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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2日生效实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被认为是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反垄断问题进行规制,但关于反垄断的规定只有4条,立法上显得过于单薄.本文在分析了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程序规则的现实意义后,从这4条入手,对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规则所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并结合了中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就如何完善这些不足的地方提出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