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政治、道德、艺术、宗教等是社会调节机制内的一些基本形式。它们具有各自特定的起源与发展、本质与特征、结构与功能。法的社会调节直接以社会客体为内容,要求社会主体尽可能精确地把握社会客体及其内在属性和发展规律,强调社会客体必然性对于社会主体活动的刚性限定。政治的社会调节具有权威性,以制度的形式安排一定社会中个人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以政策、规章等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的社会调节表现为社会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是从社会主体需要的角度判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因而在本质上表现为社会主体对客体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和利益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