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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最先创立的。其内容是,在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时,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对其财产的分配。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及司法界对这一制度的重视非常不够,有些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一个制度。因此,很有研究的必要。一、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