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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后,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市各级地方志部门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来抓,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12月1日,《四川日报》全文刊载了修订后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德阳市随即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并要求各县(市、区)志办积极开展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形成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