衡解。按照企业、政府、社会的顺序进行求解,得到各自均衡解,进行回代可以得到最终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事特征。
四、求解均衡和均衡解分析
求博弈参与方的最大期望收益解时,根据三方采取各种策略行为的概率和相应结果对应的收益来确定期望收益的表达式。企业的期望收益:
从博弈分析中可看出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组织作为传统手工艺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监督与不监督政府行为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受保护性开发和经济导向开发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不一致性影响。根据式(7)P1是关于β的增函数,关于δ的减函数,可知当企业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开发时获得利益越高社会组织监督的概率越大,而企业保护导向开发获利越高社会监督的概率就越小。同时,社会组织监督的概率也与对政府和企业的惩罚力度正相关。
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不能够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进行,还需要政府部门管制,要求政府部门制定正确的开发规划和标准。但是,政府部门同样也面临着经济利益与文化利益之间的取舍,因此产生了对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监督的必要,根据式(6)可知当社会监督成本占社会罚没收入的比重越小,政府正常履行管制的概率就越大。同时保护性开发给政府带来的收益越大,政府的监督概率越大,经济性开发给政府带来的收益越大,政府管制概率越小。
对于传统手工艺开发企业而言,进行经济利益导向的开发是符合企业逐利导向的。从式(8)企业的混合策略均衡进行分析可知,企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概率与δ、γ、ε、t、w都呈正相关关系,与β负相关。可知,企业从保护开发获利与从经济开发中获利的差距越小就越能够可能采取保护性开发。同时,整个博弈体系中对于政府不履行管制职能、企业不履行保护职能的处罚力度越大也会导致企业更倾向于保护。政府从保护性开发中获利越多也会产生对传统手工艺进行保护性开发的结果。 五、对策建议
从社会、政府、企业三方作为传统手工艺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首先,作为社会组织不直接参与传统手工艺的开发,但会因为传统手工艺保护性开发产生的社会文化效益而获益;政府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既有保护性开发获得社会文化效益也可能从经济导向的开发获得经济效益;对企业而言,其倾向于进行经济导向开发,以实现企业的逐利性目标。本文从博弈模型分析角度提出若干关于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的意见:
第一,培育合适的营商环境。实践中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钦州坭兴制作技艺等这类传统手工艺产品,在当代生活中找到了合适的生活土壤,在保留传统文化内涵的同时也被当代市场经济所接受。但是,像靖西壮锦织造技艺、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等,其生产性保护却举步维艰。故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生存的市场环境培养,引导消费人群接受传统手工艺的文化价值,可采取文化营销、旅游开发等方式,让传统手工艺产品找到合适的生长土壤。使企业从保护性开发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保护性开发概率。
第二,加强生产性保护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选择在专门的平台公布传统手工艺开发的具体情况,降低社会组织监督的交易成本。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监督成本是阻碍完成对政府监督主要障碍。故而,应该建立对于传统手工艺开发的信息公开制度,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将传统手工艺的开发和保护情况按制度公开,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提供方便,这样一来降低社会组织监督成本,也就提高了企业进行保护性开发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行之有效保护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上一级主管部门可设置专门的传统手工艺保护评价机制和补贴制度。首先,邀请专家学者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情况设置合理的评价机制,对开发的情况进行评价。其次,根据评价的情况对传统手工艺开发情况的差异性给予相应的补贴,使企业的逐利性动机与保护性动机相一致,从而促进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
参考文献:
[1]马盛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中的几个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2):111-113.
[2]覃主元.壮族濒危传统手工艺的困境与出路——以制陶、湘纸手工艺为例[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29(01):1-5.
[3]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05):87-91.
[4]马知遥,刘智英,刘垚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几个关键性问题[J].民俗研究,2019(06):39-46+157-158.
[5]尹乐,李建梅,周亮广.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皖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评价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32(05):163-166+176.
[6]谭宏.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7,9(01):140-146.
[7]鲁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公地困局”问题研究[J].东岳论丛,2014,35(10):116-120.
