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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言行有迹
在电影《天下无贼》中,刘德华在车站对刘若英说的一段话引人深思。从刘德华的话看出,他偷钱的动机显然是“助人”的。因为他的目的不只是偷走傻根的6万元钱,而是为了打破傻根对于“天下无贼”的幻想,通过自己偷的行径教会傻根认识这个社会的生存法则,让其多一份防范之心。从这个角度看,刘德华为自己的偷钱行为找到了善意的理由。
但是偷不论拿到天底下什么地方都是说不通的。如果这样,那人贩子可以说自己是为了给疏忽大意的家长增长一份教训,让他们在日后学会细心看管自己的孩子,这岂不荒唐?所以,这引出了一个问题:评价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应该看重动机还是结果?
动机与结果这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评判是非善恶的最大难题,这同样也是情理与法理间的矛盾。道德的评判侧重动机,而法律的审判看重结果。这一切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道德现象的复杂性和法律规范的固定性”。复杂使得问题难以定论而模糊,固定使得问题盖棺定论而不易改变。道德现象之所以复杂,就在于这个世界上很难找到一种单纯的,仅仅是道德的行为,任何一个行为的产生是受多方面情况的影响,只要有影响,它就可以被评判。而且道德选择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便具有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关键问题又在于,我们通常讨论的焦点都是围绕一个动机被实施后的影响而展开,因为如果仅作为一个念头,我们无法评判。比如每个人心中毫无疑问都闪过“恶念”,如果要按念头治罪,则所有人都会被判刑;相反,如果一个人有着崇高的境界,但是没有表现出来,那我们同样无法对其进行评价。所以这也构成了评判道德行为的难点,动机是不可见的,它的模糊变化使得我们没法准确评估。
动机和结果应当如何权衡?就像有些人做慈善,尽管出于沽名钓誉的动机,但人家确实拿出了真金白银,也实打实地帮了很多人;而有些人的动机是善的,却总是空喊口号,就是不掏腰包。哲学界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道德“义务论”,另一种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下的道德“后果论”。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是出自义务和天性,只有不报有任何目的的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他强调一个行为的价值在于它符合义务,也就是在于它的动机,好心办坏事也是好的,那是具有“善良意志”的人。所以他认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应当是动机大于结果。因为不论道德是什么,它一定是合乎理性的,所以只要我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是完全可以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康德并不是说不考虑“后果”,而是应当基于动机,不能基于动机的实际后果来作为判断标准。因为考虑后果的有意行为是不道德的,是非理性的。康德的道德,这种原始的动机一定要具有普遍性,就是道德标准应当适用于每一个人,才是真正道德的。
在面对真正的道德的“善良意志”,却没有产生好的结果时候,便诞生了“后果论”。与康德“动机优于结果”相反,“后果论”则强调结果决定事件的好坏,好的行为是能够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这与动机没关系。因为“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善意铺就的”。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认为,什么对我们有害或有利呢?只有那些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功利主义者强调行为的价值在于其结果,只要办了好事,好心坏心都无所谓。因为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幸福,而如果我们的道德行为没有产生让我们幸福的结果,那这样的道德是没有意义的。他甚至将道德完全量化,通过我们感知幸福的数量来定义道德。
但这种功利主义道德也有问题。如果一个暴虐狂通过折磨别人而获得快乐,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他得到的快乐已经远远胜过了被折磨者所遭受的痛苦,那么这种残忍行径是否应当被允许,或者是否正当?这种功利主义道德的量化法则必然导致“电车难题”,大多数人一定会选择死少数人而救多数人,但是我们又是否知道死的那一个人的背后是否还有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和殷切的父母,這一个人的丧生是否会引来这一个家族的绝后。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量化就具有空想性,只看结果是站不住脚的。而且,过分地看重结果,也会导致人们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社会就可能会因为受功利的驱使而失去人文关怀。
我更倾向于康德的“义务论”道德,尽管动机模糊不定,但是一个事件的结果往往要比动机狭窄。生活中,我们时常只把结果——严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东西,纳入自己的考量范围,对动机的考量少之又少。就像法律判案时,往往对动机考量欠缺,才使得很多案子遭到质疑,这也使得好人难做,很多时候出于道德,出于善的动机,却最终遭受惩罚,比如扶老人反被讹,我想这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铤而走险走私药品的行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他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他的行为也挽救了很多家庭。但是因为法律终究只注重行为后果,使得他最终被送进监狱。所以,这也是当今司法应当完善的地方,法律要想从根本上得到大众的认可,就必须符合大众的道德信念,也就是结果要和动机相一致,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判断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最好的平衡应该是让“道德成为内心的法律,法律成为成文的道德”。这才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这个问题的争论还将继续,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试着让自己的结果与动机相一致罢了。要存好心,要尽可能地减少“好心办坏事”,更要坚决舍弃为了达到好的结果而不择手段的违背道德的愚蠢想法。
(编辑/张金余)
在电影《天下无贼》中,刘德华在车站对刘若英说的一段话引人深思。从刘德华的话看出,他偷钱的动机显然是“助人”的。因为他的目的不只是偷走傻根的6万元钱,而是为了打破傻根对于“天下无贼”的幻想,通过自己偷的行径教会傻根认识这个社会的生存法则,让其多一份防范之心。从这个角度看,刘德华为自己的偷钱行为找到了善意的理由。
但是偷不论拿到天底下什么地方都是说不通的。如果这样,那人贩子可以说自己是为了给疏忽大意的家长增长一份教训,让他们在日后学会细心看管自己的孩子,这岂不荒唐?所以,这引出了一个问题:评价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应该看重动机还是结果?