关键词: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最为让人担忧的就是开发者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开发,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马德胜指出一些地方追求产品数量、经济效益,甚至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和经济利益攫取。闫玉、彭兆荣指出传统手工艺不能单纯按照利润目标作为最大价值追求,更能突显其价值的是文化功能。陈华文认为民间手工艺的生产过程不是为了形成很大的经济效益和一种产业。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存在着只注重具备较大经济潜力的部分,忽视不具备经济价值或者经济价值较小的部分,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被割裂与分化。马知遥等人指出现代产业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手工劳作面临批量化生产的危机。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生产性保护中各个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利益。尹乐等人指出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非遗”旅游资源会产生不同价值评价。覃宏认为“非遗”保护是各个阶层、各个社会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的,他们不同的利益诉求会对“非遗”保护的质量和结果产生影响。鲁春晓从产权角度解释了“非遗”可能遭遇过度开发的原因,由于“非遗”具有“公共资源”的特征,导致开发中出现利益博弈,从而制约“非遗”保护与开发。已有研究首先明确了不同参与者利益诉求会对“非遗”保护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解决,因为“非遗”资源具有“公共资源”属性。但是,已有研究并没有对“非遗”保护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行为以及均衡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则致力对传统手工艺类“非遗”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和行为进行分析。
二、问题假设
从传统手工艺的产权分布可分为知情权、监督管理权以及经营权,本文从产权角度界定主要利益相关者和利益诉求。社会组织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占据知情权,追求传统手工艺开发的文化效益;政府有对传统手工艺开发监督管理权;企业有对传统手工艺经营权。“非遗”传统手工艺具有公共资源性质,其产业化开发会带来显著外部性效应。假设企业对传统手工艺采取保护导向的开发,可以使整个社会福利增长C,而企业对传统手工艺进行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开发,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C。企業如果进行保护性开发,其收益为δC,此时政府从文化保护角度可获得奖励为θC。企业进行经济利益导向的开发时企业可以获得的收益为βC,其中β>δ。经济导向的开发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地方经济发展效益,会使当地政府部门主管官员政绩增长αC,且有0<θ<α<1。当企业不保护,政府实施管制时,企业将面临罚款tC,其中t>1。地方政府在保护性开发的条件下获得正常收益W,地方政府的监督成本支出为Cp,一般来说我们假定W-Cp<αC。当地方政府履行管制职责时,且被社会组织监督所发现时,可以获得奖励为R。地方政府不作为被社会组织监督发现时将面临εW的处罚,以此督促政府履行管制职责,且有ε>1。社会组织在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中有两种策略选择: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和不监督。社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将产生监督费用Cs,社会组织不履行监督责任是的收益为0。社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而产生的所有的罚款收入将会有γ归于社会组织,其中γ<1,鼓励其继续进行监督。
三、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三者的行动次序为社会、政府、企业;三者可能的行为分别为:企业履行保护责任概率为ps;政府履行对企业管制责任的概率为p2;社会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3。根据博弈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概率可以构建博弈树模型,如下图:
在确定收益矩阵之后,采用逆向求解法求均衡解。按照企业、政府、社会的顺序进行求解,得到各自均衡解,进行回代可以得到最终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事特征。
四、求解均衡和均衡解分析
求博弈参与方的最大期望收益解时,根据三方采取各种策略行为的概率和相应结果对应的收益来确定期望收益的表达式。企业的期望收益:
从博弈分析中可看出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组织作为传统手工艺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监督与不监督政府行为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受保护性开发和经济导向开发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不一致性影响。根据式(7)P1是关于β的增函数,关于δ的减函数,可知当企业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开发时获得利益越高社会组织监督的概率越大,而企业保护导向开发获利越高社会监督的概率就越小。同时,社会组织监督的概率也与对政府和企业的惩罚力度正相关。
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不能够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进行,还需要政府部门管制,要求政府部门制定正确的开发规划和标准。但是,政府部门同样也面临着经济利益与文化利益之间的取舍,因此产生了对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监督的必要,根据式(6)可知当社会监督成本占社会罚没收入的比重越小,政府正常履行管制的概率就越大。同时保护性开发给政府带来的收益越大,政府的监督概率越大,经济性开发给政府带来的收益越大,政府管制概率越小。
对于传统手工艺开发企业而言,进行经济利益导向的开发是符合企业逐利导向的。从式(8)企业的混合策略均衡进行分析可知,企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概率与δ、γ、ε、t、w都呈正相关关系,与β负相关。可知,企业从保护开发获利与从经济开发中获利的差距越小就越能够可能采取保护性开发。同时,整个博弈体系中对于政府不履行管制职能、企业不履行保护职能的处罚力度越大也会导致企业更倾向于保护。政府从保护性开发中获利越多也会产生对传统手工艺进行保护性开发的结果。 五、对策建议
从社会、政府、企业三方作为传统手工艺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首先,作为社会组织不直接参与传统手工艺的开发,但会因为传统手工艺保护性开发产生的社会文化效益而获益;政府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既有保护性开发获得社会文化效益也可能从经济导向的开发获得经济效益;对企业而言,其倾向于进行经济导向开发,以实现企业的逐利性目标。本文从博弈模型分析角度提出若干关于传统手工艺生产性保护的意见:
第一,培育合适的营商环境。实践中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钦州坭兴制作技艺等这类传统手工艺产品,在当代生活中找到了合适的生活土壤,在保留传统文化内涵的同时也被当代市场经济所接受。但是,像靖西壮锦织造技艺、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等,其生产性保护却举步维艰。故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生存的市场环境培养,引导消费人群接受传统手工艺的文化价值,可采取文化营销、旅游开发等方式,让传统手工艺产品找到合适的生长土壤。使企业从保护性开发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保护性开发概率。
第二,加强生产性保护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选择在专门的平台公布传统手工艺开发的具体情况,降低社会组织监督的交易成本。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监督成本是阻碍完成对政府监督主要障碍。故而,应该建立对于传统手工艺开发的信息公开制度,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将传统手工艺的开发和保护情况按制度公开,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提供方便,这样一来降低社会组织监督成本,也就提高了企业进行保护性开发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行之有效保护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上一级主管部门可设置专门的传统手工艺保护评价机制和补贴制度。首先,邀请专家学者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情况设置合理的评价机制,对开发的情况进行评价。其次,根据评价的情况对传统手工艺开发情况的差异性给予相应的补贴,使企业的逐利性动机与保护性动机相一致,从而促进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
参考文献:
[1]马盛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中的几个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2):111-113.
[2]覃主元.壮族濒危传统手工艺的困境与出路——以制陶、湘纸手工艺为例[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29(01):1-5.
[3]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05):87-91.
[4]马知遥,刘智英,刘垚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几个关键性问题[J].民俗研究,2019(06):39-46+157-158.
[5]尹乐,李建梅,周亮广.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皖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评价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32(05):163-166+176.
[6]谭宏.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7,9(01):140-146.
[7]鲁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公地困局”问题研究[J].东岳论丛,2014,35(10):1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