动机与结果这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评判是非善恶的最大难题,这同样也是情理与法理间的矛盾。道德的评判侧重动机,而法律的审判看重结果。这一切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道德现象的复杂性和法律规范的固定性”。复杂使得问题难以定论而模糊,固定使得问题盖棺定论而不易改变。道德现象之所以复杂,就在于这个世界上很难找到一种单纯的,仅仅是道德的行为,任何一个行为的产生是受多方面情况的影响,只要有影响,它就可以被评判。而且道德选择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便具有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关键问题又在于,我们通常讨论的焦点都是围绕一个动机被实施后的影响而展开,因为如果仅作为一个念头,我们无法评判。比如每个人心中毫无疑问都闪过“恶念”,如果要按念头治罪,则所有人都会被判刑;相反,如果一个人有着崇高的境界,但是没有表现出来,那我们同样无法对其进行评价。所以这也构成了评判道德行为的难点,动机是不可见的,它的模糊变化使得我们没法准确评估。
动机和结果应当如何权衡?就像有些人做慈善,尽管出于沽名钓誉的动机,但人家确实拿出了真金白银,也实打实地帮了很多人;而有些人的动机是善的,却总是空喊口号,就是不掏腰包。哲学界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道德“义务论”,另一种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下的道德“后果论”。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是出自义务和天性,只有不报有任何目的的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他强调一个行为的价值在于它符合义务,也就是在于它的动机,好心办坏事也是好的,那是具有“善良意志”的人。所以他认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应当是动机大于结果。因为不论道德是什么,它一定是合乎理性的,所以只要我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是完全可以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康德并不是说不考虑“后果”,而是应当基于动机,不能基于动机的实际后果来作为判断标准。因为考虑后果的有意行为是不道德的,是非理性的。康德的道德,这种原始的动机一定要具有普遍性,就是道德标准应当适用于每一个人,才是真正道德的。
在面对真正的道德的“善良意志”,却没有产生好的结果时候,便诞生了“后果论”。与康德“动机优于结果”相反,“后果论”则强调结果决定事件的好坏,好的行为是能够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这与动机没关系。因为“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善意铺就的”。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认为,什么对我们有害或有利呢?只有那些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功利主义者强调行为的价值在于其结果,只要办了好事,好心坏心都无所谓。因为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幸福,而如果我们的道德行为没有产生让我们幸福的结果,那这样的道德是没有意义的。他甚至将道德完全量化,通过我们感知幸福的数量来定义道德。
但这种功利主义道德也有问题。如果一个暴虐狂通过折磨别人而获得快乐,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他得到的快乐已经远远胜过了被折磨者所遭受的痛苦,那么这种残忍行径是否应当被允许,或者是否正当?这种功利主义道德的量化法则必然导致“电车难题”,大多数人一定会选择死少数人而救多数人,但是我们又是否知道死的那一个人的背后是否还有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和殷切的父母,這一个人的丧生是否会引来这一个家族的绝后。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量化就具有空想性,只看结果是站不住脚的。而且,过分地看重结果,也会导致人们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社会就可能会因为受功利的驱使而失去人文关怀。
我更倾向于康德的“义务论”道德,尽管动机模糊不定,但是一个事件的结果往往要比动机狭窄。生活中,我们时常只把结果——严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东西,纳入自己的考量范围,对动机的考量少之又少。就像法律判案时,往往对动机考量欠缺,才使得很多案子遭到质疑,这也使得好人难做,很多时候出于道德,出于善的动机,却最终遭受惩罚,比如扶老人反被讹,我想这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铤而走险走私药品的行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他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他的行为也挽救了很多家庭。但是因为法律终究只注重行为后果,使得他最终被送进监狱。所以,这也是当今司法应当完善的地方,法律要想从根本上得到大众的认可,就必须符合大众的道德信念,也就是结果要和动机相一致,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判断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最好的平衡应该是让“道德成为内心的法律,法律成为成文的道德”。这才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这个问题的争论还将继续,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试着让自己的结果与动机相一致罢了。要存好心,要尽可能地减少“好心办坏事”,更要坚决舍弃为了达到好的结果而不择手段的违背道德的愚蠢想法。
(编辑/张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